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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拆迁补偿到位了吗现在,昌邑市建水库征地程序: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1-22 22: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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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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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拆迁补偿到位了吗现在,昌邑市建水库征地程序是怎样的,一、昌邑市建水库征地程序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依法开展,按以下程序进行。1、发布拟征土地告知。由县国土资源局印发《拟征土地告知书》,乡镇政府送达被征地村组,并张贴公告3天以上,拍照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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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昌邑拆迁补偿到位了吗现在,昌邑市建水库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一、昌邑市建水库征地程序

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依法开展,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拟征土地告知。由县国土资源局印发《拟征土地告知书》,乡镇政府送达被征地村组,并张贴公告3天以上,拍照存档。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告知征地的范围、面积,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情况;进行政策宣传、听取群众意见;研究讨论通过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并形成会议决定或会议纪要。

3、开展征地现状调查。

①、下达征地调查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征地工作时间计划,在开展现场调查测量前2天,向被征土地村组或相关农户下达《征地调查通知》。

②、现场调查测量。县国土资源局委派测绘队伍,与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征地工作组、村组干部、土地承包农户等,共同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和测量。查清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种植物种类、数量;地上建(构)筑物、附作物的产权人、结构、数量等情况。县国土资源局委派测绘单位负责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的测量调查,原则上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调查单位,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要求,可以测量到承包经营田块。乡镇人民政府、征地工作组、村组干部负责地上建(构)筑物、附作物,零星果木(林木)的调查,以产权人权属为调查单位。土地所有权人或承包经营户不到场指界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下达《限期指界调查通知书》。超过期限仍不参加调查指界的,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公正,采取现场公正的方式确认调查结果。在调查过程中应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拟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现状情况,进行证据保全。

③、调查成果汇总。县国土资源局委派测绘队伍根据外业调查测量数据,按规程要求以村(组)为单位汇总调查成果,出具征地调查结果。

4、征地调查结果公示。县国土资源局印发《征地调查结果公示》(以村为单位),与征地调查成果一同送达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张贴公示3天以上,拍照存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征地工作组提出文字复核申请,对调查结果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可征地调查结果。

5、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公示结束后,调查单位编制《征地调查成果确认表》(一式五份)。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以及测量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共同签章(盖手印)确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不确认的,以公正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预方案。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征地调查结果,按照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印发《征地补偿安置预方案》(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征地村组,并公开张贴3天以上(应拍照存档),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提出听证的,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情况修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签订土地预征收协议。县国土资源局与被征地村组签订《土地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为见证方。协议中被征地村组要有村民代表签字盖手印,作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依据,可以预付征地补偿费。

8、征地补偿登记。土地征收单位在征地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应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在预征土地阶段已经预付征地补偿费的,其标准低于批准的补偿标准,应予以补足。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所有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领取征地补偿费。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证、林权证、房产证等,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

9、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项目建设用地批准后,县国土资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代拟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在被征地乡镇、村、组张贴公告,

二、土地交付

建设用地经批准、征地补偿费足额补偿到位后,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腾地通知书》,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地上种植物、附着物,拆除地上建(构)筑物,主动将已征收的土地交付给县人民政府。拒不主动交付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予以交付。

二、昌邑市建水库征地程序

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依法开展,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布拟征土地告知。由县国土资源局印发《拟征土地告知书》,乡镇政府送达被征地村组,并张贴公告3天以上,拍照存档。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告知征地的范围、面积,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情况;进行政策宣传、听取群众意见;研究讨论通过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并形成会议决定或会议纪要。

3、开展征地现状调查。

①、下达征地调查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征地工作时间计划,在开展现场调查测量前2天,向被征土地村组或相关农户下达《征地调查通知》。

②、现场调查测量。县国土资源局委派测绘队伍,与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征地工作组、村组干部、土地承包农户等,共同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实地现状调查和测量。查清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种植物种类、数量;地上建(构)筑物、附作物的产权人、结构、数量等情况。县国土资源局委派测绘单位负责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的测量调查,原则上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调查单位,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要求,可以测量到承包经营田块。乡镇人民政府、征地工作组、村组干部负责地上建(构)筑物、附作物,零星果木(林木)的调查,以产权人权属为调查单位。土地所有权人或承包经营户不到场指界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下达《限期指界调查通知书》。超过期限仍不参加调查指界的,由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公正,采取现场公正的方式确认调查结果。在调查过程中应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记录拟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现状情况,进行证据保全。

