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城县 农村拆迁补偿,水城县征地赔偿标准,法律主观:农村土地征收 赔偿标准由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
农村土地征收 赔偿标准由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 非农业建设 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 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维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市府发〔2012〕19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城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征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实施范围
水城县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征收及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
第二条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实施主体
(一)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征收工作由水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集体土地上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征拆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水城县国土资源局和水城县住建局配合。
(三)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拆迁安置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水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由水城经济开发区负责实施。
(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两违建筑的认定工作由水城县城管局负责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外两违建筑的认定工作由项目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水城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两违建筑的认定工作由辖区内项目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第三条土地丈量及房屋拆迁丈量、补偿方式
(一)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丈量前需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在项目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公示。
(二)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丈量工作启动前,项目业主需按规定足额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资金。
(三)丈量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时,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由农户(房屋由户主)携带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现场进行登记。工作人员依据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堪丈表上登记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所在村组;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由村(居)委会负责人或被委托人代表集体到现场进行丈量登记,堪丈底表户主栏登记为集体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
(四)丈量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时严格执行五方签字制度,即业主方、被征地农户、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及丈量工作人员五方现场共同签字,共同确认丈量土地、房屋的面积、类别(结构)和权属。丈量土地时依据被丈量土地的现状和土地承包合同认定地类。
(五)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时,由工作人员在土地堪丈表上注明争议双方姓名和争议地块详细资料,争议土地依据法定主管机关的生效调解协议或决定进行补偿。
(六)实物指标认定结束后堪丈面积、补偿标准、金额在当地村(居)委进行公示15天,公示结束后,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
(七)土地及拆迁补偿资金按照规定以“银行直补”方式进行补偿。公示结束后将补偿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地银行补偿专户,并将补偿花名册送银行支付。补偿花名册标注农户所在乡(镇)、村(居)、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
(八)村(居)委领取集体土地补偿资金时,依据“村财乡管”的原则,由村委会或社区盖章签字后统一由乡(镇)财政所领取和管理。
(九)银行在兑现补偿资金时要核对领款人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付款;补偿资金必需由本人领取;特殊情况需代领的,需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处理。
以上是对于水城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回答。
水城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一、征地补偿和安置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
征地本身的目的在于发展,企业与国家由于需要,把私有土地或者共有土地征集使用,为了确保被征地人员的利益以及其基本的生活,国家根据征地的相关条件,规定了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
法律主观:建设水库征地的补偿标准是:当地的人民政府因为需要建水库而征收土地的,需要补偿被征收土地上栽种有经济作物的青苗费用和一些地面上的附着物的补偿,以及其他的各种补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水田征地补偿,各地标准具有差异,具体由当地政府部门制定并公布。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水城县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水城县 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水城县农村房屋赔偿最新文件
●水城县 农村拆迁补偿多少
●水城县征地赔偿标准
●水城县贫困户搬迁地点
●水城县2018年征地文件
●水城县房屋赔偿多少钱一个平方
●水城县贫困户搬迁地点
●水城县政府搬迁规划
●水城县征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水城县征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水城县征地赔偿标准最新
●水城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水城县2018年征地文件
●水城县土地赔偿标准
●水城县土地挂牌价
●水城县土地多少钱一亩
●水城县基准地价
●水城区土地价格
●水城县房屋拆迁补偿,水城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2019水城县房屋搬迁补偿标准,水城县拆迁户口本上的人都有赔偿吗: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水城区城市规划,水城县城市更新项目包括哪些内容: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水城县拆迁补偿标准,水城县旅游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2020水城县房屋搬迁补偿标准,水城县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水城县改成水城区是真的吗,水城县城市更新的概念: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水城县 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许睿毅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