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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房屋用于拆迁补偿,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9年国庆期间为促销产品欲采用两种方式?: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18 02:15:1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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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房屋用于拆迁补偿,甲公司为提高职工福利,2019年8月份将外购的房屋100套销售给单位员工,每套购买,法律分析工资与福利费有下列列支范围: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职工

外购房屋用于拆迁补偿,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9年国庆期间为促销产品欲采用两种方式?: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外购房屋用于拆迁补偿,甲公司为提高职工福利,2019年8月份将外购的房屋100套销售给单位员工,每套购买

法律分析工资与福利费有下列列支范围: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以及集体福利费用等。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9年国庆期间为促销产品欲采用两种方式?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9年国庆期间为促销产品欲采用两种方式如下:方案一:销售一台价值1 000元的空调(其购进价值为700元),赠送一台价值300元的电饭煲(其购进价值为210元),应确认销售收入1300元,按适用税率1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13%=169元;方案二:销售一台价值 1000元的空调和一台价值 300元的电饭煲,给予300元的价格折扣,并将价格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应确认收入1000元,按适用税率13%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3%=130元;即:按方案二执行,可以比方案一节约增值税39元,应选择方案二。以上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当地税务机关认为买一赠一中的赠送行为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假定只考虑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第三十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除(1+征收率)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某公司欲与李某签订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

法律主观: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工作任务完成作为终止条件,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即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对于一些工作任务而言是无法确定工作任务完成的具体时间的,只要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就能说明劳动者胜任这份工作。因此,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显然在本案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也是不能成立的。 二、其他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外,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还规定了两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1、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形式, 劳动关系 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劳动合同法中还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就不能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劳动不得约定试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试用期问题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2、固定期限不满3个月用工。不满3个月的用工为短期的、临时的用工,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中也将这类情形定为了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况。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支付 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任务完成不再续约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 最后,笔者想提示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之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终止时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自2008年9月18日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即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该条款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情况下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不再续约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 2014年9月,小岑与某电力设备 公司 签署劳动合同,由小岑作为项目负责人为该电力设备公司在 上海 XX基建项目开展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自2014年9月5日,至上海XX基建项目完成”。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还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自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11月4日试用期间,小岑工资为每月8000元,转正后工资变更为12000元”。2014年10月30日,该电力公司以小岑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小岑认为电力设备公司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将用人单位告上了所在地的劳动人事 仲裁 机构,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经审理,最终仲裁机构支持了小岑的仲裁请求。

四、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公司资助子女教育费用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61题: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

B.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

C.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D.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

【答案】AC

【考点】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解析】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附义务赠与,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而在附义务的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本题中,公司资助魏某子女次年教育经费,以魏某继续在公司工作为条件,因此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即魏某次年不离职,甲公司有给付义务;若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魏某之间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因此,甲公司在给付之前不能撤销资助。

五、某公司欲与李某签订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

法律主观:劳动者在试用期 未签订劳动合同 时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这个问题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与员工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双倍工资时效性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实践中是以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的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若没有 约定试用期 ,则没有试用期。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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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外购房屋用于拆迁补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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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葛伊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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