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迁补偿生怨,拆迁已经过很久还能维权吗,可以维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
可以维权。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作出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没有告知被拆迁人,其享有依法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异议的权利,并依法告知被拆迁人这个维权期限的,只要没有超过一年的时间,被拆迁人仍旧是有机会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的。
这些较为复杂的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权利并不是直接被剥夺了,难题在于被拆迁人对这些细节规定是不是了解,能不能结合法律专业技巧,利用这些法律规定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拆迁中遭遇侵权难题,这并不是一件正常的事,但却是常见的事。每位被拆迁人遇到的情况不同,曾经做出的应对不同,对案件走向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所以,维权是否为时已晚,并不是一个有绝对答案的问题。
一、哪些情况可请求法院确认擦拆迁协议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协议的主体一方不是法定的拆迁主体;
3、提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4、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5、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6、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而实施的拆迁行为。
拆迁维权有期限,这是令很多被拆迁人朋友都深感怨念的一件事。当权利被套上“保质期”的枷锁,大家难免会觉得自己的权利打折扣了。如果从司法资源有限性或司法成本等角度,来分析为什么维权还要有期限这回事,问题显然就有些难以理解。
作为普通老百姓,咱们不妨从一个更加朴实、直白的角度去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这个世界,并不是围着我们任何一个人转的;你的权利不早点行使,过了一定的时间,就没人费时费力地帮你去争取了。
所以,律师常常会提醒被拆迁人朋友们,权利要靠咱们自己争分夺秒地积极行使,没有任何人会替你惦记着你的救济权利要过期了。但在收到这些提醒时,有一部分被拆迁人开始有些过度紧张,认为拆迁已经开始很久了,自己一定已经没机会维权了。
爱土拆迁律师今天想对没有做任何专业法律分析,就认为自己维权已晚的被拆迁人朋友说,事情并不一定是你想象的那样。
拆迁分很多个不同的阶段,分别有相对应的救济权利。
有被拆迁人光是拆迁协议的签订这一步,就拖了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拆迁方可能时不时会找被拆迁人协商签字,也有可能直接把被拆迁人“当空气”,两方各自拖时间。而此时距离征收决定的公告,已经过去相当长的时间了。
有被拆迁人看到复议60日、诉讼6个月的期限,留言跟爱土拆迁律师讲,距离自己家拆迁开始已经过去一年多了,现在一定已经没机会维权了,如果再不签字,房子就要被拆了。
但是这位被拆迁人朋友却忽略了,如果拆迁方要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拆除他的房子,就要依法向他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还可以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出异议,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总的来说,拆迁工作也有很多不同的阶段,在每个阶段,被拆迁人都享有相应的救济权利。通常只要未到最终被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维权就还没有走到末路。被拆迁人弄不清拆迁进行到哪个阶段,或者当前阶段该如何应对的,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弄清自己的处境,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再者,尽管维权有期限,但也并不是只有一种期限。
实践中,有时候由于拆迁方没有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对于自己如何行使救济权利,以及行使救济权利的法定期限,被拆迁人是不知情的。
为了避免被拆迁人的救济权利因此得不到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作出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没有告知被拆迁人,其享有依法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异议的权利,并依法告知被拆迁人这个维权期限的,只要没有超过一年的时间,被拆迁人仍旧是有机会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的。
这些较为复杂的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权利并不是直接被剥夺了,难题在于被拆迁人对这些细节规定是不是了解,能不能结合法律专业技巧,利用这些法律规定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拆迁中遭遇侵权难题,这并不是一件正常的事,但却是常见的事。每位被拆迁人遇到的情况不同,曾经做出的应对不同,对案件走向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所以,维权是否为时已晚,并不是一个有绝对答案的问题。
