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项目立项批复,必须知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前置文件,征收决定是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合法性依据,是一切征收活动的前提。那么做出征收决定前,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都需要取得哪些前置性文件呢?笔者查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收决定是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合法性依据,是一切征收活动的前提。
那么做出征收决定前,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都需要取得哪些前置性文件呢?笔者查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发现,其中并没有关于前置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但是结合各地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细则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做出征收决定的前置性文件有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文件、土地预审文件这三大类。
一、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等文件。
收到申请后,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
可以看出,北京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细则中明确要求征收决定作出前需要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征收条例明确规定了只有公共利益才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此只有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对建设项目进行明确才能保证公共利益的前提。
且立项批复是发展改革部门从经济效益、资源配置、社会效益、投入产出、环境保护等角度进行论证,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他是最先需要取得的法律文件,否则其他前置行政行为也无法进行。
二、规划许可文件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条(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符合本细则第八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
可以看出,规划许可文件也是征收决定作出前的重要前置性文件。
首先,只有取得规划许可文件才能确定征收范围,否则极有可能出现超出实际需要进行征收并挪作他用的情况。
其次,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也需要在取得规划许可文件后才能明确,否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划。
三、土地预审文件
征收决定作出前是否需要取得国土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呢?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看出,对于征收条例明确规定的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加以证明。
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用地预审文件是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重要前提,因此其也是征收决定做出前的必备文件。
征收决定是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的合法性依据,是一切征收活动的前提。
那么做出征收决定前,地方政府及项目建设单位都需要取得哪些前置性文件呢?
笔者查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发现,其中并没有关于前置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但是结合各地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细则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做出征收决定的前置性文件有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文件、土地预审文件这三大类。
一、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等文件。
收到申请后,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审核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
可以看出,北京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细则中明确要求征收决定作出前需要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征收条例明确规定了只有公共利益才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因此只有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对建设项目进行明确才能保证公共利益的前提。
且立项批复是发展改革部门从经济效益、资源配置、社会效益、投入产出、环境保护等角度进行论证,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他是最先需要取得的法律文件,否则其他前置行政行为也无法进行。
二、规划许可文件《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条(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符合本细则第八条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
可以看出,规划许可文件也是征收决定作出前的重要前置性文件。
首先,只有取得规划许可文件才能确定征收范围,否则极有可能出现超出实际需要进行征收并挪作他用的情况。
其次,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的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也需要在取得规划许可文件后才能明确,否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划。
三、土地预审文件征收决定作出前是否需要取得国土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呢?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看出,对于征收条例明确规定的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取得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加以证明。
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用地预审文件是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复的重要前提,因此其也是征收决定做出前的必备文件。
1.征地批准文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作出征地批准文件。这是必须具有的审批文件,没有的征地不合法。(注:该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2.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审批。一书四方案是进行征地审批的前置文件。
3.用地项目的立项、规划、选址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地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需要先由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由有关部门进行规划许可及制定规划红线图,大的项目还需要具有选址意见书。
4.征地公告文件
上文说到征地需要进行审批,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文,但不是具有征地批文征地就合法了,该征地批文需要进行公告,没有依法进行征地公告的征地批文对被征收人不产生法律效力,超过两年期限的征地批文已经失效,进行征地公告也不合法。
一、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收补偿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征收目的;
2.征收范围;
3.征收补偿方式;
4.搬迁过渡方式及期限;
5.补助及奖励费标准;
6.征收补偿资金;
7征收实施步骤;
8.征收实施单位;
9.签约期限;
10.其他事项。
如果征收方没有将征收补偿方案依法进行公告,也未征求公众意见,被征收人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权。
房屋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如下:首先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果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另外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一、拆迁房有一层二层三层怎么赔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拆迁补偿是给回迁房还是一般来说
拆迁补偿要回迁房好还是要货币好,主要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如果预期房屋价值会上升明显的,可以委托回迁安置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三、对于征地房屋拆迁有何补偿标准
对于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如下条款: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以下内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征收方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1.征地批准文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作出征地批准文件。这是必须具有的审批文件,没有的征地不合法。(注:该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2.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审批。一书四方案是进行征地审批的前置文件。
3.用地项目的立项、规划、选址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地单位进行项目建设,需要先由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由有关部门进行规划许可及制定规划红线图,大的项目还需要具有选址意见书。
4.征地公告文件
上文说到征地需要进行审批,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征地批文,但不是具有征地批文征地就合法了,该征地批文需要进行公告,没有依法进行征地公告的征地批文对被征收人不产生法律效力,超过两年期限的征地批文已经失效,进行征地公告也不合法。
随着征地拆迁的项目的越来越多,国家的法律条文越来越健全,许多被征收人也开始意识到征地拆迁信息的重要性。以上就是律师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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