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没有落实,房子就被违法拆除了。房子拆除确认违法后,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起国家赔偿,而针对未落实的补偿款,被征收人...
今天,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有银结合最高法的相关案例为大家进行解读:征收过程中合法被征收房屋在未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被违法拆除的,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补偿,也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行政赔偿。
河南程女士等人的房屋在征收过程中被强制拆除,该拆除行为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随后,区政府作出赔偿决定,对拆除涉案房屋造成的损失作出了赔偿,程女士等人不服,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程女士等人随后再次提起诉讼程序,要求区政府向其履行补偿与安置义务。区政府认为,该请求的基础仍是其对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而该权益已在国家赔偿程序中获得救济,不能再次提起补偿之诉。
最高法认为,补偿未落实房屋被拆,被征收人既可以要求行政补偿,也可以要求行政赔偿。应当由区政府对程女士等人的补偿申请作出补偿决定,同时就行政赔偿决定一并处理。
一般情况下,已经开启行政赔偿程序对当事人的损失予以救济后,不能再重复进行行政补偿。但本案中,区政府的拆除行为被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违法后,程女士等人向区政府提出了补偿申请,请求对于涉案房屋价值、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过渡费等10项内容作出行政补偿决定。
赔偿决定中未载明赔偿标准及依据,部分补偿申请内容也未在赔偿决定中涉及。判决区政府对程女士等人的补偿申请作出补偿决定,同时就行政赔偿决定一并处理。
王有银律师表示,征地拆迁,要严守法律程序性规定,先补偿后搬迁,否则被征收老百姓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可能面临流离失所的境地。最高法的相关案例为征收人老百姓提供了更多的方式维护权益。
在此前代理的案件中,赔偿程序和补偿安置履行的程序同步进行是圣运律师常采用的策略之一。赔偿+补偿两条腿走路,一路律师提起赔偿程序,另一路律师通过查处征收违法点争取补偿协商筹码,双管齐下,不管哪一个程序获得进展都是委托人的胜利!
房子被违法拆除后,有关合理赔至少有以下几项:
第一,房屋损失。(2018)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裁定的裁定要旨可知,因行政赔偿具有惩罚性,赔偿请求人应得到的赔偿应不低于依法拆迁所获得的补偿。
第二,房屋附属物和屋内损失。
第三,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因为违法拆除造成没有居住处所所产生的租房费用。
第四,利息损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