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房子拆迁补偿,慈溪房子拆掉怎么赔偿,法律分析:一、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本项目原预评估时点为2017年11月15日,现为2019年6月28日,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成套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9610元/平方米,被
法律分析:
一、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本项目原预评估时点为2017年11月15日,现为2019年6月28日,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成套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9610元/平方米,被征收办公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6760元/平方米,临三北大街(新庵江至西洋寺路中段)被征收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32060元/平方米,临西洋寺路(三北大街至西洋寺路11弄1号)被征收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7030元/平方米,临实验路(新庵江至西洋寺路段)被征收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5040元/平方米,区域内其他商业用房被评估比准价格为9510元/平方米。房屋最终的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根据最终的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使用年限等因素评估确定。
二、关于住宅非房票安置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及预评估比准价格。
1、《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初定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新潮塘北苑10楼、12楼,套型建筑面积约45、60、80、90、100平方米,共271套,现拟调整为新潮塘北苑、新潮塘南苑、梅林苑、白彭小区(兴隆苑)、尚德家园五处房源,共654套住宅现房。其中:新潮塘北苑10楼、12楼,套型建筑面积约45、60、80、90、100平方米,共271套,新潮塘南苑25楼、26楼、31楼东单元,套型建筑面积约60、90、155平方米,共187套;梅林苑12楼西单元、27楼西单元、套型建筑面积约90、110平方米,共58套;白彭小区(兴隆苑)49楼、50楼东单元,套型建筑面积约90、120平方米,共40套,尚德家园17楼、18楼,套型建筑面积约90、120平方米,共98套。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具体房号明细另行公布。
2、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价格的估价时点为2019年6月28日,按照比较法评估,新潮塘北苑10 楼、12 楼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600元/平方米,新潮塘南苑25、26楼、31楼东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650元/平方米,梅林苑12楼西、27楼西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6400元/平方米,白彭小区(兴隆苑)49楼、50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300元/平方米,尚德家园17楼、18楼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400元/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最终评估比准价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进行评估确定。
三、关于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及预评估比准价格。
1、确定商业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共15处,房屋建筑面积约0.074万平方米,分别为:开元街综合楼7处现房,房屋建筑面积约0.03万平方米;东兴苑(一期)底层商业用房(临兴和路)8处现房,房屋建筑面积约0.044万平方米。具体房号明细另行公布。
2、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价格的估价时点为2019年6月28日,按照比较法评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商业,东兴苑一期底层商业用房(临兴和路)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0600元/平方米;开元街综合楼(临三北大街)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6200元/平方米。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的最终评估比准价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进行评估确定。
四、关于周转用房。征收补偿方案已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为现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费,不另行提供周转用房。
五、关于购房补助。目前实施政策仍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
法律依据: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登记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
征收补偿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情况;
(三)补偿方式;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以及预评估比准价格;
(五)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七)补助和奖励标准;
(八)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九)临时安置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十)补偿协议生效的签约比例;
(十一)签约期限、搬迁期限;
(十二)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签约比例、签约期限、搬迁期限应当按照被征收人的户数合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评估机构名录范围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协商结果书面意见。协商结果书面意见应当征得房屋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的同意。未提交书面意见或者未征得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未协商选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未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评估机构。
法律分析:
一、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本项目原预评估时点为2017年11月15日,现为2019年6月28日,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成套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9610元/平方米,被征收办公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6760元/平方米,临三北大街(新庵江至西洋寺路中段)被征收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32060元/平方米,临西洋寺路(三北大街至西洋寺路11弄1号)被征收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7030元/平方米,临实验路(新庵江至西洋寺路段)被征收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5040元/平方米,区域内其他商业用房被评估比准价格为9510元/平方米。房屋最终的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根据最终的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使用年限等因素评估确定。
二、关于住宅非房票安置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及预评估比准价格。
1、《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初定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新潮塘北苑10楼、12楼,套型建筑面积约45、60、80、90、100平方米,共271套,现拟调整为新潮塘北苑、新潮塘南苑、梅林苑、白彭小区(兴隆苑)、尚德家园五处房源,共654套住宅现房。其中:新潮塘北苑10楼、12楼,套型建筑面积约45、60、80、90、100平方米,共271套,新潮塘南苑25楼、26楼、31楼东单元,套型建筑面积约60、90、155平方米,共187套;梅林苑12楼西单元、27楼西单元、套型建筑面积约90、110平方米,共58套;白彭小区(兴隆苑)49楼、50楼东单元,套型建筑面积约90、120平方米,共40套,尚德家园17楼、18楼,套型建筑面积约90、120平方米,共98套。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具体房号明细另行公布。
2、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价格的估价时点为2019年6月28日,按照比较法评估,新潮塘北苑10 楼、12 楼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600元/平方米,新潮塘南苑25、26楼、31楼东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650元/平方米,梅林苑12楼西、27楼西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6400元/平方米,白彭小区(兴隆苑)49楼、50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300元/平方米,尚德家园17楼、18楼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400元/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最终评估比准价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进行评估确定。
