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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里拆迁项目补偿,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怎么结转: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3-11 07:52:0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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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里拆迁项目补偿,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怎么结转,法律分析:房地产企业结转成本的流程:1、确认的销售收入做凭证: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2、预提时候:借:开发成本;贷:应付账款-预提;3、按照这个金额结转到开发产品:借:开发产品;贷:开

福音里拆迁项目补偿,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怎么结转: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福音里拆迁项目补偿,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怎么结转

法律分析:

房地产企业结转成本的流程:

1、确认的销售收入做凭证: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预提时候: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预提;

3、按照这个金额结转到开发产品: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4、结转开发产品到产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二、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怎么结转

法律分析:房地产企业结转成本的流程:

1、确认的销售收入做凭证: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预提时候: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预提;

3、按照这个金额结转到开发产品: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4、结转开发产品到产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如何处理

一、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组成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为开发一定数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就其用途来说,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1.土地、土建及设备费用。这是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主体内容,大致占总成本的80%.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费用。土地费用主要包括置换成本、批租费用、动迁费用等。房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前,必须将预计的土地费用通过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的换算,计算出未来所开发的每平方米商品房所占的土地成本(俗称楼板价),以此来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评估。

2.配套及其他收费支出。主要是指水、电、煤气、大市政和公建配套费,学校、医院、商店等生活服务性设施也是不可缺少的。其他收费支出中有些虽属于押金性质,如档案保证金、绿化保证金等,但难以全部收回。这类收费项目种类繁多,标准不一,许多项目由垄断性企事业单位执行,随意性很强,标准普遍偏高。配套及其他收费项目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受外界因素影响最大的一块费用支出,一般占项目总投资的10%~15%.

3.管理费用和筹资成本。房地产开发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因此,大多数开发企业必须通过贷款来解决资金需要,这样就产生数额较大的利息支出。如何把这部分费用核算好,对正确计算开发成本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核算策略

1.加强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规章制度建设和组织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制度,还应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行业特点,建立和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加强和完善房屋成本核算的规章和制度建设,使成本核算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保证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促进企业成本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考虑自身规模大小和开发项目的规模特点等因素,在保证成本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地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成本核算人员。每一房地产项目应由专人负责成本核算工作,大型项目应设立成本工作组专门负责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报表编制和分析等主要工作,使成本核算和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算为管用、算管结合的有效机制。成本工作组的工作方式也应根据项目具体实际,确定分别采用集中和非集中工作方式。

2.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对于建设一个现-代的多功能小区,其成本核算对象就显得复杂。这就需要成本核算人员深入实际,研究分析总体项目的特点、管理要求、经济用途、标准、建设交付期以及预决算的主体分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设置必须坚持“便于核算,利于管理”的原则。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时,应结合开发工程的地点、用途、结构、装修、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分别做如下处理:一般的开发项目,应以每一独立编制的设计概(预)算或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的群体开发项目,如果开竣工时间相近,又由同一施工队伍施工,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对个别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制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划分成本核算对象。比如,大型项目首先要分批分期,在分批开发的商品房中再按经济用途和建设标准适当分类,对区内公共建筑配套设施中属于营业性公建设施,应单设成本对象核算,这样就会形成多个成本核算对象。

3.设立合理的成本核算项目。

正确划分成本项目,如: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等。可以客观地反映产品的成本结构,便于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径。按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属一级科目,在该科目下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确定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成本项目不宜开列太多,对于发生次数较少的成本费用,特别是单笔发生的费用,应尽量合并;对金额较大并陆续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设立科目核算。土建费用如属于合同发包的,还应该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以便随时了解工作量进度和付款情况,为工程的竣工决算提供资料。

4.准确的进行成本的归集、分配与转结。

对于单一的房地产项目由于成本对象简单,归集成本费用就容易得多,通过分配间接计入成本对象的内容就相对较少。然而一项大型综合性小区开发就显得十分复杂,成本核算对象比较细化,很多成本费用不可能直接归集到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就需要采用一定方法和程序进行分配,再间接地归集到各个成本核算对象。直接归集的成本费用主要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其他成本费用则需要按期进行分配,而对于间接分配的费用需要在日常归集时按各自成本项目的细目分别归集核算,然后按各个成本对象和对应成本项目进行分配。例如:大型综合性房地产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直接归集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日常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不按成本对象直接分配,而在此成本明细科目中分细目归集,每月末按各成本对象的实际占地面积计算比例分摊当期所发生的费用,在分配时无需按细目分摊,若成本管理需要可以再按细目结构还原。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中的现场管理性费用则按各成本对象的建筑面积计算比例分摊。当月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其归集和分配程序同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对于利息支出则按各成本对象归集的上月末成本实际发生额计算比例分摊;对于预付款项中若属于预决算范围的按合同支付的款项,应直接进入成本项目归集,并及时取得发票;对于工程决算后欠付的款项应按标准预提,包括应付未付的商品房维修基金等。

