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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丰路拆迁补偿标准,通过审批的新药获得的资质证明是: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2-04 17:50:4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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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丰路拆迁补偿标准,在采购药品时应索取哪些资质证明文件,如果是向你店供货的首营企业,你需要向供货方索取的材料如下:(以下或是指从药厂进货索取的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GSP或GMP认证证

关于华丰路拆迁补偿标准,通过审批的新药获得的资质证明是: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关于华丰路拆迁补偿标准,在采购药品时应索取哪些资质证明文件

如果是向你店供货的首营企业,你需要向供货方索取的材料如下:(以下或是指从药厂进货索取的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GSP或GMP认证证书 4、法人委托书 5、销售人员身份证(有的地方还需要销售人员上岗证) 6、双方签定质量保证协议书 (以上均为复印件,盖供货单位红章,4、盖法人红章) 如果是首营品种还需要索取: 1、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批准文号的文件) 2、药品质量标准 3、药品检验报告书 (以上均为复印件,盖供货单位红章) 4、药品最小包装、 、说明书原件 5、进货时随货付该批药品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盖供货单位红章。


      注:首营企业是指 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是指 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

二、通过审批的新药获得的资质证明是

法律分析: 药品注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积极推动仿制药发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提高审评审批效率,建立以审评为主导,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为支撑的药品注册管理体系。

法律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制定药品注册管理规范,依法组织药品注册审评审批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补充申请和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等的审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等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注册管理所需的药品注册检验、通用名称核准、核查、监测与评价、制证送达以及相应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药品采购规定

法律分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第三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门人员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受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其持续具备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

第三十二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

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但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对药品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药品进行审核,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放行。

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进口药品的资质证明是

法律分析:进口药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的证书是《进口药品注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五、药品生产企业可从不具有药品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的是

法律主观:药品销售法律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具体以下条件: (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法律客观:《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凭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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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关于华丰路拆迁补偿标准,华丰新村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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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葛瑶

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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