三、关于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及预评估比准价格。
1、确定商业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共15处,房屋建筑面积约0.074万平方米,分别为:开元街综合楼7处现房,房屋建筑面积约0.03万平方米;东兴苑(一期)底层商业用房(临兴和路)8处现房,房屋建筑面积约0.044万平方米。具体房号明细另行公布。
2、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价格的估价时点为2019年6月28日,按照比较法评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商业,东兴苑一期底层商业用房(临兴和路)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0600元/平方米;开元街综合楼(临三北大街)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6200元/平方米。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的最终评估比准价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进行评估确定。
四、关于周转用房。征收补偿方案已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为现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费,不另行提供周转用房。
五、关于购房补助。目前实施政策仍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
法律依据:
《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登记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
征收补偿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情况;
(三)补偿方式;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以及预评估比准价格;
(五)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七)补助和奖励标准;
(八)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九)临时安置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十)补偿协议生效的签约比例;
(十一)签约期限、搬迁期限;
(十二)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签约比例、签约期限、搬迁期限应当按照被征收人的户数合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评估机构名录范围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协商结果书面意见。协商结果书面意见应当征得房屋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的同意。未提交书面意见或者未征得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未协商选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未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评估机构。
一、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本项目原预评估时点为2017年11月15日,现为2019年6月28日,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成套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9610元/平方米,被征收办公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6760元/平方米,临三北大街(新庵江至西洋寺路中段)被征收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32060元/平方米,临西洋寺路(三北大街至西洋寺路11弄1号)被征收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7030元/平方米,临实验路(新庵江至西洋寺路段)被征收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5040元/平方米,区域内其他商业用房被评估比准价格为9510元/平方米。房屋最终的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进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根据最终的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使用年限等因素评估确定。二、关于住宅非房票安置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及预评估比准价格。1、《征收方案(征求意见稿)》初定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新潮塘北苑10楼、12楼,套型建筑面积约45、60、80、90、100平方米,共271套,现拟调整为新潮塘北苑、新潮塘南苑、梅林苑、白彭小区(兴隆苑)、尚德家园五处房源,共654套住宅现房。其中:新潮塘北苑10楼、12楼,套型建筑面积约45、60、80、90、100平方米,共271套,新潮塘南苑25楼、26楼、31楼东单元,套型建筑面积约60、90、155平方米,共187套;梅林苑12楼西单元、27楼西单元、套型建筑面积约90、110平方米,共58套;白彭小区(兴隆苑)49楼、50楼东单元,套型建筑面积约90、120平方米,共40套,尚德家园17楼、18楼,套型建筑面积约90、120平方米,共98套。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具体房号明细另行公布。2、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价格的估价时点为2019年6月28日,按照比较法评估,新潮塘北苑10楼、12楼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600元/平方米,新潮塘南苑25、26楼、31楼东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650元/平方米,梅林苑12楼西、27楼西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6400元/平方米,白彭小区(兴隆苑)49楼、50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300元/平方米,尚德家园17楼、18楼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7400元/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最终评估比准价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进行评估确定。三、关于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及预评估比准价格。1、确定商业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共15处,房屋建筑面积约0.074万平方米,分别为:开元街综合楼7处现房,房屋建筑面积约0.03万平方米;东兴苑(一期)底层商业用房(临兴和路)8处现房,房屋建筑面积约0.044万平方米。具体房号明细另行公布。2、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价格的估价时点为2019年6月28日,按照比较法评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商业,东兴苑一期底层商业用房(临兴和路)预评估比准价格为10600元/平方米;开元街综合楼(临三北大街)商业用房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6200元/平方米。非住宅产权调换房屋的最终评估比准价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进行评估确定。四、关于周转用房。征收补偿方案已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为现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征收部门支付临时安置费,不另行提供周转用房。五、关于购房补助。目前实施政策仍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法律依据:《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登记结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情况;(三)补偿方式;(四)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以及预评估比准价格;(五)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七)补助和奖励标准;(八)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九)临时安置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十)补偿协议生效的签约比例;(十一)签约期限、搬迁期限;(十二)其他事项。前款规定的签约比例、签约期限、搬迁期限应当按照被征收人的户数合理确定。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评估机构名录范围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协商结果书面意见。协商结果书面意见应当征得房屋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的同意。未提交书面意见或者未征得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未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未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评估机构。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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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尤中峰
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