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家乡拆迁补偿政策,梅州市东山教育基地建设国有土地收回和房屋拆迁补偿,一、房屋拆迁安置形式实行货币补偿,农村特殊部分可实行货币补偿和划地重建相结合。二、实行货币补偿标准(一)按广厦评估所评估价:框架结构450-500元/m2,砖混结构35
一、房屋拆迁安置形式
实行货币补偿,农村特殊部分可实行货币补偿和划地重建相结合。
二、实行货币补偿标准
(一)按广厦评估所评估价:框架结构450-500元/m2,砖混结构350-400元,瓦顶平房300-350元,平房老屋二棚最小净空低于2.2米以下只对桁条棚板补偿30-50元,高于2.2米的按建筑面积计算,单层杂房、室外厕所150-200元.建筑占地外其他宅基地按宅基地补偿标准补偿,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空地按征用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补偿。
(二)在建中的单层框架、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增加百分之三十。
(三)房屋计算建筑面积以外墙皮为准。瓦顶平房老屋走廊补偿200-250元
(四)阳台:按该类型结构1/2折算建筑面积作价补偿。
(五)本评估单价为5年内房屋为最高价,每超出5年递减10元,最高不超过30年。
(六)门楼:单位1000-3000元/座,私人1000-2000元/座。
(七)铁皮房:2.2米高以下补偿30-40元,2.2米以上补偿40-50元.
(八)个人商业性营业补偿按营业执照补偿3000-5000元/户。
(九)石围墙基础补偿80-100元/立方米。
(十)室外水泥地板15-20元.
(十一)工厂搬迁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使用人协商解决。
(十二)所有房屋按现状进行补偿。
(十三)补偿标准未列的项目按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补偿。
三、本评估房屋标准为内外石灰批抹、木门窗、水泥地面,低于标准按实折算,高于标准及有关补偿项目按梅市府[2002]43号文关于《梅州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按梅州市地价评估中心评估的市场价进行补偿
(一)出让用地补偿地价:
1、住宅用地出让土地、建筑占地面积评估单位地价705元。
2、工业用地出让土地、宗地现状己开发利用的评估单位地价120元。
3、现状为店铺的综合出让土地、建筑占地评估单位地价1250元(店铺指由东山中学老校门至港务局大门止沿街的店铺)。
4、原证用途为综合用地面积计价:出让综合用地、宗地现已开发经营评估。
单位地价205元,宗地未开发利用现为生地85元。
(二)划拨用地补偿地价:
1、划拨的住宅用地建筑占地评估单位地价599元;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应补交各种办证报建费用。
2、划拨的工业用地现已开发的评估单位地价72元,宗地未开发利用现状为生地的评估单位地价33元。
3、现状为店铺的综合划拨建筑占地评估单位地价750元。
4、原征用途为综合划拨用地宗地现状已开发经营评估单位地价123元,宗地现状未开发的生地评估单位地价51元。
五、本土地评估标准
(一)住宅用地包括私人房屋建筑占地和单位集资房、房改房分摊面积。
(二)工厂企业内的单位职工宿舍、单身公寓等住宅性质的用地按工业用地价格评估。
(三)土地现状为仓储、厂房,但原土地使用证用途为综合、商业、住宅等用途的划拨土地,土地价格按工业用地价格评估。
(四)综合用地的建筑占地是指店铺所占的土地面积:综合用地的用地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证用途为综合的土地。
(五)评估所指的宗地已开发利用是指开发程度为红线内外“五通一平”,(五通一平为: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电讯、通路,平整指:场地平整)的宗地,未开发利用的宗地是指现状为山地、山林、园地等未开发的生地;当现状宗地开发利用状况与评估所设定的开发程度不相符时,宗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六)宗地价格已包含房屋之间的间距、过道的价值。
(七)私人房屋围墙内的空地按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计价。
六、实行划地重建的按梅市府[2003]7号文《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执行
七、农村村民因生产需要确需划地重建的,必须严格按下列要求实施补偿安置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另处已有住处的不予划地安置;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80
(二)原有建筑占地面积除安置重建划地80?外的建筑占地面积按土地评估价补偿;其余空地超出160?以外部分按梅市府[2003]7号文标准补偿。
八、奖励办法
(一)私人住宅在拆迁工作人员与被拆迁户协商补偿时算起15日内签订拆迁协议书并在该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按建筑面积计算奖励20元.货币补偿的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奖励30元(不含辅助用房)。货币补偿的另给予补助租房费每户每月300元,以两个月为期。
(二)在奖励规定的时间内房屋交付拆除的按其建筑面积签补充协议书进行奖励。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土地有六类、七类、八类土地二种:
1、六类区片区片范围:程江镇。
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
2、七类区片区片范围:畲江镇、雁洋镇、松源镇。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未利用地:13333元/亩。
3、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城东镇、南口镇、丙村镇、松口镇、梅南镇、白渡镇、石扇镇、水车镇、隆文镇、梅西镇、大坪镇、石坑镇、桃尧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计算?
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综上所述,征地补偿是政府征地工作中重要的一环,广东梅县征地补偿标准分为三级,是根据土地片区划分的。按照耕地来说,征地补偿标准从每亩地三万多到四万多不等。如果是征用的未利用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会比较低。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有货币安置和房屋置换两种。
法律分析:
城乡规划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继承和创新中华优秀文化、营造美好人居的重要领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梅州梅县区征地补偿:六类区片区片范围:程江镇。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七类区片区片范围:畲江镇、松源镇。【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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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卞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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