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高速公路拆迁补偿,离婚该如何申请妇联帮助,法律分析:离婚申请妇联帮助如下:1、妇联不是法律援助的审批机构,到妇联申请也是由妇联转到法律援助中心去审批;2、离婚不是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受理案由。但一些地方和政府针对妇女儿童会出台一些
法律分析:
离婚申请妇联帮助如下:
1、妇联不是法律援助的审批机构,到妇联申请也是由妇联转到法律援助中心去审批;
2、离婚不是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受理案由。但一些地方和政府针对妇女儿童会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政策,可能会把离婚加进去。
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经费来源如下:
1、列入单位财政预算;
2、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单位成本,专款专用;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扩大经费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妇女委员会分会、妇女小组。县级以上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指导所属部门和系统的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
法律依据:
《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九条 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妇女联合会部署的工作,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增进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之间及与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本单位群众工作;
(三)加强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法律分析:
1、妇联不是法律援助的审批机构,你到妇联申请也是由妇联转到法律援助中心去审批。
2、离婚不是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受理案由。但一些地方和政府针对妇女儿童会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政策,可能会把离婚加进去。这个要看你申请法律援助的地方政策。
法律依据:
《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十条 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二)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和“女性素质工程”活动,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四)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协助所在单位以及有关部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
(五)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妇女联合会推荐妇女人才,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离婚申请妇联帮助如下:
1、妇联不是法律援助的审批机构,到妇联申请也是由妇联转到法律援助中心去审批;
2、离婚不是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受理案由。但一些地方和政府针对妇女儿童会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政策,可能会把离婚加进去。
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经费来源如下:
1、列入单位财政预算;
2、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单位成本,专款专用;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扩大经费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妇女委员会分会、妇女小组。县级以上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指导所属部门和系统的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九条 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妇女联合会部署的工作,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增进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之间及与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本单位群众工作;
(三)加强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妇联可以帮助起诉离婚。但是妇联没有执法权,妇联的主要职责范围是,负责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法案和推动妇女儿童方面的立法工作,并依法监督社会各方面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也就说,妇联没有执法权,主要是以协调和建议性为主。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妇女权益受到侵害,妇女需要求助的时候就可以去找妇联。妇联是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旨在联合妇女,促进男女平等。妇联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帮助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如果是单纯要起诉离婚的,妇联是不会帮助起诉的,如果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需要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妇联应当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条,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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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张博若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