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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后岭村拆迁补偿,海南小面积国有土地出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2-10 15:23:2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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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后岭村拆迁补偿,海南小面积国有土地出售,2006年,全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环境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执法和监督,国土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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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口后岭村拆迁补偿,海南小面积国有土地出售

2006年,全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环境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执法和监督,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1.土地资源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进展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决定,推进全省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强化政府调控能力,在总结全省土地资源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十一五”时期,建设规模大、重大项目建设对土地需求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筹措更多建设资金的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相关实施意见和管理规定,省政府批准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些管理规定和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土地调控,加强和规范了土地资源的管理。

2.矿产资源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进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继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①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初见成效;②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健康发展;③推进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和调查力度,开展了海南岛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等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商业性勘查领域,加大矿产资源勘查;④不断加强地质环境管理;⑤做好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管理。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土地变更调查显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海南省土地总面积为3535368.96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分别占总面积的79.94%,8.29%,11.77%。

2006年农用地面积2826199.37公顷,其中,耕地727526.86公顷,园地533277.42公顷,林地1482646.87公顷,牧草地19415.88公顷,其他农用地63332.34公顷,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0.58%,15.08%,41.94%,0.55%,1.79%。建设用地面积293179.60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19244.3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684.8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60250.4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20%,0.39%,1.70%。未利用土地面积415990公顷,其中,未利用土地228992.75公顷,其他土地186997.25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48%,5.29%(图1)。

图12006年海南省土地利用构成

2006年全省各类土地变更总规模为4384.49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0.12%。与2005年相比,2006年初农用地面积2826399.86公顷,年内减少503.28公顷,增加302.78公顷,净减少200.5公顷,净减少幅度0.007%;2006年初建设用地面积292623.45公顷,年内减少45.59公顷,增加601.73公顷,净增加556.14公顷,净增加幅度0.19%;年初未利用地面积415345.65公顷,年内减少355.65公顷,增加0公顷,净减少355.65公顷,净减少幅度0.09%。各地类净增减详细情况见表1。

表1海南省2006年各地类变化情况

(二)耕地及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及分析

1.耕地减少去向分析

2006年全省共减少耕地335.01公顷,其中,生态退耕76.07公顷(全部是退耕还林);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85.30公顷,其中改果园81.6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73.64公顷,其中2006年度以前批准53.783公顷,占30.97%,2006年批准119.86公顷,占69.03%;灾毁耕地0公顷。

2.耕地增加来源分析

2006年耕地面积增加305.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118.86公顷,占38.87%;土地复垦31.04公顷,占10.15%;土地开发35.37公顷,占11.57%;农业结构调整120.53公顷,占39.41%。

3.建设用地变化情况

全省2006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601.7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503.28公顷,占用未利用地98.45公顷。其中本变更年度以前批准231.09公顷,占32.32%,本变更年度批准393.83公顷,占67.06%。未报先建1.07公顷,占0.62%。

4.新增建设用地流向

2006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363.65公顷,具体流向如下:

城市用地新增109.3公顷,其中公用设施用地2.73公顷,公共建设用地92.57公顷,住宅用地14.01公顷。建制镇用地新增161.12公顷,其中商服用地68.7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5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26公顷,公共建设用地3.73公顷,住宅用地87.23公顷。农村居民点新增30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新增63.23公顷,其中商服用地0.2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4.8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6公顷,住宅用地18.05公顷。

(三)耕地总量平衡、占补平衡及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1.耕地总量平衡情况

2006年度全省增加耕地305.8公顷,年内减少耕地335.01公顷,扣除生态退耕76.0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85.30公顷,年内实际减少耕地173.64公顷,年度耕地净增132.16公顷,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2006年度全省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73.64公顷,通过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185.27公顷,实现2006年占补平衡。

(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2006年全省竣工验收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共有20宗,面积共4097.36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1315.90公顷,增加耕地面积1030.46公顷,总投资额10688.13万元。其中土地整理项目15宗,国家级项目7宗,省级项目4宗,市级项目4宗,土地整理面积3876.08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1116.22公顷,增加耕地面积850.40公顷,投资额9810.14万元。土地复垦项目2宗,土地复垦面积58.66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53.95公顷,增加耕地面积34.33公顷,投资额243.56万元。土地开发项目3宗,省级项目1宗、县级项目2宗,土地开发面积162.62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145.73公顷,增加耕地面积145.73公顷,投资额634.43万元。

全省共有20个土地整理项目正在实施中,其中国家级项目3个,建设规模为1517.70公顷,总预算3391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新增耕地面积339.5公顷;省级项目17个,建设规模为1668.48公顷,总预算4527.98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计划新增耕地面积118.62公顷。上述项目预计于2007年度完成。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1.矿产种类及矿产地

目前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88种,经评价有工业储量的矿产68种。其中,已探明列入资源储量统计的矿产有54种,产地384处,其中能源矿产5种、黑色金属矿产3种、有色金属矿产7种、贵金属矿产2种、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产5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5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4种、建筑材料和其他非金属矿产20种、水气矿产3种。

在全省已探明的54种矿产384处矿产地中,大型矿床51处,占13.28%;中型矿床115处,占29.95%;小型矿床218处,占56.77%。主要矿产有铁矿、钛铁矿砂矿、玻璃用砂、锆英石砂矿、宝石、油页岩、饰面用辉长岩、饰面用花岗岩、独居石、玻璃用脉石英、天然气、石油、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

2.矿产资源的特点

(1)全省矿产资源种类比较齐全且资源储量相对丰富。在探明储量的54种矿产中,具有优势的矿产资源主要有海洋石油、海洋天然气、富铁矿、锆英石砂矿、钛铁矿砂矿、玻璃用砂、黄金、钴、饰面用花岗岩、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等;具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矿产资源有高岭土、蓝宝石、油页岩、石墨等。

(2)全省矿产资源不仅富集区相对集中,而且主要矿产资源和新开发重点矿区外围的资源潜力大。天然气、石油富集在南海西北部的琼东南、莺歌海盆地、珠三凹陷和南沙各盆地,以及海南岛西北部的福山拗陷;石英砂富集在海南岛沿海第四纪沉积阶地;钛锆砂矿富集在海南岛东部的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三亚等市县滨海第四纪沉积地带;金矿富集在乐东、东方、昌江、定安等县、市;铁矿、白云岩、石英岩富集在昌江县石碌地区;水泥用灰岩和水泥用粘土主要富集在东方、昌江、儋州等市县;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富集在海口、琼海、三亚市;地下水富集在琼北自流盆地。

