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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农村拆迁补偿,耕地等级划分共几级: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11-23 17:08:4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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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农村拆迁补偿,什么是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什么要进行分等定级,农用地是指什么?包括什么等级?如何理解?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编者按:农

集宁区农村拆迁补偿,耕地等级划分共几级: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集宁区农村拆迁补偿,什么是农用地分等定级为什么要进行分等定级

农用地是指什么?包括什么等级?如何理解?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编者按:农用地是指什么?包括什么等级?如何理解?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具体来说,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新的土地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设3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设15个,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他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



农用地分等定级名词解释



农用地:包括耕地,可用于农耕用途的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和宜农未利用地;不包括建设用地、自然保护区,也不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永久性林地、永久性牧草地和永久性水域。



农用地等:在全国范围内,是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稳定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潜在的(或理论的)区域自然质量、平均利用水平和平均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



农用地定级:即在行政区(省或县)内,依据构成土地质量的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根据地方土地管理和实际情况的需要,遵照与委托方的要求相一致的原则,即主要考虑与定级目的相联系,如开展农用地估价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以县或乡为单位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侧重于反映因农用地现实的(或实际可能的)自然质量、利用水平和效益水平不同,而造成的农用地生产力水平差异。



农用地估价:农用地估价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相对估价期日,依据农用地的生产能力和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区位因素和特殊因素等,评估出的农用地所能够实现的价格。



基准作物:是理论标准粮的折算基准,指全国比较普遍的主要粮食作物,如小麦、玉米、水稻,按不同区域生长季节的不同,进一步区分春小麦、冬小麦、春玉米、夏玉米、一季稻、早稻和晚稻等七种粮食作物。



指定作物:是指行政区标准耕作制度中所涉及的作物。



产量比系数:是按国家指定的基准作物为基础,按当地基准作物最高理论单位面积产量与各种指定作物最高理论单位面积产量之比,即各指定作物的标准粮折算比率。



指定作物轮作比系数:指定作物轮作比系数是指:在依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轮作周期中,指定作物产量对农用地年产量的贡献率。将某作物种植季数占总种植季数的比率关系,换算为一定熟制中的比率关系,所得的值即为该作物的轮作比系数。



因素指标区:是对区域内决定农用地自然质量的各种因素和因素的组合,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区域,是区别其它指标区的最小单元。分等因素指标区和定级因素指标区是一致的,根据需要,定级指标区可以比分等指标区更小一些,但没有进一步细分的定级指标区应与分等指标区拥有相同的分区边界。



评价单元:是农用地等级进行评定和划分的基本空间单位,单元内部土地质量相对均一,单元之间有较大差异。指定作物自然质量等指数:将影响指定作物生产能力的土地利用条件和土地经济条件设定于理想状态中,在考虑其生长受到当地光、热、水气候资源条件限制作用的同时,也考虑其受到田地主要理化属性、农田灌溉、地貌地形等自然条件限制作用的情况下,指定作物所能达到的折算为标准粮的最高产量。



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将影响标准耕作制度下指定作物生产能力的土地利用条件和土地经济条件设定于理想状态中,在考虑指定作物生产受到当地光、热、水气候资源条件限制作用的同时,也考虑其受到农田灌溉、土壤理化属性、地貌地形等自然条件限制作用的情况下,农用地所能达到的折算为标准粮的最高年产量。



指定作物利用等指数:是标准耕作制度中指定作物在完全自然条件及当地的农业生产技术、农田管理水平的影响下,在采取最佳投入水平时,有可能达到的折算为标准粮的最高产量。



农用地利用等指数:是标准耕作制度中各指定作物在完全自然条件及当地的农业生产技术、农田管理水平的影响下,在采取最佳投入水平时,农用地可能达到的折算为标准粮的最高年产量。



指定作物等指数:是标准耕作制度中指定作物在完全自然条件及当地的农业生产技术、农田管理水平、农用地集约经营水平的影响下,指定作物所能获得的折算为标准粮的最高产量。



农用地等指数:是指按照标准耕作制度所确定的各指定作物,在农用地自然质量条件、农用地所在土地利用分区的平均利用条件和农用地所在土地经济分区的平均经济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标准粮最高产量,按轮作比系数折算的农用地年产量。



土地利用系数:用来修正土地的自然质量,使达到接近土地的实际产出水平的系数,计算公式:KLJ=YJ/YJ,MAX(YJ为某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YJ为样点的第J指定作物单产;YJ,MAX为第J种指定作物的最高单产)。



“产量-成本”指数:计算公式为:aj=Yj/Cj(aj为第j种指定作为的“产量-成本”指数,单位为千克/元;Yj为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实际单产,单位千克/公顷;Cj为样点的第j种指定作物实际成本,单位为元/公顷)。



