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房屋拆迁律师介入补偿征收,律师介入政府征收补偿工作的重要意义: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11-27 02:17:19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房屋拆迁律师介入补偿征收,律师介入政府征收补偿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律师介入政府征收补偿工作的重要意义律师作为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群体,在政府征收拆迁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律师介入政府征收工作不仅是一项基本的律师业务,

房屋拆迁律师介入补偿征收,律师介入政府征收补偿工作的重要意义: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房屋拆迁律师介入补偿征收,律师介入政府征收补偿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律师介入政府征收补偿工作的重要意义

律师作为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群体,在政府征收拆迁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律师介入政府征收工作不仅是一项基本的律师业务,也是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减少拆迁矛盾纠纷,规范拆迁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参与政府征收,可以确保政府征收工作的合法性,维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实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

二、律师保障政府征收行为合法性的重要程序环节

《条例》对政府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有清晰严格的程序性规定,每一程序都关系着政府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作为律师,在参与和协助政府开展征收工作中,需要以《条例》规定为准,认真严格地履行每一个征收环节的相关法律文书,确保征收工作中作出的所有文书,均符合《条例》的程序性规定,全面细腻地对需要收集和整理的证据材料作出安排,从每一个程序环节的每一个细节着手,从而保障政府在具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工作顺利进行。具体参与审核和规范的重要程序有:

(一)对政府征收立项行为的审核

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律师应严格审查政府征收立项:

1、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4、如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的,是否纳入当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对入户调查程序的审核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对被征收人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同时,为高效顺利推进征收工作,律师应就征收部门在前期收集与被征收人房屋相关的基本信息时,除《条例》规定需要调查的核心信息外,还应调查记录被征收人房屋是否存在所有权纷争、抵押担保情况等,并记录包括房屋共有人、利害关系人的详细身份信息、送达地址等。在入户调查登记后,在不侵犯被征收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隐私的前提下,必须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三)对评估机构选定的审核

根据《条例》第二十条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规定,律师应准确及时的告知政府征收部门应当重点把握的法律要点。

1、选定评估机构遵循的原则。

在房屋征收工作中,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尊重被征收人真实意愿,遵循程序正当、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选定鉴定机构的过程中,应当依法收集和保存各种现成资料和证据,以备后期在行政复议或诉讼中使用。在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后,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2、对评估机构入户评估及评估报告进行合法性监督。

(1)入户评估。

入户评估期间,需要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进行确认,同时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身份进行核验。对房屋附属与装修的评估应当留存影像资料。所有权人拒绝在评估现场勘查表上签字的,除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确认之外,还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签字见证。无法入户评估的,经电话告知、书面通知、公告后,仍然无法入户评估的,按规定由评估人员签字注明后仅对房屋主体进行评估。在无法入户评估环节,律师应提示征收部门,核心应全面详尽记录和保存通知送达的证据材料。

(2)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作为政府确定补偿的依据和基础,在依法作出后应及时送达,并确保有效送达。同时,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且不能出现任何信息差错,否则会导致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书或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存在无效的法律风险。

(四)对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核

1、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之前,需要征求公众意见,且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根据征求意见所反馈的信息对征收补偿方案再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如多数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应举行听证会。如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情况,应当专门进行调查,采取书面的形式将被征收人的意见进行统计,统计资料注意妥善保存。

2、征收决定。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此环节需要形成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同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律师需要审查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银行存款证明,确保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政府在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书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期限等事项,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五)对征收补偿协议的审核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环节,首先要确保签订主体的合法性,被征收人应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由其本人亲自签订协议。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死亡或无法亲自签订的情况,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的手续,方能与政府征收部门签订协议。律师要审核签订主体的合法性、内容的合法性、证据材料的合法性。

(六)对拟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的审核

针对签约期届满而未签订补偿协议又未搬迁的被征收人,由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在把握《条例》所规定的补偿决定法定要件外,还需针对被征收人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法律文本。作出补偿决定后,应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七)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相关材料的审核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环节,律师要严格审核被执行人的主体信息、住址、评估报告及送达材料、补偿决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律师参与协助政府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的方式

(一)引导政府重视行政“预防”工作

作为政府行政征收工作,应当以防为主,律师把“预防”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核心,通过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作出前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将政府决策及行为导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以彻底改变以往亡羊补牢的被动局面。

