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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房租拆迁补偿政策文件,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3-09 16:13:3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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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房租拆迁补偿政策文件,佳木斯公积金提取条件,佳木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使用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时均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以下条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

榆林房租拆迁补偿政策文件,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榆林房租拆迁补偿政策文件,佳木斯公积金提取条件

佳木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使用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时均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以下条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公积金的;

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5、提前结清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6、职工死亡的。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及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等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除职工申请注销公积金账户外,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一、异地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异地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如下:

1、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 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开户银行收到了个人提取申请以及申请资料;

3、由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的各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操作规范,提取申请人提取资格的条件和提取行为的真实性;

4、 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会发放到指定银行卡中。

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 公积金缴存人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是缴存人已经离休、退休;

2、 公积金缴存人要出国定居或者是出境定居;

3、 需要提取公积金来翻建大修自住房或者是购买自住房;

4、 缴存人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从业,和工作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合同;

5、 将公积金提取出来支付房租,现在很多大城市的工作者都是租房,当每个月支付的房租达到了家庭收入的百分之十五以上;

6、 缴存人如果已经死亡或者是宣告死亡,受证人或者是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将公积金提取出来;

7、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商业房贷,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贷款本息;

8、 非本市户口的职工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离开了本市区工作。

二、公积金能一次性提取吗

公积金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规定如下:

1、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员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所需的总额;

2、职工租金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0%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

3、员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的,可以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全部存储余额,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4、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超过本人账户存储余额,一年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佳木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由本人或单位财务人员代为办理,职工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缴存人提供的有效证件或票据、文件,均指原件,中心审核后,复印存档,原件退还申请人。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受委托人代为办理须出具公证委托书。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本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机打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正式缴款票据、契税发票;

(二)拆迁、回迁户的,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缴款票据、契税发票;

(三)异地购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及异地工作证明或异地户籍证明;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支付凭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公积金查询,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五)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相关文件及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缴存人依照本规定第五条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须提供身份证、还款折(卡),配偶提取还须提供结婚证。缴存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三个月内的住房租金完税证明、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缴存人承租本行政区域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租赁协议和租金支付凭据。缴存人退休的,须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缴存人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须提供该缴存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或骨灰寄存手续等)以及合法继承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及监护证明。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伤残证(1-4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缴存人调离本行政区域的,须提供调转手续、本人身份证。在异地建立公积金账户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办理转移业务。工作变动调出本行政区域的,须提供工作调转手续、户口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且公积金停缴满两年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缴存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大病致贫,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相应病历、医生诊断、医疗专用结算发票及单位出具的生活困难说明。

三、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制定。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榆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电子结算方式。一、职工住房消费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国外购置房产及住房消费提取的暂不予受理);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2.偿还住房贷款或装修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3.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4.交纳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费,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5.职工在缴存地所辖行政区域内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租房 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6.其他可提取的情形。二、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提取业务进行抽查,发现有骗取、套取公积金的,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主管机关,情节严重的报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2.对违规提取职工责令其限期退还骗提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骗提公积金形成骗提事实的,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取公积金,未形成骗提事实的,没收职工提交的相关资料,两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同时载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4.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人员和不法分子合伙骗取、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将严肃处理。5.对于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协助有关人员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引》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指引》的通知(陕建发〔2016〕176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榆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各缴存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职工”)的提取管理。

四、鄂尔多斯公积金提取条件

鄂尔多斯公积金提取的条件:1、用于购房。若想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款利息;若不办理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3、用于租房。部分城市公积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家庭负担;5、公积金缴费人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公积金需要带的材料具体如下: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未婚,则不需要;2、身份证资料,已婚者需要出示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不可或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不仅仅是已婚者,未婚者也需要出示身份证和复印件;3、需要出示房产证和复印件。这主要针对的是有房子的人,如果自己没有房子,就需要出示租房合同;4、离、退休证明,这个对于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来说,这样的人想提取公积金,需要向有关部门出示公司出具的退休证明;5、带着相关的低保证处理,这是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但需要出示身份证、户籍簿等复印件;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需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一种情况是,如果你租了一套公寓,租金超过了你家庭收入的要求比例。相信日常生活中的很多朋友都会有这样的想法。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三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这次修改的数额,也是在有限的范围内,给了群众更大的支持和保障。【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五、佳木斯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呢

佳木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限和额度公积金提取条件及使用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时均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以下条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公积金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五)提前结清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的。对住房进行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及为其他职工提供质押担保等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除职工申请注销公积金账户外,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应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公积金查询】公积金提取时限和额度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审批额度按其确定的时间提取上一年度同月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以仟元为界,同时不得超过房屋所支付价款。购房(住宅)包括:期房和现房(二手房)。

(二)本办法第五条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公积金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公积金账户。

(三)提前结清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提取的公积金直接转存到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内,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结清额。(以千元为界)

(四)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

(六)项规定即职工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无受遗赠人的,职工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五)公产房转私产提取公积金不得超过所支付的价款。

(六)棚户区改造动迁回迁的提取公积金不得超过预支付的价差部分。公积金提取时限: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办理提取时,可凭相关手续一年内申请办理。

(二)离退休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停缴公积金的、户口迁出佳木斯市及出境定居的,在批准之日起即可办理。

(三)提前结清一次性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转存到贷款人的还款账户内。

(四)职工死亡的,即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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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平佳阳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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