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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拆迁补偿能否不交土地,村里不给土地补偿款应该找谁: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1-02 02:59:0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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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拆迁补偿能否不交土地,被拆迁人需要了解,土地补偿款不归农民个人所有,随着征收拆迁工程的持续和广泛推进,各个地区农村的土地房屋都将面临征收。对于农民来说,征收拆迁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唯一能把控住的就是拆迁补偿款。当然,为了以后更好的生活,每一

未拆迁补偿能否不交土地,村里不给土地补偿款应该找谁: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一、未拆迁补偿能否不交土地,被拆迁人需要了解,土地补偿款不归农民个人所有

随着征收拆迁工程的持续和广泛推进,各个地区农村的土地房屋都将面临征收。

对于农民来说,征收拆迁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唯一能把控住的就是拆迁补偿款。

当然,为了以后更好的生活,每一个农民都希望能多争取一些拆迁补偿。

但在现实的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的分配却出现了问题。

在实践中,很多时候被拆迁农民感觉自己拆迁补偿中的土地补偿款被村集体或者村委会“截留”了,从而直接导致最后的拆迁补偿款过低。

很多被拆迁农民因此质疑村集体是否涉嫌贪腐,也因此产生了很多“官民”的暴力事件。

那土地补偿款到底归谁所有呢?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该问题的解决结果:

案情概述

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

(2017)最高法行申2252号行政裁定

案由:不履行土地补偿法定职责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长春市翔宇塑钢窗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案件简要情况:

翔宇公司系新立城镇政府招商引资企业。

翔宇公司与新立城镇齐家村签订协议,使用齐家村耕地10000平方米用于扩建塑钢窗厂,并有长春市南关区规划部门为翔宇公司颁发四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获得吉林省国土厅颁发的用地预审报告。

但因其他原因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1年5月13日,净月管委会和长春市国土局净月分局分别作出《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翔宇公司使用的上述10000平方米土地,位于本次征收范围内。

2014年6月25日,净月土地收储中心与翔宇公司签订《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对翔宇公司房屋、地上附属物、停产停业损失,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净月土地收储中心将补偿足额支付给齐家村。

2015年6月,翔宇公司足额领取补偿款。

但对土地补偿费有异议,因净月管委会未将土地补偿的费用补给翔宇公司。

翔宇公司认为不予补偿土地补偿款行为违法,导致自己最终的补偿款大幅度损失。

遂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按国有土地补偿标准支付土地补偿款612万元。

判决结果

一审: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长行初字第112号行政判决认为,翔宇公司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履行全部征地审批程序,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是与村集体签订协议,使用集体土地。

涉案土地性质仍为集体所有,净月管委会已将土地补偿款给付村集体并无不当。

翔宇公司若主张未到期土地权益,可另行向村集体主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驳回翔宇公司的诉讼请求。

翔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也就是说,由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决定,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并非属于土地使用权人,而是归属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仅可以就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属于其所有的物品获得补偿。

本案中,翔宇公司仅仅是涉案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并非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

净月管委会将土地补偿款发放给涉案土地所有权人齐家村,并无不当。

同时,净月管委会对翔宇公司的补偿,已经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标准予以评估补偿,补偿款总额中已经包含涉案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在此情形下,翔宇公司又主张土地补偿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判决驳回翔宇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律师评析

该案最终未予支持原告(被征收人)要求政府支付土地补偿款的诉求。

其法理依据在于农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所以,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归于集体。

而农民仅能依据土地使用权的权限要求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的征收补偿款。

具体来说,拆迁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也就是归村集体所有。

村集体可将土地补偿费用于整个村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如建学校、建公共设施、办村办企业等。

而农民的拆迁补偿费主要集中在房屋以及青苗补助费等上面。

所以,综合上述案件,在明律师要提醒各位被拆迁农民的是:要想提高征收补偿费用,最该集中在房屋的价值衡量和青苗的市场价上。

实践中,这也是拆迁方最容易压价的地方。

而针对房屋价值,被拆迁农民应注意证件齐全和手续合法才能充分保障争取房屋价值的最大化。

对于土地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对个案的判决结果是具有普遍指导性的。

当然,征收拆迁,各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但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为参考。

二、村里不给土地补偿款应该找谁

一、村里不给土地补偿款应该找谁1、村里不给土地补偿款应该找谁,需视情况而定:(1)村委不给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村民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并诉讼解决;(2)若村集体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的,村民可以向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反应情况要求对村委会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3)若乡镇一级的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其不作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二、征地有什么条件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征地补偿款是给村委还是个人

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应该归属于村集体所有,但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对被征地农户应该享有的补偿费以任何名义进行侵占。应该根据实际被征用土地情况合理分配给农户。对于农村的被征地,会有三部分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所以农村征地时,征地补偿款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由村集体进行分配。《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征地补偿款具体分配方法分三种情况:1. 土地被全部征收,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一点特殊的是,如果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2. 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3. 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林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林地进行征收的,征收补偿款应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经济组织确定如何分配。

四、农民土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1、针对耕地。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针对住宅。村民原宅基地及上建筑物可以参照一定标准(建房成本等)对地上建筑物给与补偿。

3、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五、征收土地如何补偿农民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农民,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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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未拆迁补偿能否不交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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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任文

内容审核:罗思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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