(二)有针对性地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实施征收补偿工作的实践中,由于《条例》规定得比较原则,仅仅依照《条例》往往无法解决实践中政府在征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比如被征收房屋的性质、房屋出租、担保、被征收人死亡继承等,需要结合其他法律规定予以明确,发生上述复杂情况就需要律师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全面详尽地加以定性、规范,使政府在依法征收中有章可循。

(三)严格审核方案、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书

针对政府在各个阶段所应具备的法律要件文字资料、需要发布的入户调查公告、征收补偿方案、选择评估机构通知、选定评估机构公告、补偿决定法律文书、催告书、送达文书、强制执行申请等,律师均要严格进行审查,在保障上述书面材料和程序的合法性的同时,也就确保了整个征收工作合法性的核心。

(四)积极参与调解和谈判工作

在征收中,征收人或征收代办单位总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向被征收人宣传征收法规,做征收人的思想工作。但由于大多被征收人对法律法规不理解,并且基于不同心态(如被征收人“故土难离”情节、被征收人企图借征收“一拆暴富”等)对征收人持不信任态度,抑或持对立的态度,从而导致征收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甚至可能引起纠纷,群众上访,这是政府感到比较棘手的事情,而律师的介入恰好能弥补这一不足。律师是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比较准确和深刻,在征收过程中可以进行法律指导和法律咨询,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使征收谈判顺利完成,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征收纠纷、杜绝群众上访。

(五)在行政复议和诉讼中当好代理人

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条例》赋予了被征收人提出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利,被征收人行使复议、诉讼的权利,也是被征收人监督政府征收行为是否依法进行的一种方式。

律师参与行政复议或诉讼,向被征收人出示政府依法征收的证据材料,有助于被征收人充分理解政府行政的合法性,有助于政府征收的公益性主张得到被征收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同时,通过行政诉讼环节,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对政府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律师及时将司法机关对征收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反馈给政府,促进政府自觉依法行政。

律师参与和协助政府在房屋征收工作中,需要加大政府法律顾问多角度、全方位等参与力度,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符合法律规定,防止程序的混乱和随意性,从而提高政府在房屋土地征收工作中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律师在参与政府具体行政工作中,在依法规范政府工作的同时,不可忘记百姓的切身利益,使得一切可以依法进行,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或许就会成为律师执业的良好状态。

三、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的作用

一、征地补偿纠纷律师的作用

要了解征地拆迁程序本身是否合法、征拆后用地项目是否合法,需要到国土、发改、规划、环保等各相关部门做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快速、全面的获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其次,审查文件的合法性。

在拿到相关材料后,律师则从法律角度进行专业的审查,迅速抓住对方的违法点,例如:法律法规规定的三公告两听证的义务是否履行、被征拆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否充分保障、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合理等,而这些程序性问题的审查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发展方向。

进而,启动法律程序

针对其中的不合法行为提起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向有关部门发送律师建议函、查处申请等,法律程序不断跟进,才能达到向政府部门施压的成效。

除却律师在法律知识运用自如这一层面,律师在法律实务中所掌握的技巧与经验,也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

最终,得到合理补偿

即使在谈判过程中,律师的影响仍然不可或缺。律师不仅可以在拆迁过程中进行法律指导和法律咨询,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最主要的是,在拆迁谈判过程中作为中间人,对老百姓而言,其亲和力、信任度远远高于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同样的宣传和解释,政府部门也更容易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这实际上为拆迁谈判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在老百姓与政府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促使拆迁谈判顺利完成,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拆迁纠纷的发生。

二、征地补偿的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四、征地补偿律师在征地过程中起到哪些作用

征地补偿律师作为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群体,在政府征收拆迁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律师介入政府征收工作不仅是一项基本的律师业务,也是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减少拆迁矛盾纠纷,规范拆迁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律师参与政府征收,可以确保政府征收工作的合法性,维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实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果。

