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蜗居拆迁补偿标准最新,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吗,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但夫妻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都不再存在。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
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但夫妻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都不再存在。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取消;
3.财产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终止;
4.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消失;等等。
一、夫妻之间有一方生病可不可以离婚
夫妻之间有一方生病可以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财产和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并签订离婚协议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时,婚姻结束。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想离婚,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结束婚姻。
二、婚内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借条就是借款合同一种形式,所以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关键要看夫妻间写的借条是否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所以婚内借条是否有效,不能仅仅依据一张“借条”,还要综合很多因素考虑。
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玩游戏,输的一方给赢的一方写了一张100万的欠条,后来两人离婚,赢得一方拿着欠条要求对方履行,这种借条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
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夫妻法定财产制相比,更强调对夫妻一方私权的保护,而夫妻一方私权(即个人所有权)的实现往往要通过债权的实现来完成。正因为夫妻一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同于民法理论上债权债务归同一主体而消灭。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
夫妻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是共同债权债务,不因“主体合一”而消灭。当然,根据所借款项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还会出现部分返还和全部返还的不同。
1、什么是离婚不离家?
顾名思义,即是离婚后没有离开家。这是当今社会留存的一种社会新潮流,它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种无奈的痛苦选择和难耐承受,
2、离婚不离家有什么特征?
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着离婚不离家的蜗居生活。
3、为什么会出现离婚不离家的现象?
(1)经济原因。有的夫妻因本人工资收入不高,离婚后若单独在外租房,扣除本人日常生活开支,还要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生活拮据。有的外来媳无固定收入来源,尤为困难。
(2)政策原因。曾经有的家庭为了买房子假离婚,由于新房钥匙迟迟领不到,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没有了结婚证书的束缚,男人一不留神就出了轨。新房子还没住进去,好好的一个家却散了。房子固然重要,但能比一个完整的家更重要吗?!有人为了生孩子假结婚,有人为了获取低保、取暖费、为了买房假离婚我们的一些制度建设尚有漏洞,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把婚姻当成一桩严肃的事情。还有的为了多拿几万元的拆迁补偿款,闪电离婚如愿以偿。可当女方高高兴兴打算复婚时,男方却和小三偷偷结婚。为了区区一杯羹,女方赔上了苦心经营的婚姻,面对丈夫的决绝,只能暗自吞咽苦果。
(3)环境原因。离婚后的夫妻无法分割动迁后的新房,只能离婚不离房仍蜗居在一起。有的外来媳离婚后户口暂时无处迁移,又从感情上离不开孩子只能与前夫商议借宿在婚姻原址做生活保姆。
(4)主观心理原因。有些夫妻感情尚未真正彻底决裂,只不过是家庭矛盾积怨很深,一方不得不采用离婚方式来惩戒对方,给双方都有一个缓冲,能够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在情感上也能得到舒缓.
(5)其他客观原因。有些夫妻为规避个人经营经济债务、赌博欠高利贷生怕连累妻子和孩子。
4、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吗?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取消;
(3)财产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终止;
(4)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消失;等等。
约定“离婚不离家”可以实现,但在法律上不受保护。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被解除,包括再婚权、同居义务、财产扶养义务等。离婚协议的效力发生于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不离家的生活方式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法律分析
可以约定,但有可能不受保护。
1、什么是“离婚不离家”
顾名思义,即是离婚后没有离开家。这是当今社会留存的一种社会新潮流,它是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它是人性使然,是一种无奈的痛苦选择和难耐承受,
2、“离婚不离家”有什么特征
夫妻两人从法律意义已正式解除婚约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使原夫妻双方仍过着离婚不离家的蜗居生活。
3、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吗
可以,但夫妻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都不再存在。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取消;
(3)财产上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终止;
(4)法定继承人的资格消失;等等。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关于配偶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配偶财产分割的约定通常具备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主达成的协议,一般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自愿并真实无误地达成协议,那么该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然而,如果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财产分割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离婚不离家是一种新兴的生活方式,尽管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到法律保护。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都将消失,包括再婚权、同居义务、财产扶养义务等。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具备法律效力,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建议双方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要看双方的意思,离婚后不离家的属于同居状态。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会出现一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那个只签订了协议但并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并不发生法律效力。离婚代表着双方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终止,二人不再存续婚姻关系。离婚不离家,虽然依然生活在一起,但是双方不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不再享受法定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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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邵桂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