(3)具有丰富的海洋资料。海南省是海洋大省,省辖海域有油气沉积盆地39个,其总面积约64.88万平方千米,蕴藏的石油地质潜量丰富,有“第二海湾”之称,海底还蕴藏丰富的多金属结核,滨海的钛铁矿、锆英石、独居石、金红石砂矿等资源。

(4)海南省的陆域矿产资源潜量也较丰富,特别是钛锆砂矿资源,具有优越的成矿地质条件和丰富的资源潜量。此外,优质滨海现代沉积型玻璃用石英砂矿资源和地下水、矿泉水、热矿水也十分丰富。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6年全省地质勘查投入1110.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613.2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34.50万元,社会资金363万元。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向主要有:①地下水18万元,主要用于地下水动态监测;②不能分矿种1092.70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及滨海锆钛砂矿及石英砂矿资源调查。

2006年度新发现的矿产地7处,比2005年增加了5处。新发现的矿产地分别为金矿、钼矿、铅锌矿、红柱石矿、白云岩矿和水泥配料用红土矿。新查明的矿产资源7处,比2005年增加了4处。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权许可证情况

2006年全省企业持有勘查许可证80个,其中2006年度新发放的57个;2006年全省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430个,其中2006年度新发放的145个;新发放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分别比2005年度增加200%,173.58%。企业持有的勘查许可证中,国有企业44个,有限责任公司31个,上述两种经济类型持有勘查许可证占发放总数的93.75%;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29.41%,63.15%;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经济类型主要有国有企业30个,集体企业6个,有限责任公司51个,与2005年比,分别减少18.91%,64.70%,4.08%;私营企业316个,比2005年增加68.08%。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私营企业个数占发放的采矿许可证总数的73.48%,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006年全省共有矿山企业366个,从业人员15251人,年产矿量6650.28万吨,工业总产值155655.79万元,综合利用产值25243.38万元,矿产品销售收入149044.32万元,利润总额48008.36万元,分别比2005年增加22%,8.1%,16%,7.03%,12.99%,18.59%和1.56%。

全省矿山企业特点是:①金属矿产种类少,仅有铁、钛、金几种;黑色金属铁、钛工业总产值,综合利用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总数的76.59%,89.46%,79.96%,92.79%。②非金属矿山企业数比例较大,占矿山企业总数的87.70%。③矿山企业规模小,占矿山企业总数的75.40%。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全省继续贯彻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进一步推行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出让;继续加大土地供应信息的披露力度,充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竞争环境,确保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2.土地一级市场

2006年全省国有土地出让224宗,其中协议出让79宗,招标出让1宗,拍卖出让11宗,挂牌出让133宗,分别占出让宗数的35.27%,0.45%,4.91%,59.38%;出让面积980.58公顷,其中协议出让面积245.86公顷,招标出让面积2.67公顷,拍卖出让面积23.23公顷,挂牌出让面积708.82公顷;招、拍、挂出让面积占出让总面积的74.93%。

出让的国有土地用途分别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各类用地面积分别为541.69公顷、199.92公顷、4.41公顷、13.21公顷、210.95公顷、9.35公顷、1.06公顷。2006年全省土地出让用途类型及比例见图2。

图22006年海南省土地出让流向及比例构成

全省供应的商服用地,绝大多数是用于旅游项目建设,这主要是从实现海南省“一省两地”的战略部署出发,根据省政府重点发展旅游产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满足海南省的旅游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在已供应的住宅用地中,主要是根据全省城镇居民住房及生态文明社区建设的需要而提供的;工业用地主要为实现省政府建立西部工业走廊的战略部署,主要用于低污染、高清洁、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业项目;公共建筑用地主要用于全省机关团体办公场所的建设使用。公用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全省港口、码头的建设;交通运输用地主要是用于城乡公路干线及城镇干道的建设改造。

3.土地二级市场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方面,转让10719宗,转让面积1342.42公顷,转让款534055万元,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288.36%,45.65%,213.60%;转让用地地类型中商服用地1304宗,工矿仓储用地49宗,公用设施用地6宗,公共建筑用地2宗,住宅用地9357宗。住宅用地交易较活跃,主要为城镇居民住宅;住宅用地转让宗数占转让总宗数的87.29%,转让面积占总面积的39.43%,转让价款占总价款的68.60%。抵押550宗,面积2359.09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6.78%,4.969%;抵押价款687029万元,贷款金额554939.71万元,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16.18%,29.24%。抵押主要用地类型中商服用地139宗,工矿仓储用地92宗,公用设施用地27宗,住宅用地291宗,交通运输1宗。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2006年全省在继续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全省矿业权市场建设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全省矿业权市场,全省各市县已实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

2.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情况

2006年全省共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59宗,其中审批出让3宗,拍卖、挂牌出让156宗,拍卖、挂牌成交探矿权采矿权价款22193.35万元。其中通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探矿权7宗,合同价款21308万元,探矿权挂牌出让矿种有金矿、钼矿、铅锌矿、玻璃用砂;通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采矿权149宗,合同价款885.35万元,通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种有铁矿、白垩矿、建筑用砂、砖瓦用砂、砖瓦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玄武岩、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大理石等,以非金属矿产为主。

全年转让探矿权2宗,出售价款2040万元;转让宗数比2005年减少1宗,价款是2005年度的2.84倍。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海南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67件,涉及土地面积215.37公顷,其中耕地66.16公顷,土地违法件数比2005年减少19.16%,但涉及土地面积比2005年增加54.93%,涉及耕地面积也比2005年大幅度增加。全年各级土地主管部门共立案307件,涉及土地面积204.47公顷,耕地面积63.05公顷,结案361件,立案率和结案率分别为83.65%和86.64%,与2005年相比结案率有所提高。

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全省矿产违法案件共立案133件,涉及企事业单位2件,个人131件,主要为无证开采;2005年未结案件27件,2006年度结案157件,结案率为97.74%,比2005年大幅度提高,吊销采矿许可证6本,罚没款39.14万元。

3.案件发生的特点及原因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的形式多种多样,但主要集中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买卖与非法转让土地和无证开采等案件。其中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买卖与非法转让土地分别占2006年发生立案数的71.66%和25.08%,无证开采占2006年矿产案件立案数的80.45%。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如下:

(1)2006年发现土地违法总数继续下降。2006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67件,土地违法的件数比2005年减少19.16%。

(2)个人违法仍然占违法主体的首位。2006年发现个人违法用地246件,个人违法案件数比上年增加15.85%,占2006年违法发现总数的67.03%;矿产违法案件中的个人违法占矿产违法立案总数的98.50%。