5.重视项目竣工成本结转核算。

已完土地开发项目应根据其用途,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成本结转。比如:

(1)为销售或有偿转让而开发的商品性建设场地。开发完成后,应将其实际成本转入“开发产品——土地”账户。

(2)开发完成后直接用于本企业商品房等建设的建设场地。应于开发完成投入使用时,将其实际成本结转计入有关的房屋开发成本中。

(3)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取得交付使用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应当取得经过审价后的工程决算书,这样成本核算人员即可按照各成本核算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核对各项合同和工程决算书确定的价款支付情况,按权责发生制要求计提相应的成本费用,从而结转完工实际总成本,并计算各独立核算对象的单位成本进行完工开发产品的明细核算。若属于出租经营的项目,则转入出租开发产品的明细核算。商品房的预售业务在前,竣工交付在后,工程决算若不及时完成,成本核算则不可能真实和及时,进而影响企业盈利水平的正确性。商品房销售成本核算应按配比原则,以各个独立销售单元(独立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为销售成本转账依据结转销售成本。

四、如何结转房地产企业的成本

结算第一步:整理销售资料,确认销售收入

就是把销售清单跟账面上的收款金额进行核对,看看销售清单的金额是否跟账面金额“预收账款”金额一致。销售清单应该包括房屋面积、房屋位置、销售单价、销售总价、已经收款、欠款金额等要素。核对一致后,确认一下销售收入和已经销售面积,算出平均单价。按照确认的销售收入做凭证: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算第二步:整理工程施工合同清单和结算单。

这个步骤比较麻烦,因为施工合同比较多,结算单有的合同可能有,有的可能没有。一般应该把合同按照成本类别分别进行整理。也就是按照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类别,列出清单。清单的要素一般有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增加减少金额、结算数。整理出来之后,分别算出各个类别合同的结算数。

结算第三步:整理好的合同清单跟账面金额进行核对。

各个类别的合同金额与账面同类别的科目余额进行核对,找出它们的差异原因,一般有以下原因造成合同金额与账面金额不一致。

1.款项已经支付,但是施工单位发票没有开具,由于在预付账款挂着,造成账面金额比合同金额要少。这样的话,督促施工单位在结算之前,把发票开具过来。

2.施工单位还没有结算,发票也没有开具,造成账面金额比合同金额少。这样的话,可以按照国税发2008年41号文进行不超过10%的预提,进入到成本。

3.施工单位质保金发票没有开具。这个可以督促施工单位把质保金发票开过来。

4.施工单位因为疏忽,多开了发票,但是企业没有付款,这样的情况下,一般要把成本冲回。

5.有一部分成本,由于金额较小,既没有签合同,也没有做结算。但是实际上已经发生。把这一部分成本按照类别,添加到合同清单里面。

最后,合同清单金额和预提之后的账面金额完全一致。

预提时候:

借:开发成本

贷:应付账款-预提

按照这个金额结转到开发产品。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

结算第四步:计算出开发产品成本单价,结转开发产品到产品销售成本。

这一步最重要的一点是确定结转产品面积,这个面积应该等于可销售面积+车库面积+开发商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公共配套面积。开发产品单价=开发产品/结转产品面积

根据第一步算出来的销售金额,计算出来产品销售成本

产品销售成本=开发产品单价*已经销售面积

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这里面一定要注意,开发产品和主营业务成本是有区别的,开发产品归集的是全部成本对象,也就是说,开发产品是发生的全部的成本。而主营业务成本仅仅归集的是已经销售的产品的成本。只有在全部物业已经售馨,并且开发商没有自留物业的时候,两者才相等。

结算第五步:把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结转到本年利润。这一步跟其他行业的账务处理一样,不在赘述。

五、新制度下房地产企业该怎样做好成本核算

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下称“新制度”),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该制度对我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明确与规范。对所有企业建立健全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规范企业成本核算行为,保证企业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等具有重大意义。

新制度中关于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的内容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下称“原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相比,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明细项目”的具体核算内容发生了4个方面的变化。

引入作业成本法

新制度的最大亮点是,引入了新的成本管理方法———“作业成本法”。体现在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核算来看,主要是将原制度在“期间费用”开支的部分费用计入了“开发成本”,使成本信息更加真实、完整。

