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公房拆迁补偿政策,职工福利分房应该受法律保护吗,《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3条即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的划拔、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
《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3条即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的划拔、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2条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职工福利分房应该受法律保护。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一、无证房产怎样确权?
房屋确权,通俗理解就是确认产权人对房屋拥有完整产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对于无证房产,如果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性质,或者房屋使用人并未拥有房屋的完整产权,则房产不能确权。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且房屋使用人拥有房屋的完整产权,则可以确权,确权方式为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产权登记。
现实生活中我们将没有完整产权的房屋称为小产权房,但很多人对小产权房的理解非常片面,认为只要是小产权房就无法确权,无法买卖。事实并非如此,以房改房为例,房改房是我国八九十年代住房改革的产物,国家提供公有住房给国企职工购买,房改房经政府房改办或其他有权机关批准后可以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取得完整产权并合法向他人销售。
但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盖房屋,房产均不能进行确权,能确权的只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且确权对象不是房屋所有人而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所有人,例如村民集体、村民小组。
二、房改房买卖纠纷如何处理
房改房是针对特定的人群,享有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房改房买卖纠纷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单位与职工签订买卖房改房协议,由此产生的纠纷。因双方是从属关系,不是商品房买卖协议中的平等主体,该协议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具有职工实物福利分配住房的社会保障性质,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房改房政策规定以及地方政策处理。因此,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提起诉讼的,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二是职工取得房改房后,出卖给第三方而产生纠纷。根据《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职工购买房改房,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可依照现行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转让。该买卖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产生纠纷,可根据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单位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单位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这种住房的产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法律分析:
职工福利分房应该受法律保护。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分析:1998年12月1号后全面取消福利分房,98年12月1号参加工作的人按月拿房帖,98年之前的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货币补贴。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职工福利分房应该受法律保护。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淮北公房拆迁补偿政策文件
●淮北公房拆迁补偿政策最新
●淮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淮北公房拆迁补偿政策规定
●淮北2020年公租房最新消息
●淮北房屋拆迁标准
●淮北市2020年拆迁补偿标准
●2021年淮北公租房小区有哪些
●淮北公租房最新动态
●淮北拆迁标准
●工人福利分房可享受多少面积
●工人福利分房可享受多少面积
●单位福利分房
●单位福利分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单位福利分房政策
●单位福利分房的条件
●职工福利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职工的福利房归谁所有
●职工福利房是什么意思
●职工福利房政策
●淮北老小区拆迁怎么补偿,农村垃圾桶的摆放规定 法律问题: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淮北自建房拆迁补偿,农村房屋拆迁是按人头还是面积: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淮北市拆迁货币补偿政策最新,淮北市拆迁货币补偿政策: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安徽淮北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淮南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淮北市城市发展规划,淮北市城市更新政策解读: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淮北公房拆迁补偿政策最新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纪峰伟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