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潜规则,装修公司低价引流后期停工让加钱合法吗,现象太普遍“低价揽活”、“恶意增项”、“中途加价”这已经成为了当前我市多数家装公司的成熟套路。类似“39999元拎包入住”、“49999全屋装修”等广告语随处可见,但待房屋装修完工之后业
现象太普遍
“低价揽活”、“恶意增项”、“中途加价”这已经成为了当前我市多数家装公司的成熟套路。类似“39999元拎包入住”、“49999全屋装修”等广告语随处可见,但待房屋装修完工之后业主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却远不止广告中提到的那么少。家装公司要么在合同中与业主玩文字游戏,比如在合同中悄悄注明各项费用累计不少于5万元等字样;要么以提升装修效果为由变相威胁业主以达到增项的目的;要么借助“材料升级”、“恶意拆项”等方式巧立名目多收费用。总之,业主在选择家装公司之后常常会遭遇公司“增项加价”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且业主一般都会无奈接受。
相关法律规定:加价超8%业主无需买单
事实上,装修组织“恶意增项”、“中途加价”的现象由来已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早已对这类情况做出了具体限定。
我国首部《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早已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针对家装市场恶意增项、加价的乱象,特别提出,“组织出具工程合同预算报价书,不应在工程项目、工程数量上出现漏报、少报的情况。出现工程项目漏报情况,由组织承担相应责任;出现工程数量少报情况,若少报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8%,超过部分由组织承担(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
相关措施亟待普及
虽然关于约束装修增项加价的国家规范正式实施已经两年,但市场上多数家装公司仍在无所顾忌的“低价揽活、中途加价”确实令人深恶痛绝;但就在相关《规范》明确约束恶意加价的行为后,业主对于家装公司的这一霸道行为仍然逆来顺受更是令人颇感意外。
对于这部《规范》的具体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普及,尤其是关于“装修加价超8%业主无需买单(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这一常识亟待让更多人知晓。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装修居室并不是“无底洞”,业主对于家装公司的“恶意增项”、“漫天加价”的潜规则无需被动接受,因为这些潜规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拒绝“恶意加价”有法可依,广大业主应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法妞问答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装修公司中途加价合法吗”的相关资料,《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中规定:加价超8%业主无需买单。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律师咨询。
装修公司可以随意加收费用吗?不可以。
一般正规装修公司的收费都是合理的,而且他们报的材料费用比我们自己去建材市场买高不了多少,甚至还低。装修公司从材料商那里进材料是比我们买要便宜很多,所以主材代购这个是他们赚钱的地方。
不正规的装修公司为了能够在竞争中胜出,会使出一些卑劣的手段,比如:漏报项目。在报价及签合同的时候,故意漏掉一些不起眼但又很重要的项目,或者与业主玩文字游戏,导致缺乏某些材料或工序,从而使得装修工序无法继续,迫使业主不得不“增项”(其实应该算是“补”,而不是“增”)。然而这时业主的装修已经进行到了一半,无法毁约。增项的费用是很高的,这就是装修报价中的猫腻。\"
常见的套餐陷阱你知多少?
1、价格陷阱,很多人往往会把价格放在选择一个公司的最先决条件,但某些公司会以低价切入,而后在后期高额增项。他们在前期会因为你不懂装修而隐蔽很多不包含的项目故意不和你提,等你签订的合同的时候会告诉你一些不包含的项目,比如管理费、税金、水电路改造等。
2、工程质量陷阱,家装套餐装修模式和传统的家装修模式一样还是由基础工程和主材部分两大部分组成,所以有些公司为了节省基础装修成本,要么降低基材品质要么会安排技工水平相对差的工队施工,用来降低基础工程成本。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得了解公司给消费者提供的基材品质,至于技工水平就得了解公司的品质还有是否有一些可控制工程质量的技术手段。
3、主材陷阱,提供的主材品种单一、档次低。个别装修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的主材品牌十分单一,等消费者交过定金再去确定具体材料的时候,才发现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消费者提出更换材料,就需要另外加钱。
4、赠品陷阱,免费升级、加价升级、免费赠送试图用很多的活动去吸引客户,而客户往往得到的只是一小部分或者原本就属于客户的一部分,只是在商家的营销手段下被蒙住了。
5、免费陷阱,在竞争日趋激烈的装修市场,不少家装公司还在装修套装中打出“免费设计”的优惠促销活动。然而,个别家装公司先报出较低的装修套餐,后辅之以免费设计承诺,劝说消费者交纳定金。消费者交完定金后,装修设计人员根据上门测量结果出具的装修预算却远远高于消费者选定的套餐。此时,消费者一旦反悔,就无法要回定金。
在遇到装修公司乱收费纠纷就要及时通过法律维权,如果你需要找律师帮助你,可以在线咨询本网律师。
避免装修签订合同后加价,需要注意:1、明确报价再签合同;2、合同越细越好;3、工程预算要清晰;4、合同文件要周全。
根据当事人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如果装修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随便增加装修费,是可以要求其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一、全包签装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全包装修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本,所以消费者在签订全包装修合同时要先进行了解,将装修设计方案和装修预算都确定下来以后再签订装修合同,以防落入装修公司的合同陷阱。
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以先考察一下装修公司的资质,看装修公司是否正规,有没有工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与设计资质,是否有正规的营业地点等。
要了解装修公司与材料供应商是否建立可靠的合作关系,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公司能否承担。
要把每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尽可能标注详细,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产品的保修期限及范围。
在签订全包装修合同时,要注意装修合同中对装修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是否表达清楚,如果有漏掉的要求和事项,可向装修公司提出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如果没问题签字即可。
二、怎么签装修合同?
