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淅川县廉租房申请条件,法律分析:淅川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依据:1.《住房保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济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2.《国务院关于
法律分析:淅川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依据:
1.《住房保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经济困难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租赁人必须符合《住房保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3.《淅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规定的本县户籍居民和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综上所述,符合淅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政策规定的经济困难家庭均可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主观:成都 市 廉租房申请条件 包含哪些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 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廉租房申请 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 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 赡养 、 扶养 或 抚养 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 廉租房 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 户籍 所在地街道 办事 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 户口所在地 、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三、不得申请条件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 离婚 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 拆迁 人,在 拆迁补偿 中已按《 石家庄 市城市 房屋拆迁 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 户口 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 出国留学 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包含哪些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成都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包含哪些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主观:一、 廉租房 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 赡养 、 扶养 或 抚养 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二、廉租房不得申请条件如下: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 离婚 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 拆迁 人,在 拆迁补偿 中已按《 石家庄 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法律主观:符合顺德区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即可向户籍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一、审批要件(一)事项编号:13051(二)事项名称: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廉租、经适、限价、公租房)(三)事项性质:便民服务类(日常管理)事项(四)设定依据:《顺德区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五)生效及失效时间: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六)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1.本区实行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原廉租房实物配租相应并为公租房配租,现廉租房保障是指发放租赁补贴。2.每年1、4、10月份为租赁补贴受理申请时间,7月份为租赁补贴受理年审时间。3.公示和其他职能部门审核的时限不计入办结时限。4.租赁补贴发放周期为一个季度,每季度末月发放本季度补贴金额。5.新申请获批家庭下季度起发放租赁补贴。年审获批家庭当季度起按新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年审不通过或逾期未申请年审的家庭,自当季度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七)适用的申请主体:本区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八)法定实施主体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九)实际实施主体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乐从镇城市建设和水利局(十)审批文件或证书名称:有关通告(网上刊登),有效期限:无有效期限(十一)提交资料及要求:1.有关申请表格、经济收入(资产情况)申报表格;2.申请人家庭各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申请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4.家庭各成员在本区拥有房地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如有的,必须提供。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等);5.家庭各成员拥有车辆价值的证明材料(如有的,必须提供);家庭收入包括家庭各成员劳务报酬等。收入证明材料包括(如有的,必须提供):(1)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或雇主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区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印制版本);(2)家庭成员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如1月份申请,提供去年和前年的清单;如4、7、10月份申请,提供本年和去年的清单);(3)家庭成员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4)其他可反映家庭年收入的证明材料。7.属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家庭,需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复印件;8.家庭成员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十二)提交资料依据:《顺德区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十三)审批条件: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均在本区居住且不少于一人具有本区户籍。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倍(如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3.在本区范围内,家庭成员人均拥有房产(不限房产用途,下同)面积不高于13平方米。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产权证的房产可不计入人均拥有房产。人均拥有房产面积=家庭各成员在本区产权登记面积总和÷申请家庭成员人数。4.家庭成员人均资产(已计算人均拥有房产面积的物业价值除外,下同)不高于本区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倍(如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本区年最低生活保障线=本区最低生活保障线×12。(十四)审批条件依据:《顺德区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十五)是否收费:不收费。二、审批流程责任科室: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乐从镇城市建设和水利局受理地点:家庭成员本区户籍的户籍所在居(村)委会咨询电话: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乐从镇城市建设和水利局咨询电话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办理流程:每年1、4、10月份居(村)委会受理申请(7月份受理年审)→镇(街)民政部门审核→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镇(街)网站公示(20日)→镇(街)住房保障部门在镇(街)网站公告获批家庭名单
法律客观:廉租房是我国住房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2009年《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等法规对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范。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拆迁安置住房;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法律分析:
彭阳廉租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领取并填写《廉租房申请表》;
2、提供申请材料,如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者社区居委会,开具低保证明。离职或者退休人员需要提供退休金证明或者失业保险证明,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失业证明;
3、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后,等受理审核。申请人接受入户调查或电话调查;
4、相关部门审核后,一在指定的地点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相无异议的,符合租赁资格,申请人开始选房认租。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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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成芮书
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