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慈路拆迁补偿,开发商以办公楼为公寓卖房,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能否退房,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退房。虚假宣传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开发商虚假宣传,严重与实际情况不符,完全与买房人的需求相违背,不能使买房人
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退房。虚假宣传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开发商虚假宣传,严重与实际情况不符,完全与买房人的需求相违背,不能使买房人完成合同约定的需求内容属于严重违约。法律依据: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退房。虚假宣传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开发商虚假宣传,严重与实际情况不符,完全与买房人的需求相违背,不能使买房人完成合同约定的需求内容属于严重违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虚假宣传,拿办公楼包装成公寓出售,能不能要求退房
开发商虚假宣传对买受人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退房。宣传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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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开发商虚假宣传,拿办公楼包装成公寓出售,能不能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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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开发商虚假宣传,拿办公楼包装成公寓出售,能不能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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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是情节比较重大的话,银行卡也是会被冻结的,还会被传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银行卡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侦支队冻结。如何查询哪个部门?
银行卡被冻结说是参与诈骗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调查。诈骗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诈骗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投资 19 万元,让你成为台东商圈的股东!”自从今年9 月起,这则广告便让沉寂了 3年的青岛市威海路362号热闹起来。披上“海角七号”的马甲,曾经的台东鞋城变身酒店式公寓。 “海角七号”商改住似乎为闲置商业楼改造趟出了一条路,但其中的隐忧却不可视而不见。 “海角七号”月销百套 紧邻台东商圈、Loft户型、酒店式管理、买一层送一层… … 这些元素聚集在一起,“ 海角七号”想不红都难。 不久前,记者在“海角七号”楼盘销售处看到,5位销售代表面对前来咨询的顾客应接不暇,几乎每位销售代表都是带领两拨以上的顾客去看房。“再不出手就来不及了,好朝向、好户型的房子几乎都挑没了。”其中一位销售代表这样推销自己的楼盘,虽然每平方米价格达到万元以上,但Loft户型设计让空间利用更为充分,“花一层的钱,买两层的房子”。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9月“海角七号”开盘以来,两个多月的时间,200多套房子已销售过半。 销售代表智慧介绍,“海角七号”楼盘由青岛市本地的开发商青岛港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紧邻海慈医院,步行至台东商圈只需 10 分钟。 该楼盘2 层至5 层为居住层,6层、7层为酒店,“水、电、煤一应俱全,而且24小时供应热水”。 楼盘销售火爆不足为奇,但“海角七号”的身世却让这个楼盘的开发对整个青岛房地产业而言具有了先行者的意味。据介绍,“海角七号”楼盘原为台东鞋城,后因经营不善而倒闭,该楼也成为岛城若干闲置商业楼之一,而这也成为此座商业楼坎坷经历的开始。 一座历经坎坷的大楼 2007年,港澳置业曾将该楼售给呵芘日本有限会社,但不知因何故中止,为此还曾与对方对簿公堂。2008年,港澳置业又以“秀墅”之名,对该楼进行了“ 商改住”开发,但后来因与建筑商发生资金纠纷,迟迟不能装修入住,当时购买房子的住户怨声载道。记者了解到,其中一位住户当时购买了一套51 平方米的东南向住房,房价为9000元/平方米,但因迟迟不能交房最终退房了事,据该业主透露,“秀墅”的业主几乎全部已办理退房手续。 虽然“秀墅”以“海角七号”的名义再次上路,但有专家指出,商业楼改造为居民住宅依然有隐忧。以“海角七号”为例,作为商业楼,该楼的产权为 40年,扣除前期使用时间,目前仅剩 36 年,且房产证为商业用地房产证,与普通商品房不同;大厅、电梯等公共设施按照商业楼设计,造成公摊面积率高达25%;虽然水电煤齐全,但设计时没有预留暖气管道,这也成为“海角七号”的另一处硬伤。 产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理产权期内如遇拆迁该如何补偿这些问题都成为闲置商业楼改造的绊脚石。 法律法规尚存空白 闲置商业楼改为居民楼,消费者不禁要问: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健全 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土处了解到,关于商改住目前暂时还没有相关规定。该处工作人员说,商业楼想彻底变身居民楼,首先需要到规划局变更土地用途,经该局同意后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因为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不同,必须补齐变更之前的费用,即使这样,使用年限也是从该建筑最初使用开始计算。 虽然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目前青岛闲置商业楼总体情况并没有详细统计,但因经营不善而步履维艰的商业楼,在青岛绝非只此一家。 闲置商业楼如何得到合理利用,是一个问题。 记者了解到,青岛在处理烂尾楼方面已经积累了许多经验。其中,上世纪90年代的 30 多座烂尾楼经过重新包装已获新生,“蓝石海景”、“鲁邦新天地”等项目都是烂尾楼改造的典范。由成熟的开发商对烂尾楼项目进行再包装,由酒店变身公寓,或者公寓变身酒店,这些套路已经被开发商运用得十分娴熟。 相关专家表示,此前烂尾楼改造的路数虽然不完全适合闲置商业楼改造,但两者有相通之处,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后,商改住的路将会比现在走得更加稳妥。
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退房。开发商虚假宣传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行为,如果使得购房者不是在真实意思下签订合同,导致购房者受到损失的,购房者既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也可要求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要求退房。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虚假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是虚假的广告,仍设计制作、发布、对受害的消费者而言,是共同的侵权人,消费者可以向业主追索损失,也可直接向经营者和发布者追索损失、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共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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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海慈路拆迁补偿公示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宋延俊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