土地区位系数:反映中心城镇影响度、农贸中心影响度和交通通达度的综全评价指标,用求和模型、加权求和模型或连乘积模型计算。



耕作便利系数:反映耕作距离、耕作装备和田间道路状况的综合评价指标。



熟制(multiplecropping):一年内同一田地上种植作物的季数。



耕作制度:(farmingsystem):一个地区或生产单位作物种植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养地制度的综合技术体系。



农用地等野外诊断指标:指经过选择的对农地质量有显著影响的农地质量构成因子,如土壤质地、地形坡度等。



标准地块:是指在一定的栽培管理技术条件下,该区域内农作物产量水平最高的若干农用地分等定级单元。一般情况下,标准地块的农业生产条件最好,它们在本内区域所处位置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灌溉与排水等条件的综合特征最优。



标准地块体系:指农用地分等定级标准地块的分级体系与用于描述农用地分等定级标准地块特征的因素体系的总和。

二、耕地等级划分共几级

耕地等级划分共四级,划分标准是:1-4等为优等地、5-8等为高等地、9-12等为中等地、13-15等为低等地。通过耕地质量的等级调查与评定工作,全国耕地被评为15个质量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1、土地等级是土地质量和价值状况差异的反映。评定土地等级或称土地分等定级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的属性,进行调查、测算后确定土地质量和价值的评估活动。土地等级是确定土地价格的基础;2、土地等级依照土地条件调查成果评定,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与现状用途不一致时,规划土地用途是评定该土地的等级的潜在影响因素。事实上,土地条件调查也必须考虑到规划对土地价值的影响;3、第二,按城乡土地特点的不同,土地分等定级可分为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土地分等定级两种类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是对城镇土地利用的适宜性评价,不同区位条件下的土地等级差异是土地价值差异的表现。农用地分等定级则是对农用土地质量或者对其生产力高低的评定。土地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土地等级划分标准具体如下:1、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的属性,进行调查、测算;2、按城乡土地特点的不同,土地分等定级可分为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农用土地分等定级。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以下: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拆迁等原因,停止使用原规划的国有土地的。综上所述,耕地等级划分共四级,全国耕地基本上是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土地使用分级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没有,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各地都不相同,国土资源部门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可以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查到。

一、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

1、一级类设三个。

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2、二级类设15个。

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其他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工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共同构成未利用地。

3、三级地类设7l个。

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

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需要指出的是,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附录中,将现行分类与《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进行对照,使该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不致造成土地管理中土地基本信息的“断档”。

四、农用地分等的目的是什么

农用地分等是什么意思?农用地分等的原则有哪些呢?为全面掌握我国农用地资源的质量状况,科学评价和管理农用地,促进我国农用地的合理利用,统一农用地分等程序和方法,我国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农用地分等规程(TO/T1004-2003)》。

一、农用地分等的概念、目的与任务农用地分等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直接用于农用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农用地分等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科学量化农用地质量及分布;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为科学核算农用地生产潜力提供依据。其任务是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定量评定并划分等别。农用地分等成果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可比。

二、农用地分等的原则农用地分等应坚持综合分析原则、分层控制原则、主导因素原则、土地收益差异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以及跟踪检验原则。1.综合分析原则农用地质量是各种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农用地分等应以造成等别差异的各种相对稳定因素的综合分析为基础。2.分层控制原则农用地分等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等别序列为目的。在实际操作上,农用地分等是在国家、省、县三个层次上展开。县级分等成果要在本县域范围内可比,省级协调汇总要在本省范围内可比,国家级协调汇总成果要在全国范围内可比。3.主导因素原则农用地分等应根据相对稳定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的差异,重点考虑对土地质量及土地生产力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分等结果的作用。4.土地收益差异原则农用地分等应能反映不同区域土地自然质量条件、土地利用水平、社会经济水平的差异对区域土地生产力水平的影响,也应能反映对区域土地收益水平的影响。5.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农用地分等应以定量计算为主。对现阶段难以定量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必要的定性分析,定性分析的结果可用于农用地分等成果的调整和确定工作中,提高农用地分等成果的精度。6.跟踪检验原则样地法在农用地分等工作中,应对每一步成果进行检验,并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确保成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农村土地确权一级地和二级地有哪些不同

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但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农村各地都不相同,国土资源部门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可以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查到。农村土地确权的定义:

1、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土地内容为一级土地。

2、二级土地是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由村委会发包的土地,或者是以其他形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或者以土地流转形式承包的土地。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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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宁区农村拆迁补偿,集宁区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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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熊世

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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