征者与被征者地位悬殊,律师可以平衡二者关系

征地、拆迁的过程是普通民众与一方政府或开发商之间相互较量的过程。受我国几千年“官本位”思想影响,被征收人对政府存在着天然的畏惧心理,更何况政府在征地拆迁程序、补偿标准等各个方面无不占主导地位。很多被征收人怕得罪政府,影响现有的工作和生活只能忍气吞声!而开发商总是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无视某些开发商的非法手段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政府官员的素质不够高,欺负弱势分子,不从人民群众的事迹出发,反倒助长不好的风气,这种时候就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通过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征地的具体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一、征地补偿相关内容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五、征收补偿不合理啥时候请律师才能利益最大化

一、只要收到这“三”个文件,就要立即启动维权

第一个文件,就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行政机关出具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里应当载明行政相对人、标的、日期、救济途径等内容。一旦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律规定出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都属于违法。

第二个文件,就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收到这份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个法律文书,就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看出,被征收人在收到这份决定书的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家要知道责令交地是有前提条件的,除了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程序之外,还有两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对被征地的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

那这个安置补偿的期限是多久呢?大家一定要注意,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就应当把征地的所有费用,全额支付。所以,三个月就是这个安置补偿的期限。

上面讲的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收到征收方下达的三份法律文书时,应当立即启动维权。现实是,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往往得不到保障,就是说征收方往往不会下达一些法律文件。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就应该立即咨询律师,让律师为你进行专业分析。

二、应该什么时候请律师介入

——谨记“三”个之前

遇到过征地拆迁的老百姓都知道,面对补偿不合理,最好是尽早请律师介入。曾经有一位当事人和我们沟通时就说,下次遇到征地拆迁一定要尽早请你们,就不会走太多弯路,毕竟你们才是最专业的。

第一个之前,就是房屋被拆除之前

在这里要给大家解释一个误区,被征收人千万不要有“只要我坚决不搬,政府也拿我没有办法”的想法,因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要知道即便你是合法的房屋,也有可能面临司法强拆。

大家千万不要等到房屋被拆之后,甚至是房屋被拆几年、十几年后才想起来维权,这个时候再找律师,可能就已经晚了。

第二个之前,就是签订合同补偿协议之前

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在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签字之前一定要明白签字意味着什么。

如果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就意味着你是认可了补偿,一旦签了协议又想要反悔,是很难再在后期去撤销的。当然并不是说签了协议就不能维权了,只是说一旦签订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就很可能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机,也给后续的维权增加难度。

第三个之前,就是复议或起诉期限届满之前

征收决定公告、房屋补偿决定、以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是我们常见的文书。这个时候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但一定要注意,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是有期限的。一般是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或者是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律师介入有用吗?

聘请房屋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

拆迁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律师咨询拆迁

房屋拆迁律师咨询

拆迁律师怎么收费

房屋拆迁律师免费咨询

房屋拆迁律师费

拆迁补偿律师收费标准

关于房屋拆迁律师咨询

律师承办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业务指引

律师承办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业务指引

政府请律师跟被征收人打官司

律师参与拆迁

律师在征地拆迁案件中的作用

房屋征收与补偿请律师费用多少

房屋征收专业律师

律师要求政府征收信息公开

律师办理拆迁业务流程

律师承办征地拆迁业务指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常德拆迁政策补偿标准最新,常德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武汉黄陂拆迁补偿政策文件,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谁赔,房屋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拆迁补偿费有哪些: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房屋拆迁的补偿和税费,契税维修基金交完了什么时候能拿到房产证: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民法典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法条,民法典拆迁补偿规定是什么: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租的房子拆迁也有补偿,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吗: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产权拆迁补偿方案,房屋拆迁形式有哪些,房屋拆迁怎么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承德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河北承德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姑苏区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苏州姑苏区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房屋拆迁具体怎么补偿征收,国有土地征收房屋怎么赔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樟坑房屋拆迁补偿,征地坟墓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房屋的优先权,「以案说典」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房享有的优先权优于建设工程价款受偿权: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有哪些补偿方式: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安溪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福建省林地征用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临街住宅拆迁怎么补偿征收,临街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城市修路拆迁房屋补偿征收,修路拆迁房怎么补偿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房屋没有拆迁能申请补偿吗,未签拆迁补偿协议能拆除吗: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甘肃白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甘肃省白银市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藁城房屋拆迁补偿,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文件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河南淮滨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律师介入补偿征收,聘请房屋拆迁律师的收费标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余惠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