主要项目有,将原制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支的项目,计入了“开发成本———前期工程费”。比如安检费、质检费、标底编制费、交易中心手续费、招投标管理费以及临时围墙、围栏、围板的设计、建造、装饰费用等。

将原制度规定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支的项目,计入了“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比如:预结算编制与审核费、质监费、安全监督费、工程保险费、广告设施及发布费、销售环境改造费、临时销售通道工程费、售楼处装饰装修费、样板间费用、前期物业管理费等。

将原制度规定在“销售费用”开支的项目,计入了“开发成本———基础设施建设费”。比如,开发项目内的各种指示牌、标识牌、示意图、垃圾桶、座椅、阳伞等室外零星设施费用。

新增借款费用项目

无论是原制度还是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的成本项目均为6个,即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而《新成本制度》在房地产企业原有的6个成本项目基础上,新增了第7个成本项目———“借款费用”,并明确规定其用来核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也就是说,对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即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交付取得《大产权证》期间,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借款而发生的费用,需要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开发成本———借款费用”核算。

这一变化,解决了房地产企业核算“借款费用”计入哪个成本项目的难题,对企业来讲是一大福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并结合《新成本制度》要求,笔者认为房地产企业核算“开发成本———借款费用”应该设置以下明细项目核算:利息支出,指房地产企业支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指房地产企业借入外币资金因汇率变动对外币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差额;金融机构手续费,因借款而支付给金融机构的手续费,如融资顾问费、贷款手续费、理财费用、贷款佣金等;中介机构费用,因借款而必须发生的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费用,如支付的土地评估费、在建工程评估费、法律顾问费、财务报告审计费、担保费等;其他,指因借款而支付的其他借款费用,如土地抵押登记费、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费、租赁登记费等。

细化和明确前期工程费

新制度把“前期工程费”明确分为勘察设计费、报批报建增容费、“三通一平”费、临时设施费四大类,并将这四大类进行了细化。

勘察设计费,包括勘测丈量费、规划设计费。其中,勘测丈量费包括初勘、详勘等。主要有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施工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

而规划设计费则包括规划设计费以及其他项目。

规划设计费,包括方案招标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效果图设计费、总体规划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修改设计费、环境景观设计费等。其他项目则包括可行性研究费、咨询论证费、制图费、晒图费、赶图费、样品制作费等。

报批报建增容费,包括报批报建费和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

报批报建费,包括安检费、质检费、标底编制费、交易中心手续费、人防报建费、消防配套设施费、散装水泥集资费、白蚁防治费、墙改基金、路口开设费、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包括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以及水、电、煤气增容费等。

“三通一平”费,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用水用电、场地平整的设计费、建造费等。临时道路,包括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道路的设计、建造费用。临时用电,包括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用电规划设计费、临时管线铺设、改造、迁移、临时变压器安装及拆除费用。临时用水,包括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设施的设计、建造、管线铺设、改造、迁移等费用。场地平整,包括基础开挖前场地平整、场地清运、旧房拆除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包括开发项目现场的临时围墙、临时围板、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的设计费、建造装饰费等。临时围墙,包括围墙、围栏设计、建造、装饰费用;临时办公室,包括租金、建造及装饰费用。临时场地占用费,含施工用临时占道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等;临时围板,包括围板设计、建造、装饰费用。

从上述可以看出,《新成本制度》关于“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的具体规定,对房地产企业正确核算成本意义重大。

扩展开发间接费的核算内容

新制度对“开发间接费”的内涵进行了重新定义与分类,同时参照相关规定,对其具体核算内容进行了扩展。与原制度相比,有3个方面的变化:

首先,重新定义了“开发间接费”的内涵。

新制度明确规定,“开发间接费”,是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

其次,将“开发间接费”进行了重新分类。

将“开发间接费”分为工程管理费、营销设施建造费、物业管理完善费等三大部分,并对每一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

最后,对“开发间接费”的具体核算内容进行了扩展。

新制度对“开发间接费”的具体核算内容,充分考虑了相关规定,同时也与原制度有一定衔接,且有了更多的扩展与突破。

具体核算内容,包括工程管理费,即为直接组织和管理所开发工程项目而发生的职工薪酬、行政费用、工程监理费、工程保险费等;营销设施建造费,包括广告设施及发布费、销售环境改造费、临时销售通道工程费、售楼处装饰装修费、样板间费用等;物业管理完善费,主要包括按照规定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由物业公司代管的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以及小区入住前投入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

总之,房地产企业应该按照新制度的新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自身的《企业开发成本核算办法》,规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与范围、成本的归集与分配结转、职能部门成本管理责任制等内容,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提升企业成本管理水平,以保证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成本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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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然辰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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