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居住拆迁补偿,上海有房子没有上海户口房子拆迁按户口吗,一、上海有房子没有上海户口房子拆迁按户口吗1、上海拆迁首先是按照房屋的面积来计算,其次按照人口的多少来进行补助。2、居住房屋的价值补偿为:(1)公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
一、上海有房子没有上海户口房子拆迁按户口吗
1、上海拆迁首先是按照房屋的面积来计算,其次按照人口的多少来进行补助。
2、居住房屋的价值补偿为:
(1)公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2)私房:评估价格×10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3)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如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4)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
(5)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二、扩展内容
人的户口空挂在房子里(很多年了)这种情况空挂的人会影响拆迁吗?
关键要看房屋的性质,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公房,还是售后公房。如果是产权房,涉及动迁享受动迁利益的是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产权证上有名字的人,对于空挂的户口是无权享受动迁利益的。如果是使用权的公房,那么按照相关规定,承租人转让使用权是需要经过同住人书面同意的,如果有户口在内属于同住人的话,未经同意其转让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可能会无法得到动迁补偿。如果是售后公房,也就是把使用权买成产权的,就要看该户口是否是同住人,如果是同住人,而且未经同意出售的话,其买卖合同也可能归于无效,动迁利益无法保障。如果是同住人,也经过其同意出售的话,只是事后拒绝迁户口,也可以视为空挂户口,一般不能享受动迁利益。但是实践中还是存在一定风险,比如拆迁人认定空挂户口为动迁安置对象,对其进行动迁安置补偿。可以要求空挂户口者承诺放弃房屋动拆迁利益。因此不排除会影响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应谨慎对待。
三、有房没户口能分到房吗
有房没户口能分到房吗拆迁时有房没户口的,可以得到补偿但一般不能分到房。拆迁补偿安置以户口为准,有房没户口无法得到安置房或者安置面积,但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如对补偿有异议可以注意收集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相应的权益,有关部门核实问题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有房没户口能分到房吗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主观:买卖房子户口问题: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 》,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违约责任要轻些。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本文解答房屋拆迁的建筑面积应该如何计算、是否和人口有关系。 首先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 我是奉贤区的,99年7月份由于旧城改造我家也碰到了拆迁,是中房奉贤分公司拆迁的,不知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否还有效?以前我不知道拆迁法,现在我对拆迁法有所了解,因此觉得我家以前拆迁有不合理的地方。 我家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共有35.6平方米,土地证上有62平方米,我父亲拿房产证去签的合同,所以他们就按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计算,房子里的户口共有3 人,可他们说现在拆迁户口不能算平方,我父亲也就信了,就跟他们签了合同,合同上规定被拆迁人应交的费用:被拆迁人原有的房屋建筑面积35.6平方平 1/3平价=12744.8元,然后他们说我家建筑面积少,送了12.4平方米平价=9474.4元,新房的面积是92.39平方米,剩下的 44.39平方米按议价1718元/平方来计算,为76262.02元,三项相加共98481.22元,而老房子只折到一万八多一点而已。 近期我问别人,才知道他们的户口算到了平方。为什么比我家晚拆迁的人户口能算平方而我们却不能呢?而且老房子原有的面积还要算1/3平价的钱? 如果我现在去交涉还有用吗? 没有多大意义.理由是你对上海市的动迁补偿规定不了解.从2001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开始施行,拆迁补偿费以建筑面积计算,与户口无关、另外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为2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三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照本章规定进行选择。 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 第三十三条(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执行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时,适用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第三十四条(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 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第三十五条(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未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第三十六条(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七条(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0%。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 (一)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房屋承租人还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第三十八条(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终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100%。 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符合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下列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一)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所有人; (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但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除外; (三)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房屋、由房管部门依法代管房屋的承租人。 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下表所列的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 被拆除房屋地段 安置房屋地段 四 五 六 一、二、三 30% 60% 100% 四 -- 40% 70% 前款所列房屋地段,由市房地资源局划定。 每户被拆迁居民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和位于五、六类地段的被拆除房屋增加安置面积的标准,由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支付房价款。 安置房屋在一、二、三类地段,以及被拆除房屋和安置房屋均在四类地段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四十条(低收入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安置) 拆迁廉租住房,拆迁人应当优先给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并可适当减免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的房价款。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属于孤老、孤残、孤幼的,参照前款规定给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第六十二条(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局责令停止拆迁、予以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违反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的; (三)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的。 拆迁人违反本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单位评估的,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局责令停止拆迁、予以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六十三条(转让拆迁业务的处罚)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委托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一、上海没有房子怎么落户1、上海没有房子有以下方式落户:(1)如果在上海有房产的话,那么只要提供房屋有效权证就可以;(2)如果是直系亲属在上海有房产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3)如果在上海没有房产,但是单位能够提供集体户的话,只要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就可以落户;(4)本人和亲属在上海都没有买房子,而且单位也没有提供集体户的朋友们;可以申请落户在社区公共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二、上海无房寄宿亲友办理流程是什么1、寄宿亲友家中,申请办理公共户申请,需要去派出所办理居住核查表;2、居住核查表要先在亲友房屋所属地派出所填写;3、填写好后会由派出所交至房屋所属地辖区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本人是否在此居住;4、核实无误后,会在居住核查表签字后交给派出所;5、派出所收到通知后,会通知留学生去办理落户公共户申请。
上海户籍无房可以落户到其他房产,如果没有落户的其他房产,可以把户口落在接收了档案的新单位所在城市的人才中心户口管理办公室。如果没有其他的房产,又没有单位可以挂靠的,可以让派出所代管,成为代管户,代管户没有户口本,需要用到户口本之类的东西时,就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一般三个月有效。上海无房寄宿亲友办理流程1、寄宿亲友家中,申请办理公共户申请,需要去派出所办理居住核查表;2、居住核查表要先在亲友房屋所属地派出所填写;3、填写好后会由派出所交至房屋所属地辖区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本人是否在此居住;4、核实无误后,会在居住核查表签字后交给派出所;5、派出所收到通知后,会通知留学生去办理落户公共户申请。可以去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申请条件:房屋出售,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申请材料:(1)申请人的入户申请书;(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4)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5)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6)房屋出售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流程:在本市无实际居住地的市内户口待定应当向原户口迁出地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后,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向申请人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对证明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社区民警对申请人的居住房屋等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提出是否予以入户的意见,报派出所领导审批。经公安派出所领导批准同意入户后,申请人方可办理入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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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雅婷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