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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次拆迁补偿,二次拆迁有怎么待遇: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2-24 23:40:5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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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次拆迁补偿,二次拆迁有怎么待遇 ,法律分析:拆迁二次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拆迁之后,在新的安置地建设的房屋再次遇到拆迁,这种情况,就按照正常的拆迁来进行安置补偿即可。还有一种是,在农村拥有两套房子,两套房子先后遇到拆迁。法律依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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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二次拆迁补偿,二次拆迁有怎么待遇

法律分析:

拆迁二次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拆迁之后,在新的安置地建设的房屋再次遇到拆迁,这种情况,就按照正常的拆迁来进行安置补偿即可。

还有一种是,在农村拥有两套房子,两套房子先后遇到拆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二次拆迁有怎么待遇

法律分析:拆迁二次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拆迁之后,在新的安置地建设的房屋再次遇到拆迁,这种情况,就按照正常的拆迁来进行安置补偿即可。

还有一种是,在农村拥有两套房子,两套房子先后遇到拆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拆迁过的户口还可以享受二次拆迁吗

法律分析:一般不能。根据地方规定,一个人不能在一个城市享受两次动迁安置,除非是你的产权房。拆迁问题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及实际情况分析确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二次拆迁该怎么补偿

一、二次拆迁该怎么补偿1、二次拆迁的补偿如下:(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房屋拆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房屋拆迁的注意事项如下:1、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2、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3、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4、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违约责任等相关实时拆迁政策。

五、二次拆迁是否还享有拆迁福利

能否享受两次动迁安置,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及实际情况分析确定的,一般房屋征收补偿的部分,可以按照同等标准进行享受,但是向人员安置的情况,则很难进行申请。

二次拆迁怎么补偿

二次拆迁与一次拆迁补偿总价值处理原则上没有不同,即应当参照周边新建商品房价格予以补偿,这是拆迁补偿总价值处理的基本原则,任何地方政府的标准不能低于此标准。

拆迁房屋是否需要签订拆迁协议

拆迁房屋是需要签订拆迁协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方是否需要公示拆迁许可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就不需要办理拆迁许可证了。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拆迁还房时公摊面积太大是否可以拒绝

可以拒绝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拆迁时,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房屋拆迁是否要找被拆迁人评估公司评估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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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京二次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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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施涵涛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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