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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怎样保护低层业主的利益??旧楼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怎样保护低层业主的利益?如果要加装,必须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需要相关城建部门审批,基本都是业主一起筹集资金的加装的。电梯是一种以电动机为动力的垂直升降机,亦称垂直电梯,垂直电梯装有箱状吊舱,用于多层建筑乘人或载运货物。电梯也有台阶式,踏步板装在履带上连续运行,俗称自动电梯,亦称电动扶梯、行人电梯、扶手电梯等。电梯是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具有轿厢的电梯,其轿厢尺寸与结构形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保障权益旧楼加装电梯,一二楼被遮光,采光权或其他权利被侵犯,高楼层给予一二楼被侵权业主补偿,其实相当于花钱购买一部分低楼层业主的权利。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法律分析:
第一条为加快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提升既有多层住宅居住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多层住宅是指在潍坊市中心城区的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含潍坊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综合保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4层(含)以上未设电梯的多业主住宅。
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使用业主按35元/平方米补交,专项用于电梯维修和电梯设备更新改造;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电梯维修和电梯设备更新改造费用从电梯使用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自主实施、政府指导、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区政府、市属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统筹协调工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增设电梯业主意见的征询和异议的协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随着老旧城区因拆迁出现的争议越来越多,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现在国家拆迁方向似乎进行调整,目前所接触的拆迁越来越多向新区发展,针对老旧城的拆迁日渐减少,但随着越来越多老龄化人群的增加,老旧小区居住在四、五、六层要求加装电梯的呼声很高,可因一、二层的隐私、噪音、采光、通风及使用率及可能出现的贬值问题,很多小区都会出现电梯加装的争议,就目前所看到的争议个人回复如下:
1,可能出现的隐私、噪音、采光和通风问题
回复:目前针对小区较为宽敞的,采用通道型的电梯,即在距离楼体较远的地方安装玻璃电梯,然后加设通道进入楼体,这样应当影响较小。针对楼体间距较小的,建议采用非标准尺寸的简易电梯,仅能搭乘两三个人的或楼道电梯。
2,使用率
回复:针对一、二层,特别是一层使用率问题,可以采用分层分阶段公摊安装费和使用费,免除一层费用以获得一层同意安装的方案。
3,贬值
回复:首先针对可能出现的贬值,因小区位置、新旧程度、人为因素等原因,会造成无法评估和法律统一的难度,因此应当和车辆贬值一样,暂时不能支持。
4,怎么加装电梯?
回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5,如果有极个别人不同意,是否可以起诉?
回复:2020年合肥市的一审判决:一楼业主不得阻挠加装电梯的施工,一楼业主上诉,二审维持。
曾看了很多媒体对加装电梯的报道,但并不能充分保证各方的话语权,但北京台有个节目将各方当事人请到现场,在几十个小时的沟通中保证了各方均能发达真实意思的前提下,看到了很多网友发表看法均是不支持。
抛开道德绑架,就像节目中一大姐说的,当年一层都是出名的脏乱差,每个人都不想要底层,有钱有能力的都想要高一点,很多年过去了,又是这些人老了走不动了,又要牺牲底层的利益来服务他们,加装电梯不仅他们方便了,他们房子也跟着升值了,底层不仅通风、采光、隐私等都受影响了,房子还贬值了。
社会发展,只能照顾多数人的利益,很难做到方方面面均平衡,有些地方试点,共享电梯,即由使用人按次收费,个人觉得会很难推广,民生类的定价太高,用不起。定价太低,政府补贴,可1,政府补贴就容易出现骗补,看看新能源车企。2,共享电梯多了,岗位就多人手就要多,财政就需要更多,就成为无底洞。
个人建议和立法一样,尽量协商,尊重居民自治,但所有方法用尽,仍有争议的,法院判决只能是加装简易电梯,这样对通风、采光、隐私及贬值影响最小,能多简易就多简易,只要保证质量,保证一个轮椅和一个看护人上下就行。法律应当在维护多数人利益的情况下,也能保证在先权利,他们在买房的时候已经知悉结构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且现在仍有不在此居住的选择权,判决加装电梯是考虑人的生活、生存权,但该权利应有范围,不能扩大。不能扩大到高层达到舒适却损害底层,虽然他们是少数。
一家观点不足以解决全部疑惑和服众,但提供一条思路。
法治社会,有你有我
法律分析:1、新规出台,取消原有的“一票否决制”。以前,只要有一户居民不同意,那么就不能加装电梯。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新规”规定,只有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同意安装电梯,就可以提出申请并作出指示,然后进入施工阶段。换言之,低层住户反对就无效了。当然,新政策对一层居民也有额外的照顾,例如不需要一楼居民缴纳电梯维修费等,甚至有些地方会给一楼住户一定的现金补偿。2、体现资金共担机制。这一部分主要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中的资金分配,《建议》明确规定“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其实也就是单元楼加装电梯中,1楼不受益可免费使用,其实不仅局限于1楼,整栋楼中所有住户只要保证不使用,不受益,都可不参与资金分摊。3、提倡使用公积金等。因为老旧小区改造涉及资金复杂,并非小数目,所以鼓励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意见》中也明确提到,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此工程,支持住户提取住房公积金。4、鼓励连片加装电梯。政府越来越建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由现在的“居民自治的独立单元楼加装”—“政府支持业主自愿的连片加装”电梯模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老小区加装电梯政策如下:1、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该幢或单元业主。2、加装电梯的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提出。3、加装出资比例业主自愿协商确定。加装电梯协议应包括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老小区加装电梯缺点是:1、增设电梯必须花费一定的金钱,要整栋楼的用户平摊,那么就不利于一些低收入的家庭;2、很多老小区的户型为1梯2户,增加了电梯后会让空间变得更拥挤;3、增设电梯以后还会对整个楼房的采光与通风有影响;4、楼梯间拥挤,出现火灾,逃离时就会堵塞。加装电梯流程:1、动议协商。加装电梯可以单元为最小单位进行,须经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内部协议,确定加装申请人。2、申请报建。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加装电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加装协议、加装方案和房产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属地街道审查后上报区加装办。区加装办组织专家现场勘察,给出加装审核意见。3、公示公告。加装电梯协议和方案由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有异议的,社区居委会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4、设计图审。申请人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并按要求完成图审。5、联合审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会议纪要。6、施工建设。电梯加装企业按照施工图和联合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即业主申请增设电梯)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这说明,法律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表决同意门槛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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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郑晨慧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