③、调查成果汇总。县国土资源局委派测绘队伍根据外业调查测量数据,按规程要求以村(组)为单位汇总调查成果,出具征地调查结果。

4、征地调查结果公示。县国土资源局印发《征地调查结果公示》(以村为单位),与征地调查成果一同送达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张贴公示3天以上,拍照存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征地工作组提出文字复核申请,对调查结果进行复核。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可征地调查结果。

5、征地调查结果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公示结束后,调查单位编制《征地调查成果确认表》(一式五份)。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以及测量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共同签章(盖手印)确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不确认的,以公正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预方案。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征地调查结果,按照现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印发《征地补偿安置预方案》(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征地村组,并公开张贴3天以上(应拍照存档),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提出听证的,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情况修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签订土地预征收协议。县国土资源局与被征地村组签订《土地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为见证方。协议中被征地村组要有村民代表签字盖手印,作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依据,可以预付征地补偿费。

8、征地补偿登记。土地征收单位在征地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应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在预征土地阶段已经预付征地补偿费的,其标准低于批准的补偿标准,应予以补足。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所有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领取征地补偿费。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证、林权证、房产证等,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

9、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项目建设用地批准后,县国土资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代拟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在被征地乡镇、村、组张贴公告,

一、土地交付

建设用地经批准、征地补偿费足额补偿到位后,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腾地通知书》,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地上种植物、附着物,拆除地上建(构)筑物,主动将已征收的土地交付给县人民政府。拒不主动交付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予以交付。

三、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由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构成,一般是政府考虑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制定当地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建设水库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由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构成,一般是政府考虑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制定当地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汕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怎么规定

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般是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等相关因素来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四、修建水库占用的农村土地

修建水库我移民外村,原来土地权归谁

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包括无特殊规定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集体土地上修建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被集体征收征用的土地。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现在农村修建中大型水库房屋补偿标准是多少?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是:若修建水利设施需要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需要向农民补偿土地的使用权费用,和农民在征收土地上栽种有青苗的费用以及一些其他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

赔偿标准如下: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5.青苗补偿费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

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承租农村土地修建厂房拆迁能否获得补偿

承租农村土地修建厂房拆迁可以获得补偿的,但是不能要求政府支付土地补偿费,可以要求退还土地租金,因为土地是租赁的,不是由其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所有人。至于租赁土地上的厂房,被政府拆迁了的,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政府支付补偿。补偿的内容包括厂房的价值、征收企业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因征收而产生的搬迁费或安置费。厂房的价值由厂房的占地面积、厂房所在的区域、厂房的结构等因素决定。停产停业的损失应当根据以往的收益以及停产停业的时间决定。搬迁费或安置费则应当按照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决定。对于具体的补偿金额,应当由被拆迁人与人民政府协商决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昌邑县在山东省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山东省昌邑市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至下小路外500米(至北向南包括围子街道韩家扶宁、于家扶宁、张董、董家隅庄、天成店、义气镇、天保庄、永富庄、马家、苑家庄、邢家、六股路村位于下小路东侧500米范围集体土地);西至西环路外500米(至北向南包括奎聚街道十字路、南鄑亭村以及都昌街道北褚庄、东褚庄、南褚庄、后埠村位于西环路以西500米范围集体土地);南至新206国道外500米(至西向东包括都昌街道史家洼子、陈家洼子、南逄、东大营村以及围子街道南金口家、前陶埠村位于新206国道南侧500米范围集体土地),北至双石路外500米(至西向东包括奎聚街道徐家鄑水村、西逄泽、夏家鄑水村、张家辛庄、李家埠、石湾店南村位于双石路以北500米范围集体土地)。

补偿标准:区片价:60000元/亩;基本农田:72000元/亩;建设用地:6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第一区片范围以外,龙池镇、柳疃镇、卜庄镇、饮马镇、北孟镇、下营镇全部集体土地以及奎聚街道、都昌街道、围子街道第一区片以外部分。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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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马芮欣

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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