自留山证和林权证重叠,法律效力如何界定,1983年自留山林权证有效吗,本站由网民吕瑞网络整理投稿,关于自留山证和林权证重叠,法律效力如何界定,1983年自留山林权证有效吗的内容介绍包括林地证和林权证一样吗,林权证确权后有法律效力吗,无林权证的林地如何认定,撤销林权证的法律依据等内容介绍,欢迎访问阅读。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所持的林权证存在重叠问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双方当事人已认可,但是互不相让。故必须先经过行政确权,才能明晰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本案已超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在庭审现场,经法官悉心分析,释法明理,当事人双方均明白了问题的症结及解决方式,原告庭后申请撤回起诉。
2022年3月,王某等6人作为申请人向县行政机关(被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对王某等6人与第三人林权证重叠范围内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重新确定。2022年12月26日,县行政机关作出《林权争议确权处理决定书》,决定争议地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归第三人所有。王某等6人认为,案涉处理决定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
答:对于此类自留山问题,若个人没有要求要回自留山,所造林木归集体所有,其山地仍属自留山,可待林木采伐后,将山地使用权再归还农户;若个人有要求归还自留山的,可由集体向其收取营林费用后将自留山归还个人,或重新划给自留山。 2、自留山林权证四至界线、面积与实地不符的如何解决? 答:已发给的自留山林权证的...
答:林权争议的调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没有取得以上的证书,那么1981年至 1983 年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时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所有证、自留山证,以及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也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
解决路径和办法:一是林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原则上按已发放的林地所有权证界线为准,并告知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申请变更登记。二是不同时期发放的林权证及原省、市、县三级林业部门分别登记导致重叠的,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做好标注,并限制办理林权登记业务,待持证人申请办理林权登记有关业务时,一并核...
自留山证与林权证重叠时,林权证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分析如下:一、林权证的法律效力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
山林证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其对应林地的承包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因此,山林证的有效期
问:同一块山林出现两个山林证、 甲的山林证有历史依据[土地证、四固定、81年三固定]乙只有09年山林证、在三固定后期没有任何变更的情况下这块山如何裁决?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依法登记造册的林权登记簿、林权证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林权证与林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