(3)企事业单位违法用地面积大幅增加,2006年全省发现企事业单位违法用地69件,涉及土地面积147.8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4.98公顷,涉及土地面积比2005年增加了402.14%。

(4)未经批准违法占地成为重头戏。2006年全省未经批准占地立案220件,占2006年立案总数的71.66%,涉及土地面积116.69公顷,占本年立案案件涉及土地总面积的57.60%,其中耕地面积60.00公顷,占全年立案案件涉及耕地面积的95.16%。

(5)无证开采行为屡禁不止,居各类矿产违法案件的绝对首位。2006年全省无证开采立案114件,占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总数的85.71%,居各类矿产违法案件的绝对首位。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6年共收到复议申请42件,经审查,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35件,加上2005年结转的4件,共审理39件复议案件,其中涉及收地案件25件,土地权属纠纷案件2件,土地不作为案件1件,土地行政处罚4件,其他案件8件。

全省审理的40件复议案件中,已审结了31件,尚未审结9件。2006年共举行了15次听证会。在2006年已审结的31件复议案中,维持的14件,撤销的11件,终止的5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复议案件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了31.25%、28.57%;审结案例与2005年相比减少18.42%。

2006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复议案件数量较多。

(2)土地复议案件占绝大多数,只有3件是环保复议案,其他37件均是土地案件。在土地案件中以闲置土地处置为内容的案件为大多数。土地复议案件办理难度较大。在土地确权案件方面,因为争议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复杂,争议时间由来已久,存在双方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的情况,增加了复议机关准确采信证据的难度。

(3)无偿收地案件占大多数,40件复议案中,无偿收地19件。

(4)作出撤销和维持复议决定的案件比例较高。

存在这些特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其重要性和价值不断提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制观念增强,通过法定途径维护其权益的意识增强。

(3)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所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提出的时限、受理机关等内容,写在行政文书中,使当事人及时知道和行使法定申诉权利。

(4)全省处置闲置土地的力度加大。

(5)国家关于无偿收回闲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够具体,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适用时,容易产生不同的观点,造成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况较多。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2006年末全省从业人员1184人,行政编制人员498人,年末平均从业人员1157人;年末从业人员中包含了部分市县派出机构和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独立设置财务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直属事业单位54个,人员984人;乡级土地所203个,人员145人,机构、人员编制已下达,但人员未到位的乡级土地所未统计。人员数和机构个数与2005年度比有变化,主要是实施了省以下国土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部分市县局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了局部调整。

2006年行政管理经费9583.33万元,主要是地方财政拨款,专项业务经费不包含在内。经费收入总额比2005年增长4265.39万元,主要是部分市、县的土地出让业务增长幅度较大。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参加培训人员有260人,其中党校学习的51人,其他培训209人,与2005年相比,总人数变化不大,接受培训的各级管理人员为提高新形势下的国土环境资源管理能力,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培训。

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土地行政管理方面:①省级土地储备整理实施难度较大,省级土地储备整理机制尚未建立;②少数市县对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重视不够,有些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未能按时完成;③司法查封闲置建设用地处置难度大;④开发整理项目在推动过程中存在困难。

(2)地矿行政管理方面:①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的任务还很艰巨;②矿业权管理还有待加强;③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测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着制约措施不强的问题,对储量开发利用的核查监督工作困难较大;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防灾预警和应急能力水平;⑤市县基层地矿行政管理力量薄弱。

(二)建议

(1)加大力度推进省级土地储备整理制度的进程。根据《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省级土地储备整理机构的组建,并以此为基础拟订《省级土地储备实施方案》,确定省级土地储备的启动项目、资金来源、运营方式以及融资渠道。

(2)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要重点推动国家级、省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科学评价耕地质量和生产潜力,制定耕地的划入与退出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耕地保护任务指标;启动实施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同时,确定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并与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同步推进。

(3)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工作,并将工作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4)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海南省实施方案要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点主要是治散、治本工作,同时巩固治乱工作成果,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制度体系。

(5)建立勘查新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矿业权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建立勘查新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全面强化矿业权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国有土地可以转让使用权吗

国有土地可以转让使用权。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006年,全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环境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执法和监督,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1.土地资源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进展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决定,推进全省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强化政府调控能力,在总结全省土地资源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十一五”时期,建设规模大、重大项目建设对土地需求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筹措更多建设资金的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相关实施意见和管理规定,省政府批准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些管理规定和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土地调控,加强和规范了土地资源的管理。

2.矿产资源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进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继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①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初见成效;②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健康发展;③推进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和调查力度,开展了海南岛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等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商业性勘查领域,加大矿产资源勘查;④不断加强地质环境管理;⑤做好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管理。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据土地变更调查显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海南省土地总面积为3535368.96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分别占总面积的79.94%,8.29%,11.77%。

2006年农用地面积2826199.37公顷,其中,耕地727526.86公顷,园地533277.42公顷,林地1482646.87公顷,牧草地19415.88公顷,其他农用地63332.34公顷,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0.58%,15.08%,41.94%,0.55%,1.79%。建设用地面积293179.60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19244.3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684.8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60250.4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20%,0.39%,1.70%。未利用土地面积415990公顷,其中,未利用土地228992.75公顷,其他土地186997.25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48%,5.29%(图1)。

图12006年海南省土地利用构成

2006年全省各类土地变更总规模为4384.49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0.12%。与2005年相比,2006年初农用地面积2826399.86公顷,年内减少503.28公顷,增加302.78公顷,净减少200.5公顷,净减少幅度0.007%;2006年初建设用地面积292623.45公顷,年内减少45.59公顷,增加601.73公顷,净增加556.14公顷,净增加幅度0.19%;年初未利用地面积415345.65公顷,年内减少355.65公顷,增加0公顷,净减少355.65公顷,净减少幅度0.09%。各地类净增减详细情况见表1。

表1海南省2006年各地类变化情况

(二)耕地及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及分析

1.耕地减少去向分析

2006年全省共减少耕地335.01公顷,其中,生态退耕76.07公顷(全部是退耕还林);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85.30公顷,其中改果园81.6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73.64公顷,其中2006年度以前批准53.783公顷,占30.97%,2006年批准119.86公顷,占69.03%;灾毁耕地0公顷。

2.耕地增加来源分析

2006年耕地面积增加305.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118.86公顷,占38.87%;土地复垦31.04公顷,占10.15%;土地开发35.37公顷,占11.57%;农业结构调整120.53公顷,占39.41%。

