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如何挂帐申请,破产企业职工宿舍如何处理,法律分析: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情形:如果是行政拘留,只是行政处罚。应加强对该职工的批评教育,可以不对该职工进行纪律处分;如果是刑事拘留,该职工有可能涉嫌犯罪,待法院判决后再作处理。如果是无
法律分析: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情形:如果是行政拘留,只是行政处罚。应加强对该职工的批评教育,可以不对该职工进行纪律处分;如果是刑事拘留,该职工有可能涉嫌犯罪,待法院判决后再作处理。如果是无罪判决,不做任何处理。如果是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管制、拘役),可以给该职工降级降职使用。如果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开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法律分析:
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情形:如果是行政拘留,只是行政处罚。应加强对该职工的批评教育,可以不对该职工进行纪律处分;如果是刑事拘留,该职工有可能涉嫌犯罪,待法院判决后再作处理。如果是无罪判决,不做任何处理。如果是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管制、拘役),可以给该职工降级降职使用。如果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开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法律分析:一、国企破产后集体宿舍的处理方式如下: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讼。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二、国企倒闭后员工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经济补偿
国有企业破产有几种不同的经济补偿方式,一是在1986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可以给予一次性安置费;二是上面之后参加工作的,按工作年限领取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发一个月的补助,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的,最多按三倍补偿;工资比较低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偿;三是对于工作不满5年的,可以采取补缴养老金等方式补偿。
(二)企业重组优先安置。
企业破产如果能够重组或者成立新的公司,下岗之后的职工在就业安置方面优先考虑。也就是说,成立新公司之后,只要下岗员工愿意到这里上班,是可以优先考虑的。
(三)再就业服务工程。
国企破产之后,可以进入下岗再就业中心,获得培训之后重新上岗。如果个人创业的,可以获得信贷资金、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对职工的住房进行安置,会给职工发放经济补贴。在省直单位房改售房过程中,单位按照职工职务、工龄等标准计算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对购房职工的补偿和未购房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均作挂帐处理。在企业破产中,中央驻济单位,省属驻济企业,自收自支、差额管理事业单位职工补偿挂帐的兑现。该类单位的职工,如果不再换购单位新建住房或省直统建住房,其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帐可以从单位的售房收入中兑现。对售房款不足以兑现补偿挂帐的单位,先按售房收入占补偿挂帐额的比例兑现,剩余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工厂宿舍的工人没有宿舍的产权。但职工有生存权,拆迁过程中公民的生存权益应得到保护。因此员工可以要求更换,也就是说,如果他想搬家,他必须提供另一个类似的房子长期居住。从以人为本和民生的角度出发,拆迁部门应该保护职工的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居住在公房的,可以要求补偿。如果租了房子,产权变更后可以继续租。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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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赵兴
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