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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与房产证的关系,征地赔偿与土地证、房产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2-09 01:02:3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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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与房产证的关系,征地赔偿与土地证、房产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法律分析:征地赔偿是指政府或其他征收单位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强制收购时向被征收人支付的金钱或其他形式的补偿。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明的法律文件。在征地赔偿过程中

房屋拆迁补偿与房产证的关系,征地赔偿与土地证、房产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房屋拆迁补偿与房产证的关系,征地赔偿与土地证、房产证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征地赔偿是指政府或其他征收单位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强制收购时向被征收人支付的金钱或其他形式的补偿。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明的法律文件。在征地赔偿过程中,土地证和房产证都是重要的证明文件。被征收人需要提供土地证和房产证来证明自己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以便获得合理的征地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收回,以及征收、征用、占用土地,应当依法实行审批制度。被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取得土地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证明所有权的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征收单位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款,并签订补偿协议。”第十六条:“征收单位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评估价值等,合理确定补偿款数额。”

二、征地补偿是否与房产证有关?

法律分析:一、征地补偿是否与房产证有关?

征地赔偿的房屋有房产证的。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二、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征地补偿有房产证吗

征地赔偿的房屋有房产证的。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一、没有房产证可以转让房子吗?

买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正常的情况下,房子如果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产权并不属于购房者,所以是没有办法进行产权交易的。由于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可以依法行使自己对于房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在通常意义上来讲,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它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用于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二、物业有权力扣押房产证吗

物业无权扣押房产证。如果存在着物业扣押房产证行为的,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追究物业的法律责任。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物业的义务有以下四点: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委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三、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法院受理吗

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由于没有所有权属证明,所以一般法院并不受理相关案件。由于没有产权证,如果双方无法达到一致,法院无法判定产权归属,但会判定使用权。房产证即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征地赔偿的房屋有房产证吗?

购买征收土地赔偿的房屋应当持有房产证。房产证是对该拆迁安置房拥有所有权的证明,买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属于无权处分,不予登记过户。

一、过完户后多长时间拿到房产证

过完户后30个工作日拿到房产证。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产证办理需要资料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房产证指的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房产证流程如下:

1、提供所需材料;

2、进行产权登记;

3、购房契税的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1、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在实务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拥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权时,以为是否持有房产证就是根本依据;

2、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在房屋买卖中,以为房产证的交付具有房屋所有权移转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以为房产证交给抵押权人占有具有设定抵押权的效力。

二、安置房能过户吗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法律上的产权效力。所以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如一方不去的话需要去公证处作委托。

三、土地证与房产证的区别

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区别:1、土地证是证明购房者拥有房屋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2、房屋所有权证是指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对房屋行使买卖、赠与、出租、抵押等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五、土地证房屋征收的补偿问题

房屋征收补偿:有土地证的房屋征收需要支付房屋补偿费、装修费、拆迁安置费、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等。土地证办理流程:包括溢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房屋价值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提出补偿请求前,需确定受损失数额。

法律分析

一、有土地证的房子征收如何补偿?

1、有土地证的房子征收需要支付的补偿费包括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房屋拆迁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二、土地证怎么办理?

土地证的办理流程为溢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

1、土地登记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

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测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3、权属审核

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4、注册登记

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5、颁发证书

由土地管理部门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房屋被拆迁,一般可以获得的补偿金,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奖励性补偿等,若拆迁的不是住宅类型的房屋,那么拆迁方还需要支付的补偿费用,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要想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在提出补偿请求之前,需要采取相应办法,确定自己受到的损失数额。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土地证的房屋征收需要支付的补偿费包括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房屋拆迁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费等。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办理土地证需要进行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等程序。在房屋被拆迁时,被征收人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和奖励性补偿,若非住宅类型的房屋,还需支付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在提出补偿请求之前,需要采取相应办法确定自己受到的损失数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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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补偿与房产证的关系,拆迁补偿按土地证还是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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