3.建设用地变化情况

全省2006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601.7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503.28公顷,占用未利用地98.45公顷。其中本变更年度以前批准231.09公顷,占32.32%,本变更年度批准393.83公顷,占67.06%。未报先建1.07公顷,占0.62%。

4.新增建设用地流向

2006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363.65公顷,具体流向如下:

城市用地新增109.3公顷,其中公用设施用地2.73公顷,公共建设用地92.57公顷,住宅用地14.01公顷。建制镇用地新增161.12公顷,其中商服用地68.7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5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26公顷,公共建设用地3.73公顷,住宅用地87.23公顷。农村居民点新增30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新增63.23公顷,其中商服用地0.2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4.8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6公顷,住宅用地18.05公顷。

(三)耕地总量平衡、占补平衡及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分析

1.耕地总量平衡情况

2006年度全省增加耕地305.8公顷,年内减少耕地335.01公顷,扣除生态退耕76.0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85.30公顷,年内实际减少耕地173.64公顷,年度耕地净增132.16公顷,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2006年度全省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73.64公顷,通过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185.27公顷,实现2006年占补平衡。

(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2006年全省竣工验收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共有20宗,面积共4097.36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1315.90公顷,增加耕地面积1030.46公顷,总投资额10688.13万元。其中土地整理项目15宗,国家级项目7宗,省级项目4宗,市级项目4宗,土地整理面积3876.08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1116.22公顷,增加耕地面积850.40公顷,投资额9810.14万元。土地复垦项目2宗,土地复垦面积58.66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53.95公顷,增加耕地面积34.33公顷,投资额243.56万元。土地开发项目3宗,省级项目1宗、县级项目2宗,土地开发面积162.62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145.73公顷,增加耕地面积145.73公顷,投资额634.43万元。

全省共有20个土地整理项目正在实施中,其中国家级项目3个,建设规模为1517.70公顷,总预算3391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新增耕地面积339.5公顷;省级项目17个,建设规模为1668.48公顷,总预算4527.98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计划新增耕地面积118.62公顷。上述项目预计于2007年度完成。

二、矿产资源

(一)矿产资源现状

1.矿产种类及矿产地

目前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88种,经评价有工业储量的矿产68种。其中,已探明列入资源储量统计的矿产有54种,产地384处,其中能源矿产5种、黑色金属矿产3种、有色金属矿产7种、贵金属矿产2种、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产5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5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4种、建筑材料和其他非金属矿产20种、水气矿产3种。

在全省已探明的54种矿产384处矿产地中,大型矿床51处,占13.28%;中型矿床115处,占29.95%;小型矿床218处,占56.77%。主要矿产有铁矿、钛铁矿砂矿、玻璃用砂、锆英石砂矿、宝石、油页岩、饰面用辉长岩、饰面用花岗岩、独居石、玻璃用脉石英、天然气、石油、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

2.矿产资源的特点

(1)全省矿产资源种类比较齐全且资源储量相对丰富。在探明储量的54种矿产中,具有优势的矿产资源主要有海洋石油、海洋天然气、富铁矿、锆英石砂矿、钛铁矿砂矿、玻璃用砂、黄金、钴、饰面用花岗岩、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等;具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矿产资源有高岭土、蓝宝石、油页岩、石墨等。

(2)全省矿产资源不仅富集区相对集中,而且主要矿产资源和新开发重点矿区外围的资源潜力大。天然气、石油富集在南海西北部的琼东南、莺歌海盆地、珠三凹陷和南沙各盆地,以及海南岛西北部的福山拗陷;石英砂富集在海南岛沿海第四纪沉积阶地;钛锆砂矿富集在海南岛东部的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三亚等市县滨海第四纪沉积地带;金矿富集在乐东、东方、昌江、定安等县、市;铁矿、白云岩、石英岩富集在昌江县石碌地区;水泥用灰岩和水泥用粘土主要富集在东方、昌江、儋州等市县;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富集在海口、琼海、三亚市;地下水富集在琼北自流盆地。

(3)具有丰富的海洋资料。海南省是海洋大省,省辖海域有油气沉积盆地39个,其总面积约64.88万平方千米,蕴藏的石油地质潜量丰富,有“第二海湾”之称,海底还蕴藏丰富的多金属结核,滨海的钛铁矿、锆英石、独居石、金红石砂矿等资源。

(4)海南省的陆域矿产资源潜量也较丰富,特别是钛锆砂矿资源,具有优越的成矿地质条件和丰富的资源潜量。此外,优质滨海现代沉积型玻璃用石英砂矿资源和地下水、矿泉水、热矿水也十分丰富。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2006年全省地质勘查投入1110.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613.2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34.50万元,社会资金363万元。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向主要有:①地下水18万元,主要用于地下水动态监测;②不能分矿种1092.70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及滨海锆钛砂矿及石英砂矿资源调查。

2006年度新发现的矿产地7处,比2005年增加了5处。新发现的矿产地分别为金矿、钼矿、铅锌矿、红柱石矿、白云岩矿和水泥配料用红土矿。新查明的矿产资源7处,比2005年增加了4处。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权许可证情况

2006年全省企业持有勘查许可证80个,其中2006年度新发放的57个;2006年全省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430个,其中2006年度新发放的145个;新发放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分别比2005年度增加200%,173.58%。企业持有的勘查许可证中,国有企业44个,有限责任公司31个,上述两种经济类型持有勘查许可证占发放总数的93.75%;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29.41%,63.15%;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经济类型主要有国有企业30个,集体企业6个,有限责任公司51个,与2005年比,分别减少18.91%,64.70%,4.08%;私营企业316个,比2005年增加68.08%。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私营企业个数占发放的采矿许可证总数的73.48%,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2006年全省共有矿山企业366个,从业人员15251人,年产矿量6650.28万吨,工业总产值155655.79万元,综合利用产值25243.38万元,矿产品销售收入149044.32万元,利润总额48008.36万元,分别比2005年增加22%,8.1%,16%,7.03%,12.99%,18.59%和1.56%。

全省矿山企业特点是:①金属矿产种类少,仅有铁、钛、金几种;黑色金属铁、钛工业总产值,综合利用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总数的76.59%,89.46%,79.96%,92.79%。②非金属矿山企业数比例较大,占矿山企业总数的87.70%。③矿山企业规模小,占矿山企业总数的75.40%。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全省继续贯彻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进一步推行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出让;继续加大土地供应信息的披露力度,充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竞争环境,确保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2.土地一级市场