当被拆迁人朋友遇到拆迁侵权问题时,不管正处在拆迁的哪个阶段,都可以先向专业拆迁律师具体咨询确认一下,是否还有启动法律程序维权的机会。没有人喜欢打无胜算的仗,律师也是一样。如果被拆迁人真的已经错过了维权的时机,律师也会如实地告诉你。
法律分析:一般不能。根据地方规定,一个人不能在一个城市享受两次动迁安置,除非是当事人自己的产权房需要拆迁。拆迁问题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以及实际情况分析确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拆迁维权有期限,这是令很多被拆迁人朋友都深感怨念的一件事。当权利被套上“保质期”的枷锁,大家难免会觉得自己的权利打折扣了。如果从司法资源有限性或司法成本等角度,来分析为什么维权还要有期限这回事,问题显然就有些难以理解。
作为普通老百姓,咱们不妨从一个更加朴实、直白的角度去找出这个问题的答案:这个世界,并不是围着我们任何一个人转的;你的权利不早点行使,过了一定的时间,就没人费时费力地帮你去争取了。
所以,律师常常会提醒被拆迁人朋友们,权利要靠咱们自己争分夺秒地积极行使,没有任何人会替你惦记着你的救济权利要过期了。但在收到这些提醒时,有一部分被拆迁人开始有些过度紧张,认为拆迁已经开始很久了,自己一定已经没机会维权了。
爱土拆迁律师今天想对没有做任何专业法律分析,就认为自己维权已晚的被拆迁人朋友说,事情并不一定是你想象的那样。
拆迁分很多个不同的阶段,分别有相对应的救济权利。
有被拆迁人光是拆迁协议的签订这一步,就拖了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拆迁方可能时不时会找被拆迁人协商签字,也有可能直接把被拆迁人“当空气”,两方各自拖时间。而此时距离征收决定的公告,已经过去相当长的时间了。
有被拆迁人看到复议60日、诉讼6个月的期限,留言跟爱土拆迁律师讲,距离自己家拆迁开始已经过去一年多了,现在一定已经没机会维权了,如果再不签字,房子就要被拆了。
但是这位被拆迁人朋友却忽略了,如果拆迁方要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拆除他的房子,就要依法向他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拆迁人还可以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出异议,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总的来说,拆迁工作也有很多不同的阶段,在每个阶段,被拆迁人都享有相应的救济权利。通常只要未到最终被依法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维权就还没有走到末路。被拆迁人弄不清拆迁进行到哪个阶段,或者当前阶段该如何应对的,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弄清自己的处境,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再者,尽管维权有期限,但也并不是只有一种期限。
实践中,有时候由于拆迁方没有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对于自己如何行使救济权利,以及行使救济权利的法定期限,被拆迁人是不知情的。
为了避免被拆迁人的救济权利因此得不到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作出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没有告知被拆迁人,其享有依法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异议的权利,并依法告知被拆迁人这个维权期限的,只要没有超过一年的时间,被拆迁人仍旧是有机会启动复议或诉讼程序维权的。
这些较为复杂的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权利并不是直接被剥夺了,难题在于被拆迁人对这些细节规定是不是了解,能不能结合法律专业技巧,利用这些法律规定充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拆迁中遭遇侵权难题,这并不是一件正常的事,但却是常见的事。每位被拆迁人遇到的情况不同,曾经做出的应对不同,对案件走向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所以,维权是否为时已晚,并不是一个有绝对答案的问题。
当被拆迁人朋友遇到拆迁侵权问题时,不管正处在拆迁的哪个阶段,都可以先向专业拆迁律师具体咨询确认一下,是否还有启动法律程序维权的机会。没有人喜欢打无胜算的仗,律师也是一样。如果被拆迁人真的已经错过了维权的时机,律师也会如实地告诉你。
拆迁的维权时间为当事人自知道其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当事人可在此期间向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因拆迁补偿纠纷
●因为拆迁
●拆迁补偿千万
●拆迁被补偿人
●拆迁补偿会亏吗
●拆迁赔付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合理打官司能赢吗
●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拆迁获赔
●拆迁赔的少
●拆迁几年没结果怎么办
●拆迁几年没结果怎么办
●拆迁好几年没动静
●拆迁持续多久
●拆迁长时间拿不到房子怎么办
●拆迁结束后还能起诉吗
●拆迁已经结束了吗
●拆迁最长多久
●拆迁后多久
●拆迁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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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杨雅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