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古城拆迁补偿方案最新,河南省郑州市栾川县征地补偿标准,河南省郑州市栾川县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城关镇(耕莘东路居委会、兴华路南居委会、兴华路北居委会、君山路居委会、上河南村社区居委会(上河南社区居委会)、西地村社区居委会(西地社区居委会)
河南省郑州市栾川县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城关镇(耕莘东路居委会、兴华路南居委会、兴华路北居委会、君山路居委会、上河南村社区居委会(上河南社区居委会)、西地村社区居委会(西地社区居委会)、大南沟村社区居委会(大南沟社区居委会)、陈家门村)、栾川乡(罗庄居委会、七里坪村社区(七里坪社区)、方村村、西河村社区、朝阳村)的补偿标准55000元/亩。
栾川乡(朝阳村(飞地)、养子口村、樊营村、湾滩村、堂上村、雷湾村、双堂村、后坪村、寨沟村、养子沟村、百炉村)、庙子镇(庙子村、北凹村、黄石砭村、黄柏沟村(黄柏村)、高崖头村、河南村)、赤土店镇(赤土店村、竹园村)的补偿标准45000元/亩。
潭头镇(潭头村、石门村、汤营村、赵庄村、东山村、胡家村、大王庙村、党村村、西坡村、蛮营村、古城村)、三川镇(三川村、新庄村、三道沟村、柳子村、柳树坑村、祖师庙村、龙脖村、姚湾村、小红村、大红村)、冷水镇(东增河村、西增河村、冷水村、龙王庙村、冷水沟村、南沟村(大南沟村)、南泥湖村)、赤土店镇(郭店村、刘竹村、马圈村、清和堂村、花园村)、陶湾镇(陶湾村、常湾村、张盘村、伊滨村、鱼库村、磨沟村(么沟村)、蕉树凹村、松树台村)、石庙镇(石庙村、下园村、上园村(上元村)、常门村、光明村、龙潭村、庄科村、石宝村)、合峪镇(合峪村、柳坪村)的补偿标准42000元/亩。
赤土店镇(白沙洞村、公主坪村、鸭石村)、合峪镇(前村村、康庄
一、陕西省洛川县征地补偿费内容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0)2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洛川县国土资源局经对村民小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15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0000元/亩,合计每亩45000元。
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兑付标准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每亩500元。
4、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5、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6、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的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0年3月13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洛川县国土资源局或东上官国土资源所。
7、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洛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三)、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归属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五)、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补偿一般都是会按照不同的项目来进行给予的,而且在补偿的时候也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土地越多所得到的补偿款也会更多,所以,在补偿的时候就一定要向相关的部门咨询清楚,避免双方会引起更大的纠纷。
是什么样,就让为大家解除疑惑吧。
一、陕西省洛川县征地补偿费内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
(2010)2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洛川县国土资源局经对村民小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15000元亩,安置补助费30000元亩,合计每亩45000元。
2、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兑付标准执行。
3、青苗补偿标准:每亩500元。
4、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5、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6、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的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0年3月13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洛川县国土资源局或东上官国土资源所。
7、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洛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一般征收土地的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三)、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归属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五)、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综合上面所说的,征地补偿一般都是会按照不同的项目来进行给予的,而且在补偿的时候也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土地越多所得到的补偿款也会更多,所以,在补偿的时候就一定要向相关的部门咨询清楚,避免双方会引起更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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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汤玲夏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