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平滩拆迁补偿政策,渝赤叙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一、关于具体补偿标准的问题 (一)土地补偿费 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巴川、东城、南城、蒲吕街道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6000元,其他镇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5500元。土地补偿费总
一、关于具体补偿标准的问题
(一)土地补偿费
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巴川、东城、南城、蒲吕街道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6000元,其他镇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5500元。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人员安置补助费
按征地农人员安置人数计算,标准为36000元/人,根据不同年龄段代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个人。
(三)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按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宅基地后的面积计算,标准为18000元/亩,综合定额补偿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和管理使用。
(四)农村房屋补偿
按铜府发[2013]7号文件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五)住房安置方式和安置标准(以下两种安置方式任选其一)
1.货币化安置方式及标准
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标准按区域确定,其中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每平方米4100元,安居镇每平方米3800元,蒲吕街道、旧县街道每平方米3600元,大庙镇每平方米3200元,平滩镇、虎峰镇等其他镇每平方米3100元。
住房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为30平方米,住房特殊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为15平方米。
2.统建优惠购房安置方式及标准
按被征收土地时砖混预制盖房屋的补偿价格优惠购买安置房,应安置对象安置建筑面积30?房屋,特殊安置对象安置建筑面积15?房屋。按铜府发[2013]7号文件规定,砖混预制盖房屋的补偿价格为600元/?。
具体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以征收你组土地时发布的《征收土地通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的标准为准。
二、关于2017年新出的相关文的问题
铜梁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30日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征地住房货币化安置的通知》(铜府发[2017]4号),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说明:1.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不含2.4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70%计算补偿。
2.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补偿。
3.房屋层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计算补偿。
4.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
5.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法律分析:(一)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二)物管费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费补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三)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 天然气、水表、电表、热水器等室内基本设施的初装费和迁移费,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标准》(附件2)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包括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装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三、搬迁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搬迁奖励。 征收工业企业房屋的,被征收企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工业企业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不含企业空地,下同)分段进行奖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给予搬迁奖励;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5%给予搬迁奖励。给予被征收企业的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住宅和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非住宅房屋4万元/户、住宅房屋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前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每提前一天3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3.整体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区域,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均按时或者提前实施搬迁交房的,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时或者提前搬迁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非住宅一层临街营业性房屋500元/平方米、其余楼层营业性房屋和非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
四、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分析:
(一)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二)物管费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费补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三)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 天然气、水表、电表、热水器等室内基本设施的初装费和迁移费,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标准》(附件2)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包括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装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三、搬迁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搬迁奖励。 征收工业企业房屋的,被征收企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工业企业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不含企业空地,下同)分段进行奖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给予搬迁奖励;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5%给予搬迁奖励。给予被征收企业的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住宅和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非住宅房屋4万元/户、住宅房屋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前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每提前一天3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3.整体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区域,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均按时或者提前实施搬迁交房的,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时或者提前搬迁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非住宅一层临街营业性房屋500元/平方米、其余楼层营业性房屋和非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
四、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8000元/亩,由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其中补偿费的80%用于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划至社保部门,其余20%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安排社员生产生活。
二、安置补助费
38000元/人,发给符合转非的农业人员。
三、住房安置
分为统建优惠购房安置和住房货币安置,任选其一,不可兼得。
(1)统建优惠购房安置:
A、30平米/人范围内,按600元/平米购买;
B、超面积5平米/人之内的,按房屋建安造价的50%(1500元/平米×50%)购买;
C、超面积5-10平米的,按照建安造价(1500元/平米)购买;
D、超面积大于10平米的,按照综合造价(2300元/平米)购买。
(2)住房货币安置:
A、货币安置款:5700元/平米/人×30平米;
B、货币安置奖励费:400元/平米/人×30平米;
C、一次性搬迁补贴:4000元/人;
D、购房补助费:1300元/平米/人×30平米。
四、青苗费补偿费
按照综合定额补偿,22000元/亩,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管理。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综合定额补偿,22000元/亩,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管理。
六、搬迁
(1)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支付搬家补助费:1200元/户(3人及3人以下家庭),1500元/户(4人及4人以上家庭)。
(2)过渡费:
A、不满2年半的,450元/人/月;
B、满2年半未满5年的,500元/人/月;
C、满5年的,600元/人/月。
(3)按时拆房奖励费:3000元/人。
七、房屋补偿
渝北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类别房屋结构补偿标准
钢砼结构框架(剪力墙)、现浇盖660
砖混结构砖墙(条石)、预制盖(现浇盖)600
砖木结构砖墙(条石、木板、穿逗)、瓦盖480
片石墙、瓦盖420
砖墙(条石、片石、木板、穿逗)、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390
土墙结构土墙、瓦盖360
土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330
简易结构砖柱(石柱、木柱)、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彩钢瓦)120
简易棚房100
说明:
1、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不含2.4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70%计算补偿;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补偿;房屋层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计算补偿。
2、房屋结构的划分,一律以主体结构为主。三面砖墙,一面土墙,按砖墙计算补偿;两面砖墙、两面土墙,按砖墙、土墙各一半计算,其它情况类推。
3、房屋三面有墙的按同类标准的75%补偿,两面有墙的按同类标准的50%补偿。
4、有墙无盖不能作房屋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二)物管费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费补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三)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 天然气、水表、电表、热水器等室内基本设施的初装费和迁移费,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标准》(附件2)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包括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装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三、搬迁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搬迁奖励。 征收工业企业房屋的,被征收企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工业企业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不含企业空地,下同)分段进行奖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给予搬迁奖励;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5%给予搬迁奖励。给予被征收企业的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住宅和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非住宅房屋4万元/户、住宅房屋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前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每提前一天3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3.整体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区域,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均按时或者提前实施搬迁交房的,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时或者提前搬迁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非住宅一层临街营业性房屋500元/平方米、其余楼层营业性房屋和非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
四、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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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李一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