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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涯房产拆迁补偿,我们这里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村里说了算,合法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05 12:53:4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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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天涯房产拆迁补偿,天涯镇拆迁补偿最简单三个步骤

天涯镇拆迁补偿最简单的三个步骤是:

一、房屋征收部门公告与测量

房屋征收部门会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知拆迁的范围、目的和补偿方式等相关信息。这是拆迁补偿流程的首要步骤,确保所有相关方都对拆迁活动有明确的了解和准备。

随后,房屋征收部门会对拆迁房屋进行面积测量,以确定具体的补偿金额。测量过程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以确保公平和准确性。

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在确定拆迁范围和测量房屋面积后,接下来便是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这一步是拆迁补偿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补偿标准通常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用的补偿以及可能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同时,安置方案也会在这一阶段确定,以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

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

最后一步便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将明确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这一步骤是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的重要环节。

一旦协议签订完毕,拆迁人便会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这标志着拆迁补偿流程的结束,也意味着被拆迁人正式获得了应得的补偿。

二、我们这里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村里说了算,合法吗?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真的是村里说了算吗?

现实当中,很多地方征地拆迁根本就没有征地批文。征地公告遮遮掩掩,就连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往往也没有书面文件。用一张征地拆迁明白纸来代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又抑或靠村干部口头传达。

所以,很多被征收人给我们打来电话,常常问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这里征地拆迁,什么文件都没看到,补偿多少钱就是村干部一句话,这样做合法吗?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您:这样做不但不合法,而且是从根本上违反国家法律和征地程序的,可能会严重损害您的合法利益。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知识。

读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谁来拟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由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来拟定的。“有关部门”一般是指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因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公告吗?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拟定,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由此可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绝不是一张征地拆迁明白纸就可以替代的,更不是村干部口头上说是多少就是多少,必须有文件,而且还应当在被征地的所在乡镇、村公告,原则上来说,当地国土资源局的网站也应当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以上内容必须完整、缺一不可,凡是在安置补偿方案中缺少上述要素的,都是违法公告,您可以拒绝征收。

如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我们还能怎么办?

在方案征集意见阶段,被征地农民如果对方案不满意,可以联名书面提出意见,并且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内申请听证,只要您申请了听证,国土资源局就必须组织听证。

您提出的意见以及听证情况是要一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局就开始组织实施。如果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方案没有采纳或者没有完全采纳您的意见,您仍然不满意的,这个时候,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也就是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来裁决。

当然,如果您既没有申请协调,也没有申请裁决,最终,征收方给你下达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那么这个时候,就只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争取提高补偿了。

三、拆迁宗地面积怎么补偿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房屋补偿按建筑面积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一般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划拨土地拆迁怎么赔偿

一、划拨土地拆迁怎么赔偿1、划拨土地拆迁赔偿如下:(1)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4)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5)地上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6)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五、划拨土地拆迁赔偿

法律分析:1、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是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3、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4、好多人都搞不清楚行政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区别,实际上两者是有质的区别的,而且在拆迁赔偿时也是有区别的。

5、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划拨土地是指开发商在当初获得土地的时候是无偿获取的,没有向国家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

6、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7、关于拆迁补偿问题,行政划拨土地,土地所有权还是属于国家的,划拨的时候一般是不用付款的,所以拆迁的时候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土地转让是需要付款的,但拆迁时也是有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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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海南天涯房产拆迁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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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韦锦世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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