2006年全省国有土地出让224宗,其中协议出让79宗,招标出让1宗,拍卖出让11宗,挂牌出让133宗,分别占出让宗数的35.27%,0.45%,4.91%,59.38%;出让面积980.58公顷,其中协议出让面积245.86公顷,招标出让面积2.67公顷,拍卖出让面积23.23公顷,挂牌出让面积708.82公顷;招、拍、挂出让面积占出让总面积的74.93%。

出让的国有土地用途分别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各类用地面积分别为541.69公顷、199.92公顷、4.41公顷、13.21公顷、210.95公顷、9.35公顷、1.06公顷。2006年全省土地出让用途类型及比例见图2。

图22006年海南省土地出让流向及比例构成

全省供应的商服用地,绝大多数是用于旅游项目建设,这主要是从实现海南省“一省两地”的战略部署出发,根据省政府重点发展旅游产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满足海南省的旅游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在已供应的住宅用地中,主要是根据全省城镇居民住房及生态文明社区建设的需要而提供的;工业用地主要为实现省政府建立西部工业走廊的战略部署,主要用于低污染、高清洁、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业项目;公共建筑用地主要用于全省机关团体办公场所的建设使用。公用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全省港口、码头的建设;交通运输用地主要是用于城乡公路干线及城镇干道的建设改造。

3.土地二级市场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方面,转让10719宗,转让面积1342.42公顷,转让款534055万元,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288.36%,45.65%,213.60%;转让用地地类型中商服用地1304宗,工矿仓储用地49宗,公用设施用地6宗,公共建筑用地2宗,住宅用地9357宗。住宅用地交易较活跃,主要为城镇居民住宅;住宅用地转让宗数占转让总宗数的87.29%,转让面积占总面积的39.43%,转让价款占总价款的68.60%。抵押550宗,面积2359.09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6.78%,4.969%;抵押价款687029万元,贷款金额554939.71万元,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16.18%,29.24%。抵押主要用地类型中商服用地139宗,工矿仓储用地92宗,公用设施用地27宗,住宅用地291宗,交通运输1宗。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2006年全省在继续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全省矿业权市场建设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全省矿业权市场,全省各市县已实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

2.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情况

2006年全省共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59宗,其中审批出让3宗,拍卖、挂牌出让156宗,拍卖、挂牌成交探矿权采矿权价款22193.35万元。其中通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探矿权7宗,合同价款21308万元,探矿权挂牌出让矿种有金矿、钼矿、铅锌矿、玻璃用砂;通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采矿权149宗,合同价款885.35万元,通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种有铁矿、白垩矿、建筑用砂、砖瓦用砂、砖瓦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玄武岩、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大理石等,以非金属矿产为主。

全年转让探矿权2宗,出售价款2040万元;转让宗数比2005年减少1宗,价款是2005年度的2.84倍。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海南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67件,涉及土地面积215.37公顷,其中耕地66.16公顷,土地违法件数比2005年减少19.16%,但涉及土地面积比2005年增加54.93%,涉及耕地面积也比2005年大幅度增加。全年各级土地主管部门共立案307件,涉及土地面积204.47公顷,耕地面积63.05公顷,结案361件,立案率和结案率分别为83.65%和86.64%,与2005年相比结案率有所提高。

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6年全省矿产违法案件共立案133件,涉及企事业单位2件,个人131件,主要为无证开采;2005年未结案件27件,2006年度结案157件,结案率为97.74%,比2005年大幅度提高,吊销采矿许可证6本,罚没款39.14万元。

3.案件发生的特点及原因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的形式多种多样,但主要集中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买卖与非法转让土地和无证开采等案件。其中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买卖与非法转让土地分别占2006年发生立案数的71.66%和25.08%,无证开采占2006年矿产案件立案数的80.45%。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如下:

(1)2006年发现土地违法总数继续下降。2006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67件,土地违法的件数比2005年减少19.16%。

(2)个人违法仍然占违法主体的首位。2006年发现个人违法用地246件,个人违法案件数比上年增加15.85%,占2006年违法发现总数的67.03%;矿产违法案件中的个人违法占矿产违法立案总数的98.50%。

(3)企事业单位违法用地面积大幅增加,2006年全省发现企事业单位违法用地69件,涉及土地面积147.8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4.98公顷,涉及土地面积比2005年增加了402.14%。

(4)未经批准违法占地成为重头戏。2006年全省未经批准占地立案220件,占2006年立案总数的71.66%,涉及土地面积116.69公顷,占本年立案案件涉及土地总面积的57.60%,其中耕地面积60.00公顷,占全年立案案件涉及耕地面积的95.16%。

(5)无证开采行为屡禁不止,居各类矿产违法案件的绝对首位。2006年全省无证开采立案114件,占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总数的85.71%,居各类矿产违法案件的绝对首位。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6年共收到复议申请42件,经审查,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35件,加上2005年结转的4件,共审理39件复议案件,其中涉及收地案件25件,土地权属纠纷案件2件,土地不作为案件1件,土地行政处罚4件,其他案件8件。

全省审理的40件复议案件中,已审结了31件,尚未审结9件。2006年共举行了15次听证会。在2006年已审结的31件复议案中,维持的14件,撤销的11件,终止的5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复议案件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了31.25%、28.57%;审结案例与2005年相比减少18.42%。

2006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复议案件数量较多。

(2)土地复议案件占绝大多数,只有3件是环保复议案,其他37件均是土地案件。在土地案件中以闲置土地处置为内容的案件为大多数。土地复议案件办理难度较大。在土地确权案件方面,因为争议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复杂,争议时间由来已久,存在双方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的情况,增加了复议机关准确采信证据的难度。

(3)无偿收地案件占大多数,40件复议案中,无偿收地19件。

(4)作出撤销和维持复议决定的案件比例较高。

存在这些特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其重要性和价值不断提高。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制观念增强,通过法定途径维护其权益的意识增强。

(3)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所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提出的时限、受理机关等内容,写在行政文书中,使当事人及时知道和行使法定申诉权利。

(4)全省处置闲置土地的力度加大。

(5)国家关于无偿收回闲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够具体,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适用时,容易产生不同的观点,造成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况较多。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2006年末全省从业人员1184人,行政编制人员498人,年末平均从业人员1157人;年末从业人员中包含了部分市县派出机构和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独立设置财务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直属事业单位54个,人员984人;乡级土地所203个,人员145人,机构、人员编制已下达,但人员未到位的乡级土地所未统计。人员数和机构个数与2005年度比有变化,主要是实施了省以下国土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部分市县局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了局部调整。

