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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拆迁补偿房屋协议,房屋拆迁赔偿协议是否合法: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2-25 09:49:55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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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拆迁补偿房屋协议,伪造房屋拆迁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伪造房屋拆迁合同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来说,采取伪造的方式签署的房屋拆迁合同,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若是伪造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那么实施伪造行为的一方,就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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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造拆迁补偿房屋协议,伪造房屋拆迁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伪造房屋拆迁合同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来说,采取伪造的方式签署的房屋拆迁合同,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若是伪造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那么实施伪造行为的一方,就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一、伪造房屋拆迁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伪造房屋拆迁合同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而一旦罪名成立,则有可能会承担以下的责任: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房屋被拆迁怎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建设单位、或者是国家想要拆迁公民的房屋时,可能会与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等签署房屋的拆迁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不得采取任何的方式伪造房屋拆迁合同,否则实施伪造行为的一方,可能会被法院量刑。

二、房屋拆迁赔偿协议是否合法

拆迁公司来签订补偿协议是不合法的。签订补偿协议的双方应当为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只是被委托实施、承担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房子有纠纷拆迁协议有效吗

法律分析:房子有纠纷拆迁协议有效。拆迁的协议一般指的是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的效力的文书,其法律效力表现在其权利在依法产生之后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在依法产生之后,会受到法律的强制。依法签定的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要认真遵守,当事人每一方都没有权利私自变更或者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四、伪造房屋拆迁合同有效吗

伪造房屋拆迁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五、伪造的房屋拆迁合同有效吗

一、伪造的房屋拆迁合同有效吗

1、伪造的房屋拆迁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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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变造拆迁补偿房屋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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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顾茹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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