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房屋拆迁停业停产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09 12:13:23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房屋拆迁停业停产补偿标准,2023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要对被拆迁人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是拆迁经营性房屋的,会有停产停业损失,那么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什么标准?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

房屋拆迁停业停产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房屋拆迁停业停产补偿标准,2023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要对被拆迁人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是拆迁经营性房屋的,会有停产停业损失,那么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什么标准?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被征收安置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货币补偿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补偿方式,付清补偿款后几乎没有后续问题。是征收人最愿意接受的一种方式。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各地往往通过提高补偿标准的方式吸引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2、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方式通常是由于被征收人无其他住房或者不愿意至其他地域生活,而选择搬至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居住。近几年由于房屋价格持续上涨,而征收人提供的房屋价格相对适中,导致被征收人更乐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即是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在法律实务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面积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很难正好相等;即使相当,也可能在结构上不相同,需要进行价格结算。因此,这是就需要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对产权调换补偿不足部分加以补偿。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中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

一、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范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经营性房屋进行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房屋拆迁评估依据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交易均价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三、2023国家对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什么标准

国家对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补偿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各地要完善政策措施,解决城市拆迁遗留问题,对经营性用房和手续不全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地方政府要督促开发企业落实拆迁补偿和安置问题,追究责任。

法律分析

一、国家对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什么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或先行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约定,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拆迁补偿的标准,其中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将根据被征收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为了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遗留问题,各地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于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于手续不全的房屋,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于开发企业无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督促开发企业落实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五条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第三章 减 量 化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国家机关等机构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指标制定支出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修订):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七十四条 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营业用房按照实际营业房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偿;生产、办公、仓储用房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70元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提供非住宅临时安置用房的,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怎么算

法律分析:停产停业损失主要包含两方面,即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使得被征收人失去获得利润的机会,所以,其实就是利润损失;和由于征收而不得不发生的一些必要费用。对因征收房屋造成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由于这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所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在目前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更快的促进立法,将停产停业的具体内容变得更加的明确,比如将企业的现在停产停业的直接损失和因停产停业造成的将来的间接性损失,将来的可得利益算在一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地震、火灾等客观因素,国外将罢工也算作不可抗力,至于普通的劳动纠纷还达不到影响社会秩序,所以不构成不可抗力。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房屋拆迁停业停产补偿标准是多少

房屋拆迁停业停产补偿标准文件

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停业停产补偿标准最新

拆迁停产停业期限

拆迁的停产停业损失归出租人还是承租人

房屋拆迁停止

拆迁停工停业补偿

房屋征收停产停业补偿多久

拆迁 停业损失

2023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3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3房屋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是

拆迁停产停业补偿规定

拆迁停产停业期限

拆迁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计算

拆迁补偿停产停业费怎么补偿

2021年拆迁暂停

拆迁停工停业补偿

房屋征收停产停业补偿多久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拆迁补偿房屋登记表,西安长安区“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面积1 1,拆一补一法律解释 -房屋拆迁: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按什么标准补偿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自贡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自贡农村拆迁补偿标准2022: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标准在哪查,在哪里查询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最新的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项目内容: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房屋装修补偿标准,房屋装修补偿标准表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安徽滁州房屋拆迁怎么补偿,滁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泸州房屋拆迁补偿,四川泸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明细2022: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滁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1年安徽省滁州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调整: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房屋拆迁面积补偿比例,房屋拆迁的比例分配: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公证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协议可以做公证吗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方法,房屋拆迁评估的三大方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土地征收和拆迁,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拆迁户房屋拆迁登记补偿表,最新拆房赔偿明细表: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潍坊老旧小区拆迁补偿,潍坊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房屋院内有猪圈怎么补偿,农村民事纠纷修路占猪圈有补偿吗: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既有房屋拆迁补偿如何算,综合用地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河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文件?,河南省房屋补偿新标准 -房屋拆迁: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安徽池州拆迁补偿标准,池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停业停产补偿标准文件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常琴琬

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