2006年行政管理经费9583.33万元,主要是地方财政拨款,专项业务经费不包含在内。经费收入总额比2005年增长4265.39万元,主要是部分市、县的土地出让业务增长幅度较大。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参加培训人员有260人,其中党校学习的51人,其他培训209人,与2005年相比,总人数变化不大,接受培训的各级管理人员为提高新形势下的国土环境资源管理能力,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培训。

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土地行政管理方面:①省级土地储备整理实施难度较大,省级土地储备整理机制尚未建立;②少数市县对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重视不够,有些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未能按时完成;③司法查封闲置建设用地处置难度大;④开发整理项目在推动过程中存在困难。

(2)地矿行政管理方面:①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的任务还很艰巨;②矿业权管理还有待加强;③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测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着制约措施不强的问题,对储量开发利用的核查监督工作困难较大;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防灾预警和应急能力水平;⑤市县基层地矿行政管理力量薄弱。

(二)建议

(1)加大力度推进省级土地储备整理制度的进程。根据《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省级土地储备整理机构的组建,并以此为基础拟订《省级土地储备实施方案》,确定省级土地储备的启动项目、资金来源、运营方式以及融资渠道。

(2)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要重点推动国家级、省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科学评价耕地质量和生产潜力,制定耕地的划入与退出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耕地保护任务指标;启动实施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同时,确定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并与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同步推进。

(3)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工作,并将工作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4)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海南省实施方案要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点主要是治散、治本工作,同时巩固治乱工作成果,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制度体系。

(5)建立勘查新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矿业权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建立勘查新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全面强化矿业权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国有土地可以转让使用权吗

