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房屋拆迁补偿,三级拆迁单位是怎样,房屋拆迁单位根据其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三级拆迁单位需要满足具有10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项目经理2名以上、具有工程技术、法律、经济或财务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各1名以上、有
房屋拆迁单位根据其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共三个等级,三级拆迁单位需要满足具有10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其中拆迁项目经理2名以上、具有工程技术、法律、经济或财务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各1名以上、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中货币出资不低于80万元等要求。
一、注册物业管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1、公司名称。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名称行业特点中应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等字样。
2、注册资本。虽说现在注册公司国家取消了注册资本的低限额要求,但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来说,注册资本方面依然会有一定的要求,而这其中就包括业务公司。据悉,注册物业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起。
3、注册地址。有合适的办公场所,且在营业执照上需要标记出来,并且在注册时需要将产权证和租房合同交给工商部门去审核。
4、主要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在主要人员方面,专业人员以及管理、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不能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能少于五人,财务、工程等业务的负责人也都需要有专业中级以上的职称。
5、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在现实中要有项目在做,有在开展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企业制度。要有一套条理清晰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执行的服务标准,费用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7、相关资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到国土房管局物业科去办理临时资质申报,然后有一年的时间,在这一年里需要完成临时资质转三级资质。如果不清楚如何办理,可通过专业的代办公司,如华厦投资来代办。
拆迁范围是有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但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见,能够组织和实施征地的,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征地拆迁工作周期长、任务重,不可能全部靠县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操作,因此,具体实施中还会授权或者委托乡镇、街道、村委会、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参与到拆迁工作中来,但这不意味着这些机关或者机构就有权征地,他们只是帮忙的,不能以自己名义实施征地。
一、征地流程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四)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五)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六)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七)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八)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九)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十)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十一)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律上规定的是政府部门可以划定拆迁范围,但具体有哪一级的政府部门划定这就不确定了,这需要根据拆迁的原因进行分析,不过,征地这么大的事情不是哪一政府部门可以全权决定的,政府部门提出这种规划以后也是要各行政单位之间相互协商才能确定的。
法律客观:“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拆迁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拆迁冻结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潜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一、拆迁范围是有哪一级政府划定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的范围一般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确定征收方案后,要对征收方案进行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怎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1)确认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
(2)审查四规划一计划展改革部门审查项目是否项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旧城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因审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确定征收范围和两个禁止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审查意见和征收范围,作出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相关通告,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停止办理的期限最长为一年。
(4)调查登记和公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5)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的范围一般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确定征收方案后,要对征收方案进行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征收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权属调查登记、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手续等事项。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来制定。确定征收方案后,要对征收方案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根据民意作出的修改。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二是房屋征收如何决策(1)确定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2)审查四个方案和一个方案(1)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②城乡规划部门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③国土资源部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旧城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要复核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确定征收范围和两个禁止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和征收范围,作出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的有关通知,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为一年。(四)调查登记和公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五)未登记建筑物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法律。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拓展延伸
房屋征收是一种常见的国家征收行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有时需要征收房屋,而对于被征收人的损失,政府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然而,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政府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政府征收房屋必须提前六个月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发布征收公告,并确定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方式和补偿标准等。同时,政府还需要组织被征收人参加听证会,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
如果在征收房屋的过程中,政府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或者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享有法律保障,如果政府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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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三级资质房屋拆迁补偿,办一个拆迁三级资质多少钱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孟妍仪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