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拆迁补偿,拆迁后可能产生的环保问题如何解决,法律分析:拆迁可能引发环保问题,如土地污染、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拆迁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如对土地进行治理、对
法律分析:拆迁可能引发环保问题,如土地污染、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拆迁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如对土地进行治理、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生态环境,不得向环境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拆迁单位应当对拆迁地区进行环境治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国家采取措施防止和治理土地污染。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九条:鼓励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区,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
被拆迁的养殖户该怎么办?他们的利益该怎么保障?养殖场拆迁不补偿合法吗?
国务院2016年11月24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坏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通知中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各级政府对畜牧养殖场的整治拆迁工作也由此展开,各地禁养限养、养殖场拆迁工作逐步进行。
据此,各地陆续开始了养殖场的拆迁工作,以响应中央政府环保政策为名义。
这样看来并无毛病,然而出问题的是养殖场拆迁工作落实到实际中的时候,被拆迁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在大量的养殖场拆迁代理案件中会发现,被拆迁养殖场的养殖户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相关单位通常会以养殖场畜禽屋舍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所以不给予补偿或者补偿费给得相当的低;还有就是以养殖场非法占用农用地为由,责令限期拆除,被拆迁养殖户不拆除,进而被强拆,也不予补偿;还有更令人嘀笑皆非的是说被拆迁养殖场不符合环评要求,拆迁后无补偿……这以种种理由进行的拆迁直接损害被拆迁养殖户的经济利益。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严重不公平的拆迁现象呢?这主要是因为正值推进城镇化时期,各地拆迁都将持续推进。
正好这样一个政策,给了各地区一个能低成本高效拆迁的名目。
且目前缺乏关于畜牧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明文规定,拆迁方正好能“合法”的进行不补偿的强制拆迁。
那么问题来了:被拆迁的养殖户该怎么办?他们的利益该怎么保障?养殖场拆迁不补偿合法吗?
现在的养殖场有很大部分是由于曾经地方为发展经济而鼓励和支持引导的产业。
因为其本质上也是政策产业,所以当时在建厂的时候有可能会出现证件不齐全的情况。
而现在又要以环保政策为由进行拆迁不予补偿,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
对被拆迁的养殖户确实是极大的不公平,严重损害被拆迁养殖户的利益。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从该条款可以看出:以环境整治或环保的名义要求养殖场无条件接受关停、拆除的要求,其实就是拆迁方逃避合法补偿的手段,并没有明确法律依据。
这里在明律师提醒大家的就是如果有养殖场主遇到以环保、违建或政策要求为由进行拆迁而不补偿情况,被拆迁养殖户要为自己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利益,不要中了拆迁方圈套。
那面对上述情况,被拆迁养殖户要做些什么样的准备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一、保证养殖场没有法律上的瑕疵。
在养殖场设立时,应当尽可能办理完备法律手续,不为将来拆迁时埋下隐患。
二、补偿要求建立在合法、合理基础之上,不要漫天要价。
三、注意查看并记录拆迁人员的工作证件信息,积极录像取证,为后期维权留下完整的证据链条,并第一时间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求助,积极进行合理的利益争取。
四、坚定自己的维权信念。
相信在法律的公正下,只要你的养殖场是合法经营的,不管何种理由拆迁都应该有补偿利益。
本文讲述了拆迁人在拆迁时如何维权,如果环保问题成为拆迁的原因,拆迁也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如果环保局推卸责任或拖延,可以向更高一级投诉或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环保问题成为拆迁的原因,也不能强制进行拆迁。拆迁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
环保局是环境的管理监督部门,如果投诉后环保部门推卸责任,拖延可以向更高一级投诉。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起诉必须要有相关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一、拆迁人拆迁时怎么办
当被拆迁人遭受强制拆迁的时候可以报警,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如果是政府的强制拆迁的,那么可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诉讼,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如何维权
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语
拆迁问题必须遵循合法程序,如果环保问题成为拆迁原因,拆迁人不能强制进行拆迁。如果拆迁人推卸责任或拖延处理,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环保局、法院等寻求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对于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的问题,受损害的农民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第三章 减 量 化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国家机关等机构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指标制定支出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第二章 规 划 第十条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
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相结合。
本法所称综合规划是指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
法律分析:环保拆除是有补偿。拆迁补偿的政策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按照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拆除补偿是由拆迁者的人来进行支付,而对于补偿的方式则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环保关闭企业可以申请补偿,但只有因城市规划而导致环保问题的,才可以获得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的补偿,厂房、设备的补偿,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环保拆迁的主体
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第42条第1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才能运用公权力对集体或私人不动产进行干预,将其强制性地移转给国家。具体而言,在环保拆迁中,履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职责的主体只能是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应当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应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的支出以及土地开发支出等。
二、企业搬迁补偿标准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环境问题拆迁补偿怎么算
●环境问题拆迁补偿政策
●环境污染拆迁
●环境问题拆迁补偿多少
●由于环境污染拆迁补偿
●环境整治拆迁补偿
●环境保护拆迁
●环境整治拆迁
●环保拆迁赔偿标准
●环境整治拆除房屋有补助吗
●拆迁后可能产生的环保问题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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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环保措施
●拆迁污染环境
●拆迁污染
●城市拆迁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拆迁后的景象
●拆迁后续问题
●拆迁后的废墟怎么处理
●拆迁带来的
●要防止和减轻政府行为造成和引发环境问题?防止因政府行为造成土地闲置要符合的要求是什么: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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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环境问题拆迁补偿政策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曹华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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