国有土地可以转让使用权。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海南小面积国有土地出售

2006年,全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土环境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执法和监督,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促进全省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了新贡献。1.土地资源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进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决定,推进全省各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强化政府调控能力,在总结全省土地资源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十一五”时期,建设规模大、重大项目建设对土地需求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筹措更多建设资金的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相关实施意见和管理规定,省政府批准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些管理规定和措施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土地调控,加强和规范了土地资源的管理。2.矿产资源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与取得的进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继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①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初见成效;②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的健康发展;③推进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和调查力度,开展了海南岛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等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商业性勘查领域,加大矿产资源勘查;④不断加强地质环境管理;⑤做好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管理。一、土地资源(一)土地资源状况据土地变更调查显示,截至2006年10月31日,海南省土地总面积为3535368.96公顷,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分别占总面积的79.94%,8.29%,11.77%。2006年农用地面积2826199.37公顷,其中,耕地727526.86公顷,园地533277.42公顷,林地1482646.87公顷,牧草地19415.88公顷,其他农用地63332.34公顷,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0.58%,15.08%,41.94%,0.55%,1.79%。建设用地面积293179.60公顷,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19244.3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3684.8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60250.41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20%,0.39%,1.70%。未利用土地面积415990公顷,其中,未利用土地228992.75公顷,其他土地186997.25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48%,5.29%(图1)。图12006年海南省土地利用构成2006年全省各类土地变更总规模为4384.49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0.12%。与2005年相比,2006年初农用地面积2826399.86公顷,年内减少503.28公顷,增加302.78公顷,净减少200.5公顷,净减少幅度0.007%;2006年初建设用地面积292623.45公顷,年内减少45.59公顷,增加601.73公顷,净增加556.14公顷,净增加幅度0.19%;年初未利用地面积415345.65公顷,年内减少355.65公顷,增加0公顷,净减少355.65公顷,净减少幅度0.09%。各地类净增减详细情况见表1。表1海南省2006年各地类变化情况(二)耕地及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及分析1.耕地减少去向分析2006年全省共减少耕地335.01公顷,其中,生态退耕76.07公顷(全部是退耕还林);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85.30公顷,其中改果园81.6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73.64公顷,其中2006年度以前批准53.783公顷,占30.97%,2006年批准119.86公顷,占69.03%;灾毁耕地0公顷。2.耕地增加来源分析2006年耕地面积增加305.8公顷,其中土地整理118.86公顷,占38.87%;土地复垦31.04公顷,占10.15%;土地开发35.37公顷,占11.57%;农业结构调整120.53公顷,占39.41%。3.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全省2006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601.73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503.28公顷,占用未利用地98.45公顷。其中本变更年度以前批准231.09公顷,占32.32%,本变更年度批准393.83公顷,占67.06%。未报先建1.07公顷,占0.62%。4.新增建设用地流向2006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363.65公顷,具体流向如下:城市用地新增109.3公顷,其中公用设施用地2.73公顷,公共建设用地92.57公顷,住宅用地14.01公顷。建制镇用地新增161.12公顷,其中商服用地68.7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5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26公顷,公共建设用地3.73公顷,住宅用地87.23公顷。农村居民点新增30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新增63.23公顷,其中商服用地0.29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4.8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6公顷,住宅用地18.05公顷。(三)耕地总量平衡、占补平衡及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分析1.耕地总量平衡情况2006年度全省增加耕地305.8公顷,年内减少耕地335.01公顷,扣除生态退耕76.0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85.30公顷,年内实际减少耕地173.64公顷,年度耕地净增132.16公顷,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2.耕地占补平衡情况2006年度全省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73.64公顷,通过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185.27公顷,实现2006年占补平衡。(四)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2006年全省竣工验收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共有20宗,面积共4097.36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1315.90公顷,增加耕地面积1030.46公顷,总投资额10688.13万元。其中土地整理项目15宗,国家级项目7宗,省级项目4宗,市级项目4宗,土地整理面积3876.08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1116.22公顷,增加耕地面积850.40公顷,投资额9810.14万元。土地复垦项目2宗,土地复垦面积58.66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53.95公顷,增加耕地面积34.33公顷,投资额243.56万元。土地开发项目3宗,省级项目1宗、县级项目2宗,土地开发面积162.62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145.73公顷,增加耕地面积145.73公顷,投资额634.43万元。全省共有20个土地整理项目正在实施中,其中国家级项目3个,建设规模为1517.70公顷,总预算3391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新增耕地面积339.5公顷;省级项目17个,建设规模为1668.48公顷,总预算4527.98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实现计划新增耕地面积118.62公顷。上述项目预计于2007年度完成。二、矿产资源(一)矿产资源现状1.矿产种类及矿产地目前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88种,经评价有工业储量的矿产68种。其中,已探明列入资源储量统计的矿产有54种,产地384处,其中能源矿产5种、黑色金属矿产3种、有色金属矿产7种、贵金属矿产2种、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产5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5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4种、建筑材料和其他非金属矿产20种、水气矿产3种。在全省已探明的54种矿产384处矿产地中,大型矿床51处,占13.28%;中型矿床115处,占29.95%;小型矿床218处,占56.77%。主要矿产有铁矿、钛铁矿砂矿、玻璃用砂、锆英石砂矿、宝石、油页岩、饰面用辉长岩、饰面用花岗岩、独居石、玻璃用脉石英、天然气、石油、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2.矿产资源的特点(1)全省矿产资源种类比较齐全且资源储量相对丰富。在探明储量的54种矿产中,具有优势的矿产资源主要有海洋石油、海洋天然气、富铁矿、锆英石砂矿、钛铁矿砂矿、玻璃用砂、黄金、钴、饰面用花岗岩、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等;具特色和比较优势的矿产资源有高岭土、蓝宝石、油页岩、石墨等。(2)全省矿产资源不仅富集区相对集中,而且主要矿产资源和新开发重点矿区外围的资源潜力大。天然气、石油富集在南海西北部的琼东南、莺歌海盆地、珠三凹陷和南沙各盆地,以及海南岛西北部的福山拗陷;石英砂富集在海南岛沿海第四纪沉积阶地;钛锆砂矿富集在海南岛东部的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三亚等市县滨海第四纪沉积地带;金矿富集在乐东、东方、昌江、定安等县、市;铁矿、白云岩、石英岩富集在昌江县石碌地区;水泥用灰岩和水泥用粘土主要富集在东方、昌江、儋州等市县;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富集在海口、琼海、三亚市;地下水富集在琼北自流盆地。(3)具有丰富的海洋资料。海南省是海洋大省,省辖海域有油气沉积盆地39个,其总面积约64.88万平方千米,蕴藏的石油地质潜量丰富,有“第二海湾”之称,海底还蕴藏丰富的多金属结核,滨海的钛铁矿、锆英石、独居石、金红石砂矿等资源。(4)海南省的陆域矿产资源潜量也较丰富,特别是钛锆砂矿资源,具有优越的成矿地质条件和丰富的资源潜量。此外,优质滨海现代沉积型玻璃用石英砂矿资源和地下水、矿泉水、热矿水也十分丰富。(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2006年全省地质勘查投入1110.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613.2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34.50万元,社会资金363万元。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向主要有:①地下水18万元,主要用于地下水动态监测;②不能分矿种1092.70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及滨海锆钛砂矿及石英砂矿资源调查。2006年度新发现的矿产地7处,比2005年增加了5处。新发现的矿产地分别为金矿、钼矿、铅锌矿、红柱石矿、白云岩矿和水泥配料用红土矿。新查明的矿产资源7处,比2005年增加了4处。(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权许可证情况2006年全省企业持有勘查许可证80个,其中2006年度新发放的57个;2006年全省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430个,其中2006年度新发放的145个;新发放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分别比2005年度增加200%,173.58%。企业持有的勘查许可证中,国有企业44个,有限责任公司31个,上述两种经济类型持有勘查许可证占发放总数的93.75%;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29.41%,63.15%;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经济类型主要有国有企业30个,集体企业6个,有限责任公司51个,与2005年比,分别减少18.91%,64.70%,4.08%;私营企业316个,比2005年增加68.08%。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私营企业个数占发放的采矿许可证总数的73.48%,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2006年全省共有矿山企业366个,从业人员15251人,年产矿量6650.28万吨,工业总产值155655.79万元,综合利用产值25243.38万元,矿产品销售收入149044.32万元,利润总额48008.36万元,分别比2005年增加22%,8.1%,16%,7.03%,12.99%,18.59%和1.56%。全省矿山企业特点是:①金属矿产种类少,仅有铁、钛、金几种;黑色金属铁、钛工业总产值,综合利用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总数的76.59%,89.46%,79.96%,92.79%。②非金属矿山企业数比例较大,占矿山企业总数的87.70%。③矿山企业规模小,占矿山企业总数的75.40%。三、国土资源市场(一)土地市场1.土地市场建设全省继续贯彻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进一步推行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出让;继续加大土地供应信息的披露力度,充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竞争环境,确保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2.土地一级市场2006年全省国有土地出让224宗,其中协议出让79宗,招标出让1宗,拍卖出让11宗,挂牌出让133宗,分别占出让宗数的35.27%,0.45%,4.91%,59.38%;出让面积980.58公顷,其中协议出让面积245.86公顷,招标出让面积2.67公顷,拍卖出让面积23.23公顷,挂牌出让面积708.82公顷;招、拍、挂出让面积占出让总面积的74.93%。