装修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为了保证家装质量,订立装修合同的时候,发包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概况、违约责任、争议管辖地等约定清楚。
首先,在工程价款方面,要根据每段工程的完成进度进行金额支付的约定,并约定将工程款的一小部分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返还。
其次,在材料供应方面,合同中要注明适用的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及规格等。除了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细节也应列出明细表格,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合理安排费用。
最后,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款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属于施工或者材料的问题,装修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还应明确具体违约责任,约定因承包方原因、发包方原因导致逾期竣工或者中途停工所产生的违约金数额。
现象太普遍
“低价揽活”、“恶意增项”、“中途加价”这已经成为了当前我市多数家装公司的成熟套路。类似“39999元拎包入住”、“49999全屋装修”等广告语随处可见,但待房屋装修完工之后业主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却远不止广告中提到的那么少。家装公司要么在合同中与业主玩文字游戏,比如在合同中悄悄注明各项费用累计不少于5万元等字样;要么以提升装修效果为由变相威胁业主以达到增项的目的;要么借助“材料升级”、“恶意拆项”等方式巧立名目多收费用。总之,业主在选择家装公司之后常常会遭遇公司“增项加价”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且业主一般都会无奈接受。
相关法律规定:加价超8%业主无需买单
事实上,装修组织“恶意增项”、“中途加价”的现象由来已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早已对这类情况做出了具体限定。
我国首部《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早已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针对家装市场恶意增项、加价的乱象,特别提出,“组织出具工程合同预算报价书,不应在工程项目、工程数量上出现漏报、少报的情况。出现工程项目漏报情况,由组织承担相应责任;出现工程数量少报情况,若少报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8%,超过部分由组织承担(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
相关措施亟待普及
虽然关于约束装修增项加价的国家规范正式实施已经两年,但市场上多数家装公司仍在无所顾忌的“低价揽活、中途加价”确实令人深恶痛绝;但就在相关《规范》明确约束恶意加价的行为后,业主对于家装公司的这一霸道行为仍然逆来顺受更是令人颇感意外。
对于这部《规范》的具体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普及,尤其是关于“装修加价超8%业主无需买单(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这一常识亟待让更多人知晓。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装修居室并不是“无底洞”,业主对于家装公司的“恶意增项”、“漫天加价”的潜规则无需被动接受,因为这些潜规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拒绝“恶意加价”有法可依,广大业主应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装修工人乱要价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直接向装修公司投诉,协商不成的,可向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投诉,另外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装修工人乱要价消费者保护协会的解决方法如下:1、对于受地域管辖限制、被投诉方明确的投诉,一般由上一级消协转给当地消协处理;2、消费者协会对于消费者的每一件投诉,在认真调查、认定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应及时地做出公正的调解处理;3、请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可以及时帮助工商企业改进经营,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推动消费环境的改善,促使消费纠纷在行业内部解决。市场秩序包括以下:1、市场准入和退出秩序,进入市场的经济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才有进入的资格;2、市场竞争秩序,垄断阻碍竞争,必须防止,竞争也必须使用正当手段,不能用倾销等办法打击竞争对手;3、交易行为秩序,交易行为应以诚信为本,买卖自由、买卖公平,不能强买强卖,不许用欺诈手段进行交易,严禁以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综上所述,消费者协会可以处理装修工人乱要价的问题,同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相应的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补偿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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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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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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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七项原则
●拆迁补偿原则
●拆迁补偿方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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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曹慕思
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