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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周正村拆迁补偿,海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2-17 18:33:0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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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周正村拆迁补偿,海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哪些,海政办发〔2010〕22号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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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鞍山周正村拆迁补偿,海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哪些

海政办发〔2010〕22号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省、市要求,我市确定了海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待鞍山市政府制订具体补偿办法后执行。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六、本通知自2010年1月7日起执行,凡过去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2010年1月7日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附件:海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通过海城市颁布的拆迁征地补偿通知,我们可以了解到,海城市按照不同的用地类型,对征地补偿的系数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该通知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补偿数额,很多数据都是参考鞍山市的标准进行补偿。所以,如果大家想要知道具体的补偿标准的,可具体咨询当地国土部门。

二、海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什么?

海政办发〔2010〕22号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省、市要求,我市确定了海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将有关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待鞍山市政府制订具体补偿办法后执行。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六、本通知自2010年1月7日起执行,凡过去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2010年1月7日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附件:海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通过海城市颁布的拆迁征地补偿通知,我们可以了解到,海城市按照不同的用地类型,对征地补偿的系数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该通知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补偿数额,很多数据都是参考鞍山市的标准进行补偿。所以,如果大家想要知道具体的补偿标准的,可具体咨询当地国土部门。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又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县 (市)级行政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 农用地 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农用地质量状况、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划分征地区片,并在标准耕作制度和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条件下,根据区片农用地条件和 社会保障水平 等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的农用地平均征收价格。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被征收农用地质量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构成。农用地质量价格是指在标准耕作制度、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和正常年景条件下,根据农用地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 农用地所能实现的价格;社会保障价格是指农民土地被征收后,为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接受教育、再就业培训等应得到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海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海城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海州管理区、兴海管理区、响堂管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柳镇、腾鳌镇/腾鳌温泉管理区(永安村、保安村、

福安村、寿安村、安费黄村、名甲村、将军村、金甲村、黄士村、周正村、王铁村、前甘村、北石桥村、后双台村、周小社区、泥沟社区、东四方台社区、后房社区、榆台社区)、南台镇、东四管理区。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八里镇、牌楼镇、毛祁镇、王石镇、东四镇、耿庄镇、感王镇、腾鳌镇/腾鳌温泉管理区(接官村、东新村、西新村、单家村、老墙头村、东开河村、西开河城村、东甘村、西荒社区、西四方台社区、板桥社区、一堵社区、火石社区、夏堡社区)、析木镇、牛庄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45000元/亩;建设用地:45000元/亩;未利用地:36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孤山镇、岔沟镇、接文镇、高坨镇、温香镇、望台镇、马风镇、西四镇、英落镇、中小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40000元/亩;建设用地:40000元/亩;未利用地:32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一、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什么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

一、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

1、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

(1)产权交换式补偿;

(2)货币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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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鞍山周正村拆迁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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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沈睿

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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