出让的国有土地用途分别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各类用地面积分别为541.69公顷、199.92公顷、4.41公顷、13.21公顷、210.95公顷、9.35公顷、1.06公顷。2006年全省土地出让用途类型及比例见图2。图22006年海南省土地出让流向及比例构成全省供应的商服用地,绝大多数是用于旅游项目建设,这主要是从实现海南省“一省两地”的战略部署出发,根据省政府重点发展旅游产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满足海南省的旅游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在已供应的住宅用地中,主要是根据全省城镇居民住房及生态文明社区建设的需要而提供的;工业用地主要为实现省政府建立西部工业走廊的战略部署,主要用于低污染、高清洁、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业项目;公共建筑用地主要用于全省机关团体办公场所的建设使用。公用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全省港口、码头的建设;交通运输用地主要是用于城乡公路干线及城镇干道的建设改造。3.土地二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方面,转让10719宗,转让面积1342.42公顷,转让款534055万元,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288.36%,45.65%,213.60%;转让用地地类型中商服用地1304宗,工矿仓储用地49宗,公用设施用地6宗,公共建筑用地2宗,住宅用地9357宗。住宅用地交易较活跃,主要为城镇居民住宅;住宅用地转让宗数占转让总宗数的87.29%,转让面积占总面积的39.43%,转让价款占总价款的68.60%。抵押550宗,面积2359.09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6.78%,4.969%;抵押价款687029万元,贷款金额554939.71万元,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16.18%,29.24%。抵押主要用地类型中商服用地139宗,工矿仓储用地92宗,公用设施用地27宗,住宅用地291宗,交通运输1宗。(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2006年全省在继续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全省矿业权市场建设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全省矿业权市场,全省各市县已实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2.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情况2006年全省共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59宗,其中审批出让3宗,拍卖、挂牌出让156宗,拍卖、挂牌成交探矿权采矿权价款22193.35万元。其中通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探矿权7宗,合同价款21308万元,探矿权挂牌出让矿种有金矿、钼矿、铅锌矿、玻璃用砂;通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采矿权149宗,合同价款885.35万元,通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种有铁矿、白垩矿、建筑用砂、砖瓦用砂、砖瓦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玄武岩、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大理石等,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全年转让探矿权2宗,出售价款2040万元;转让宗数比2005年减少1宗,价款是2005年度的2.84倍。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06年海南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67件,涉及土地面积215.37公顷,其中耕地66.16公顷,土地违法件数比2005年减少19.16%,但涉及土地面积比2005年增加54.93%,涉及耕地面积也比2005年大幅度增加。全年各级土地主管部门共立案307件,涉及土地面积204.47公顷,耕地面积63.05公顷,结案361件,立案率和结案率分别为83.65%和86.64%,与2005年相比结案率有所提高。2.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06年全省矿产违法案件共立案133件,涉及企事业单位2件,个人131件,主要为无证开采;2005年未结案件27件,2006年度结案157件,结案率为97.74%,比2005年大幅度提高,吊销采矿许可证6本,罚没款39.14万元。3.案件发生的特点及原因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的形式多种多样,但主要集中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买卖与非法转让土地和无证开采等案件。其中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买卖与非法转让土地分别占2006年发生立案数的71.66%和25.08%,无证开采占2006年矿产案件立案数的80.45%。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如下:(1)2006年发现土地违法总数继续下降。2006年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67件,土地违法的件数比2005年减少19.16%。(2)个人违法仍然占违法主体的首位。2006年发现个人违法用地246件,个人违法案件数比上年增加15.85%,占2006年违法发现总数的67.03%;矿产违法案件中的个人违法占矿产违法立案总数的98.50%。(3)企事业单位违法用地面积大幅增加,2006年全省发现企事业单位违法用地69件,涉及土地面积147.8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64.98公顷,涉及土地面积比2005年增加了402.14%。(4)未经批准违法占地成为重头戏。2006年全省未经批准占地立案220件,占2006年立案总数的71.66%,涉及土地面积116.69公顷,占本年立案案件涉及土地总面积的57.60%,其中耕地面积60.00公顷,占全年立案案件涉及耕地面积的95.16%。(5)无证开采行为屡禁不止,居各类矿产违法案件的绝对首位。2006年全省无证开采立案114件,占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总数的85.71%,居各类矿产违法案件的绝对首位。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2006年共收到复议申请42件,经审查,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35件,加上2005年结转的4件,共审理39件复议案件,其中涉及收地案件25件,土地权属纠纷案件2件,土地不作为案件1件,土地行政处罚4件,其他案件8件。全省审理的40件复议案件中,已审结了31件,尚未审结9件。2006年共举行了15次听证会。在2006年已审结的31件复议案中,维持的14件,撤销的11件,终止的5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复议案件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了31.25%、28.57%;审结案例与2005年相比减少18.42%。2006年全省行政复议案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复议案件数量较多。(2)土地复议案件占绝大多数,只有3件是环保复议案,其他37件均是土地案件。在土地案件中以闲置土地处置为内容的案件为大多数。土地复议案件办理难度较大。在土地确权案件方面,因为争议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复杂,争议时间由来已久,存在双方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的情况,增加了复议机关准确采信证据的难度。(3)无偿收地案件占大多数,40件复议案中,无偿收地19件。(4)作出撤销和维持复议决定的案件比例较高。存在这些特点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其重要性和价值不断提高。(2)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制观念增强,通过法定途径维护其权益的意识增强。(3)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有所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提出的时限、受理机关等内容,写在行政文书中,使当事人及时知道和行使法定申诉权利。(4)全省处置闲置土地的力度加大。(5)国家关于无偿收回闲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够具体,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适用时,容易产生不同的观点,造成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情况较多。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2006年末全省从业人员1184人,行政编制人员498人,年末平均从业人员1157人;年末从业人员中包含了部分市县派出机构和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独立设置财务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直属事业单位54个,人员984人;乡级土地所203个,人员145人,机构、人员编制已下达,但人员未到位的乡级土地所未统计。人员数和机构个数与2005年度比有变化,主要是实施了省以下国土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部分市县局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了局部调整。2006年行政管理经费9583.33万元,主要是地方财政拨款,专项业务经费不包含在内。经费收入总额比2005年增长4265.39万元,主要是部分市、县的土地出让业务增长幅度较大。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参加培训人员有260人,其中党校学习的51人,其他培训209人,与2005年相比,总人数变化不大,接受培训的各级管理人员为提高新形势下的国土环境资源管理能力,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培训。七、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存在问题(1)土地行政管理方面:①省级土地储备整理实施难度较大,省级土地储备整理机制尚未建立;②少数市县对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重视不够,有些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未能按时完成;③司法查封闲置建设用地处置难度大;④开发整理项目在推动过程中存在困难。(2)地矿行政管理方面:①整顿和规范矿业开发秩序的任务还很艰巨;②矿业权管理还有待加强;③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测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着制约措施不强的问题,对储量开发利用的核查监督工作困难较大;④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防灾预警和应急能力水平;⑤市县基层地矿行政管理力量薄弱。(二)建议(1)加大力度推进省级土地储备整理制度的进程。根据《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省级土地储备整理机构的组建,并以此为基础拟订《省级土地储备实施方案》,确定省级土地储备的启动项目、资金来源、运营方式以及融资渠道。(2)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要重点推动国家级、省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设;科学评价耕地质量和生产潜力,制定耕地的划入与退出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耕地保护任务指标;启动实施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同时,确定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并与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同步推进。(3)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工作,并将工作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4)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海南省实施方案要求,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点主要是治散、治本工作,同时巩固治乱工作成果,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制度体系。(5)建立勘查新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矿业权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建立勘查新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全面强化矿业权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

四、海南城镇土地怎么购买

一、海南城镇土地怎么购买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二丶备注:

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经审查批准,补交出让金后方可转让;或收回国有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政机关、公益事业单位划拨土地转让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

4、有关资料采用复印件时,应与原件核实并予注明。

5、分立、更名等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分立者应为原同一单位或家庭成员,且单位所有权性质不变;更名者应为同一使用权人。继承的须提交继承文书或公证文书等。缴纳有关费用后,继承、分立、更名可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夫妇共同购置的房地产,可以设定为共有财产,经申请可参照更名办理。

五、海南私人土地可以买卖吗

法律主观:私人土地不可以买卖。我国没有私人土地的说法,个人对土地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禁止进行买卖交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法律客观:《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 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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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余洁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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